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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泰股份: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3-01-30 07:01
1-3-1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植德(证)字[2021]005-8 号 致: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 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了《北京植 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法律意见书》")、《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 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 报告》(以下称"《律师工作报告》")和两份补充法律意见书。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3月8日出具《关于请做好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根据《告知 函》及发 ...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1-21 08:38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 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 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bei Hongyuan Pharmaceutical Technology Co., Ltd. (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经济开发区宏源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 明书(注册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发行股数: | 本次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 4,725.72 万股,占公司发行 | | | 后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