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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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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专项债券管理的实施细则
搜狐财经· 2025-08-28 19:56
专项债券定义与发行主体 - 专项债券由省政府发行 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 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地方政府债券 [2][9] - 省人民政府为全省专项债券发行主体 市县级需通过省级统一发行并逐级转贷 [3][10] - 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 不得突破批准限额 [4][11] 项目储备与申报要求 - 项目需符合投向领域负面清单和资本金正面清单管理要求 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完成立项并赋码 [13] - 需具备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 优先储备在建项目 新开工项目需具备年度内开工条件 [13] - 项目单位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专业服务机构需独立出具财务评估和法律论证报告 [14][15] 限额分配与预算管理 - 限额分配向项目准备充分 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区倾斜 提高规模与地方财力匹配度 [16] - 各级政府需编制预算草案 将专项债券收支 还本付息及项目收入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17] - 政府决算需全面准确反映专项债券收入 支出 还本付息及政府性基金收入 [18] 发行与资金使用管理 - 省财政厅制定全省发行计划 明确时间规模期限 可按单一或集合项目发行 [20] - 资金仅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严禁用于负面清单内容 经常性支出及工资发放 [23] - 实行专户管理 专款专用 财政部门实施穿透式监管 动态掌握资金使用情况 [24] 资金调整与监管措施 - 因条件变化导致资金结余或需调整的债券 经批准可安排至其他合格项目 [21] - 对资金闲置或违规使用突出的市县 采取通报约谈 扣减限额 暂停发行等处罚措施 [21] 还本付息机制 - 项目单位承担直接还款责任 主管部门负责资金收缴 财政部门组织收入征缴保障偿债来源 [22] - 期限不匹配项目可发行再融资债券 本息仍由原项目收益偿还 严禁用于付息或其他建设 [23] 配套融资规定 - 收益覆盖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的重大项目 可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 [25] - 允许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 但不得超越收益水平过度融资 [25] - 项目收入实行分账管理 政府性基金收入缴入国库 市场化融资收入归集至监管账户 [26] 资产与绩效管理 - 专项债券形成资产需明晰权属 规范移交和核算 偿还前处置需履行审批程序 [27] - 实行全周期绩效管理 将绩效结果作为后续限额分配重要考量因素 [27] 专项债数据工具 - 明树数据专项债项目大全整合超11万个项目 涵盖十大重点领域 提供项目查询 债券发行等模块 [29] - 产品提升项目筛选精度 细化资金计划 强化穿透式监测 助力地方政府高效管理 [29]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关于辽宁省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辽宁日报· 2025-08-05 09:06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 202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1] - 财政收入增长基础不稳且收入结构需改善 基层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导致紧平衡状态加剧 [1] 财政政策实施 - 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 推动存量和增量政策叠加发力以支持扩大有效投资 [2] - 强化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 有效发挥预算内投资和政府债券资金带动作用 [2] 财政收入优化 - 着力稳住工业税源并培育新增税源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以提升财政收入质量 [2] - 规范国有资源资产盘活工作 增强财政收入可持续性 [2] 专项债券管理 - 加强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 加快债券发行进度并保证正确使用方向 [2] - 管好用好债券资金 推动专项债券使用加力提效 [2] 财政风险防控 - 坚持"三保"优先原则 用足用好隐性债务置换等化债政策资源 [2] - 从严管理财政暂付款 增强国库运行监测和库款保障能力 [2] - 统筹处理政府债务风险与金融改革化险 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2] 财经纪律监督 - 坚决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持续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 [2] - 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 确保财政资金管理规范和使用安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