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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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27家A股公司因资金被占用收监管函
证券日报· 2025-09-18 17:35
核心观点 - 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问题仍时有发生,年内已有27家A股公司因此收到监管函,监管层正通过完善制度、加大惩戒力度(包括与退市挂钩)来规范此类行为 [1] - 资金占用形式趋于隐蔽,从直接拆借转向非经营性往来和关联担保暗箱操作,且问题在制造业领域更为集中 [2][3] - 解决这一治理顽疾需要多方合力,包括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强化信息披露、提高违规成本、加强事前监管与投资者保护,甚至考虑引入刑事责任以增强威慑 [1][3][6] 监管动态与制度完善 - 2024年4月,国务院及证监会发布意见,明确将大股东大额资金占用且不整改纳入强制退市考量 [5] - 同年4月30日,沪深交易所发布退市新规,新增占用退市情形:资金占用余额达2亿元以上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被责令改正但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依序停牌并最终退市 [5] - 9月17日,包括无锡祥生医疗在内的14家A股公司高票通过修订或制定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显示上市公司正以制度筑牢资金安全“防火墙” [1] 资金占用现状与特征 - 截至新闻发布时,年内已有27家A股上市公司因资金占用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1] - 占用形式呈现隐蔽化趋势,传统直接拆借模式减少,更多通过“非经营性往来”(如虚构贸易背景,以预付账款、应收账款等名义)和“关联担保暗箱操作”进行 [2] - 关联担保暗箱操作指上市公司在未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下,为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一旦关联方债务逾期,上市公司将面临代偿风险,变相形成资金占用 [2] - 从涉及领域看,资金占用问题在制造业尤为集中,在上述27家公司中,有14家属于制造业,占比达51.85% [3] 具体案例 - *ST聆达在2023年6月至12月期间,关联方通过预付款、工程定金转移、存单担保贴现资金转移等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累计金额达6560万元 [2] - 8月27日,某上市公司因多次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 [3] 问题根源与危害 - 根源在于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的“一股独大”、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公司内部控制失效以及投资者保护机制不完善 [1] - 资金违规占用直接破坏公司治理结构与监督机制,危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且因未经合法程序与风险评估,大大增加了因占用方信用风险导致公司损失的可能性 [3] 解决路径与专家建议 - 需上市公司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1] - 监管部门需加大处罚力度、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并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1] - 建议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提高违规成本、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并加强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职业道德教育 [6] - 建议加强事前监管和预警机制,同时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维权能力 [6] - 有专家建议,可考虑参照刑法中职务侵占的惩戒方式进行规制,让违规占用方承担个人刑事责任,以增强威慑力,改变其“占便宜”思维 [6]
年内27家A股公司因资金被占用收到监管函
证券日报· 2025-09-18 00:19
核心观点 - 上市公司资金监管制度完善取得进展 14家A股公司高票通过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议案 [1] - 年内27家A股公司因资金占用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反映监管层惩戒力度与规范决心 [1] - 资金占用行为呈现隐蔽化特征 传统显性模式占比下降 非经营性往来与关联担保暗箱操作成为新隐患 [2] - 制造业成为资金占用重灾区 27家被监管公司中14家属于制造业 占比达51.85% [3] - 监管层推出系列新规强化退市约束 明确占用资金余额超2亿元或净资产30%且未整改将启动退市程序 [5] - 解决资金占用需多方合力 包括优化股权结构 完善内控制度 加强信息披露 提高违规成本及强化刑法规制 [6] 资金占用现状 - 资金占用形式转向隐蔽化 通过虚构贸易背景伪造业务单据以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名义进行非经营性往来 [2] - *ST聆达案例显示关联方通过预付款工程定金转移存单担保贴现等多样化手段占用资金 累计金额达6560万元 [2] - 关联担保暗箱操作成为新风险点 部分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即提供担保 可能导致代偿责任形成变相资金占用 [2] - 制造业因产业链环节多交易金额大成为重点区域 建筑行业同样集中 [3] 监管应对措施 - 国务院2024年4月12日发布意见加大规范类退市实施力度 [5] - 证监会同步明确大股东大额资金占用不整改将纳入强制退市考量 [5] - 沪深交易所4月30日新增占用退市情形 设定2亿元或净资产30%的量化退市标准 并规定停牌2个月+退市风险警示2个月的退市流程 [5] - 监管措施以退市形成震慑 督促占用方及时还款 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与正常运营 [5] 治理建议方向 - 需优化股权结构解决一股独大问题 增强独立董事独立性 完善内部控制与投资者保护机制 [1] - 应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 提高违规成本 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加强管理层职业道德教育 [6] - 建议加强事前监管与预警机制 同时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与维权能力 [6] - 可借鉴刑法职务侵占惩戒方式 将违规占用定性为刑事责任 促使决策者三思而后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