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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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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 新华锦关于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20:17
监管措施决定 - 公司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因实际控制人张建华控制的新华锦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 [1][2] - 青岛证监局要求公司 新华锦集团及张建华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归还全部占用资金 [1][2] - 若公司未按期整改 可能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面临进一步监管措施 [2] 资金占用及清收安排 - 截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 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4.06亿元 [1][2] - 公司已与新华锦集团及鲁锦集团签订《还款协议》 对方将以青岛啤酒股权转让涉及的665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给公司 [4] - 公司已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享有该应收账款的优先受偿权 正督促资金归还 [4] 风险警示与退市风险 - 若1个月内未能清收占用资金 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3] - 若6个月内未完成整改 上交所将实施停牌 停牌后2个月内未整改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3] - 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仍未整改 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4] 公司应对措施 - 公司将加强董事及高管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提升规范运作意识 [5] -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本次监管措施未影响日常经营 [5] - 公司将按监管要求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整改进展直至风险消除 [4]
针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行为 中证投服中心股东代位诉讼显成效
上海证券报· 2025-07-14 03:46
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无法正常经营乃至退市,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大股东资金占用是当前证券市场上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惯用手法,造成上市公司资金短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2] - 资金占用行为严重影响上市公司信誉,不利于长远发展,损害股东利益 [2] 监管措施与政策 - 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坚持"占用必偿还,整改有期限,退市不免责"原则,严厉打击恶性资金占用 [1] - 监管机关持续释放严监严管信号,健全整治资金占用行为的政策措施,明确责令改正期限、增加资金占用退市规定 [2] - 集中整治违规占用等突出问题,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首恶"从严处罚,增强监管威慑 [2] 中证投服中心维权模式 - 探索形成"股东质询函前置问询+股东代位诉讼"的维权诉讼模式 [1] - 今年已向9家公司发送股东质询函,督促追讨占用资金 [4] - 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赋予的职责,积极利用股东身份维护权益 [3] 典型案例与成效 - *ST摩登案获二审胜诉,判令控股股东归还2.4亿元占用资金,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 - ST信通案在多方协同下,两个月内追回全部5.68亿元占款 [6] - 太安退案通过调解全额追回5.72亿元占款本息,成为"零成本"追偿典型案例 [7] - ST路通案推动占用方偿还九成占款(约6400万元),剩余870万元及利息由法院判决返还 [7] 法律依据与司法实践 -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依法提起代位诉讼,证券法授权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提起诉讼 [3] -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文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缓交案件受理费 [8] - 部分法院已在*ST摩登案、ST路通案和太安退案中给予诉讼费用缓免支持 [8] 制度完善建议 - 高昂诉讼费用(个案数百万元)影响公益机构业务开展,需探索费用减缓免机制 [8] - 建议实行股东代位诉讼集中管辖,由上市公司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法院审理 [9][10] - 集中管辖有利于统一审判标准,实现专业化,更好保障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