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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承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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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你公司承诺自2024年11月30日起6个月内增持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股份)的 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超过2,000万元;2025年5月29日经威龙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增持期限延长至2025年11月30日。上述增持期限届满,你公司一直未履行增持承诺。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以下简 称《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述的违反承诺情形。根据《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七条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当加 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履行承诺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 书面整改报告。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星河息壤(浙江)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 《关于对星河息壤(浙江)数智科技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