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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斗”再升级?ST路通与梅花创投创始合伙人庭审激辩
中国基金报· 2025-10-21 06:34
10月20日上午,ST路通与梅花创投创始合伙人吴世春等的证券纠纷案、与吴世春等的损害公司利益责 任纠纷案,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此前公告,ST路通要求限制股东吴世春及其关联方对违规增持股份的表决权,并就"违法提请改选 董事会"及"违规披露信息"行为索赔。 近期,ST路通"内斗"逐步升温,双方围绕信息披露、表决权委托等事项展开多轮博弈。此次开庭,无 疑将使ST路通的"内斗"进一步升温。 表决权合规成争议焦点 资料显示,ST路通请求法院判令吴世春等三被告对其违法提请召集股东大会提议改选公司董事会的行 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共同赔偿原告损失暂计250万元;判令吴世春等六被告对于违规增持的3.87%股 份自5月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判令被告吴世春对于通过二级市场违规增持原告的2.54% 股份及后续继续违规增持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在庭审现场,双方就相关争议问题进行了陈述和比较充分的辩论,协议收购与表决权委托的信息披露合 规性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 具体来看,ST路通认为,吴世春收购ST路通的行为涉嫌触碰合规红线。 ST路通在6月27日和7月11日发布的交易所关注函回复公 ...
ST路通与梅花创投创始合伙人吴世春等的两项诉讼在北京开庭审理
中国基金报· 2025-10-20 23:46
诉讼案件核心信息 - 10月20日,ST路通与梅花创投创始合伙人吴世春等的证券纠纷案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 - ST路通请求法院判令吴世春等三被告就违法提请改选董事会的行为共同赔偿公司损失暂计250万元 [3] - ST路通请求法院判令吴世春等六被告对违规增持的3.87%股份自5月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并对吴世春违规增持的2.54%股份施加同样限制 [3] 公司控制权争议焦点 - 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协议收购与表决权委托的信息披露合规性问题 [3] - ST路通指控吴世春用于收购的合伙企业"梅岭合伙"在提交权益变动文件时尚未设立,且交易价格条款涉嫌提前锁定协议转让价格,相关安排不符合监管规则故未予披露 [4] - ST路通指出,吴世春在未合规披露权益变动的情况下就提请召集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4] 表决权与权益披露争议 - ST路通认为,吴世春通过未披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获得了6.4%股份的表决权,加上已披露的7.46%,合计持有至少13.86%的ST路通股份权益,须依法公告披露 [5] - 吴世春方面反驳称监管从未认定其违规持股,并指控ST路通未履行信息披露责任,例如未披露监事会第六次决议 [6] - ST路通董事会此前拒绝吴世春改选董事会提议的主要理由是,吴世春因签署相关协议而处于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按规定不得提议改选董事会 [6] 监管措施与交易终止 - 10月20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ST路通及董事长邱京卫下发监管函,指出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违规行为 [6] - 同日,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路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邱京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7] - 根据公告,吴世春等人于6月24日告知ST路通,其已于5月26日晚终止股份转让交易,并于7月1日晚在交易所要求下提供了相关协议终止文件 [6]
“内斗”再升级?庭审激辩!
中国基金报· 2025-10-20 23:43
公司诉讼案件核心 - 公司与梅花创投创始合伙人吴世春等的证券纠纷案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于10月20日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 - 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吴世春等三被告就违法提请改选董事会的行为共同赔偿公司损失暂计250万元 [3] - 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吴世春等六被告对违规增持的3.87%股份及吴世春个人违规增持的2.54%股份自5月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3] 表决权争议焦点 - 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协议收购与表决权委托的信息披露合规性问题上 [3] - 公司认为吴世春收购行为涉嫌违规,包括收购主体“梅岭合伙”尚未设立、资金来源不确定及涉嫌提前锁定协议转让价格 [4] - 公司指出吴世春在获得6.4%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后,合计持有至少13.86%的公司股份表决权,但未依法进行公告披露 [5][7] 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争议 - 吴世春方面于5月26日向公司发送提请召开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的文件 [9] - 公司董事会未予同意的主要理由是吴世春等因签署收购协议而处于收购过渡期,按规定不得提议改选董事会 [9] - 吴世春方面称已于5月26日晚终止股份转让交易,但公司于6月24日才被告知此事 [9] 监管机构采取的措施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0月20日晚间对公司及董事长邱京卫下发监管函,指出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违规行为 [9] - 江苏证监局同日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邱京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0]
“内斗”再升级?庭审激辩!
中国基金报· 2025-10-20 23:41
表决权合规成争议焦点 资料显示,ST路通请求法院判令吴世春等三被告对其违法提请召集股东大会提议改选公司董 事会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共同赔偿原告损失暂计250万元;判令吴世春等六被告对于违 规增持的3.87%股份自5月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判令被告吴世春对于通过二 级市场违规增持原告的2.54%股份及后续继续违规增持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行使表决权。 【导读】ST路通与梅花创投创始合伙人吴世春等的两项诉讼在北京开庭审理 中国基金报记者 卢鸰 10月20日上午,ST路通与梅花创投创始合伙人吴世春等的证券纠纷案、与吴世春等的损害公 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此前公告,ST路通要求限制股东吴世春及其关联方对违规增持股份的表决权,并就"违法 提请改选董事会"及"违规披露信息"行为索赔。 近期,ST路通"内斗"逐步升温,双方围绕信息披露、表决权委托等事项展开多轮博弈。此次 开庭,无疑将使ST路通的"内斗"进一步升温。 在庭审现场,双方就相关争议问题进行了陈述和比较充分的辩论,协议收购与表决权委托的 信息披露合规性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 具体来看,ST路通认为,吴世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