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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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10个耳光不还手,还手算互殴?新规说清了
新浪财经· 2026-01-03 17:00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引入正当防卫制度 - 2025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法第19条首次在治安领域明文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 明确“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属违法” [1][5] - 此次修订旨在与刑法修正案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并终结以往执法中“还手即互殴”的认定方式 该认定被认为违背朴素正义观 [5] 正当防卫的认定要件与核心区别 - 正当防卫需满足三个要件:一是时间要件 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 事后反击不算 二是对象要件 仅能针对施暴者本人 不可牵连他人 三是程度要件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5] - 正当防卫与互殴的核心区别在于:互殴是双方均有挑衅、约架等过错 主观上均有伤害意图 需双方担责 [5] 防卫过当的界定与处罚原则 - 防卫过当是指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较大损害的情形 [5] - 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需综合考量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 防卫的时机、手段、后果 以及双方力量对比 立足防卫人当时的情境 以一般人的认知为标准 并非轻微超出限度就认定为过当 [5] - 对于防卫过当的行为 新法明确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7] 具体案例与新法适用分析 - 过往案例显示执法标准不一:上海地铁曾有男子被打10个巴掌未还手 仅施暴者被拘留 而另一男子被打后反击 却与施暴者一同被拘 [1] - 根据新法 2020年餐馆老板娘被醉酒顾客三次挥拳打倒在地后 用啤酒瓶反击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因其符合时间、对象要件 且双方力量对比悬殊 反击手段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5] - 刑法中针对严重暴力犯罪的“无限防卫”权不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领域的防卫行为仍需遵循“不过度”原则 [7] - 若不法侵害已停止(如施暴者被制服、主动收手)仍继续攻击 属于事后防卫 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7] 防卫行为的法律性质澄清 - 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 客观上可能造成伤害 这是有效防卫的必要结果 不能因存在伤害后果就否定防卫性质 要求防卫人完全避免伤害等同于剥夺其防卫权 [7]
邻居闯入家中打人,女子慌乱中随手抓起菜刀将其砍伤,检方认定正当防卫,47秒监控视频成关键证据
新浪财经· 2026-01-02 11:04
案件详情与司法认定 - 2024年3月,上海发生一起邻里纠纷,徐某某在阳台冲洗窗台时水滴落到一楼康某家阳台,康某随后踹门闯入徐某某家并将其按在沙发上殴打,徐某某丈夫李某拉开康某后,康某再次扑向徐某某,徐某某慌乱中拿起丈夫从厨房带出的菜刀挥向康某,致其左顶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徐某某本人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1] - 公安机关最初对康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同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批准逮捕徐某某 [1] - 承办检察官根据一段47秒的楼道公共监控视频重新梳理证据,视频录有踹门声、徐某某“打人了”的尖叫声和呵斥“住手”的声音,以及康某捂头离开的画面,检察官认定李某拉开康某后,康某继续踢踹,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徐某某面临现实紧迫危险,其行为初步认定属于防卫行为 [3][4] - 伤情鉴定显示康某头部一处伤口构成轻伤二级,徐某某多处受伤构成轻微伤,结合康某闯入住宅施暴的行为具有更大现实危险性,检察机关认定徐某某的行为属于“造成损害但未过当”的情形 [4]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核心条款 - 自202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 [5] - 新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应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5] - 此次修订首次将正当防卫制度明确写入治安管理处罚法,填补了立法空白,为公民合法维权划定清晰边界 [6][7] 法律解读: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与意义 - 律师指出,新条款回应了公众对治安纠纷处理的长期关切,此前一些案件中,被侵害方反击常与施暴者一同被认定为“互殴”追责,例如山东淄博一女老板被醉酒顾客殴打后反击,耗时4年历经四次审理才获改判“不予处罚” [7][8] - 互殴与正当防卫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存在“过错前提”,互殴是双方均有挑衅、约架等主观过错和伤害意图,正当防卫是无过错方对不法侵害的被动回应,核心是“制止侵害”而非“报复伤害” [9] - 正当防卫的构成需同时满足多重条件:起因上需存在真实不法侵害;时间上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象仅能指向施暴者本人;目的需是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侵害;防卫手段与侵害程度要基本相当,不明显超限 [9] - 新规不要求防卫行为“绝对对等”,而是以“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为标尺,判断时需综合防卫人当时的紧迫情境、双方力量对比、侵害手段强度等因素,避免事后苛求 [9] - 此次修法将正当防卫制度从刑法延伸至治安管理领域,法条与刑法标准相通,形成“治安—刑事”全链条保护,使法律体系更完整 [10] - 新规明确“先动手必担责,被侵害可防卫”,打破了以往治安纠纷处理中“和稀泥”的倾向,推动执法从“结果导向”转向“原因导向”,让公民在面对未达刑事犯罪程度的不法侵害时敢防卫、会防卫、不担责 [10] - 新规旨在引导社会形成“遇事讲法,遇侵害敢防卫”的正向导向,划清“合法防卫”与“违法侵害”的红线,实现权责对等与社会公平正义 [10]
男子被打10个耳光不还手!还手算互殴?新规说清了
新浪财经· 2026-01-01 18:32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核心内容 - 2025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 - 新法首次在治安管理领域明文规定“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属违法”[5] - 此次修订旨在终结“和稀泥”式执法,为公民防卫权划定清晰边界[5] 新增正当防卫条款的背景与意义 - 新增条款旨在与《刑法》修正案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使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在正当防卫制度上形成呼应[6] - 修订是为了纠正以往“还手即互殴”的认定方式,该方式被认为违背朴素正义观[6] - 立法进步旨在保障被侵害方为制止不法侵害的反击行为不受处罚,体现了法治文明[6] 正当防卫的认定要件 - 正当防卫需满足三个要件:时间要件、对象要件和程度要件[7] - 时间要件要求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事后反击不算[7] - 对象要件要求仅能针对施暴者本人,不可牵连他人[7] - 程度要件要求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7] 正当防卫与互殴的核心区别 - 互殴是指双方均有挑衅、约架等过错,主观上均有伤害意图,需双方担责[7] - 正当防卫则是针对不法侵害的单方防卫行为,不具相互伤害的意图[7] 防卫过当的界定与处理 - 防卫过当是指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情形[8] - 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需综合考量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防卫的时机、手段、后果,以及双方力量对比[8] - 判定需立足防卫人当时情境,以一般人的认知为标准,轻微超出限度不认定为过当[8] - 若不法侵害已停止(如施暴者被制服、主动收手),仍继续攻击,属于事后防卫,可能构成防卫过当[14] - 对于防卫过当,新法明确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15] 具体案例分析 - 上海地铁案例:一男一女乘客冲突,女乘客连续扇男乘客10个巴掌,男乘客未还手,仅女乘客被拘留[2] - 餐馆老板娘案例:2020年,老板娘被醉酒顾客三次挥拳打倒在地后,用啤酒瓶反击,当时被认定为“互殴”并行政拘留[11] - 根据新法,餐馆老板娘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所有要件,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11] 相关概念澄清 - 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客观上可能造成伤害,不能因存在伤害后果就否定防卫性质[12] - 《刑法》中的“无限防卫”不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后者调整的是未达刑事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13] 法律修订的社会影响 - 新法有望避免受害者因担心担责而放弃防卫,也有望防止防卫权的滥用[16] - 修订回应了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传递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鲜明导向[16] - 法律厘清边界后,让公众知晓“该出手时敢出手,该收手时能收手”[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