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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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马某龙正当防卫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新浪财经· 2026-02-03 07:09
案件概述 - 马某龙正当防卫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 - 2020年8月12日晚 付某因情感问题醉酒后到马某龙家敲砸房门及窗户玻璃20余分钟 并砸碎厨房和卧室玻璃 其间马某龙两次报警 [1] - 马某龙因害怕付某破窗伤害 持枪刺和刀出门躲避 被付某发现后 付某持刀砍伤马某龙背部 马某龙回击后逃跑 付某追上将其扑倒并拳击头部 马某龙在黑暗中划砍付某数刀后挣脱并让旁人报警 [1] - 付某因眼部 鼻翼 颈前至左颈部 腹部 臂部 膝关节等多部位受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马某龙左背部 左手及双侧膝盖受伤 [1] 司法审理过程 -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8日一审判决马某龙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8778.05元 [2] - 宣判后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某哲与被告人马某龙均上诉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以马某龙不属于防卫过当为由提出抗诉 [2]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 并于2022年11月23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发回重审 [2] -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日重审判决马某龙无罪 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2]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民事部分上诉后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4日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2] 法院认定与司法观点 - 法院认定马某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依法宣告其无罪 [3] - 法官表示 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不能唯“结果论” 应综合不法侵害手段 强度 危害程度 防卫工具 防卫手段合理性 双方力量对比及现场紧急程度等因素 [3]
美国全国步枪协会等机构反驳特朗普政府说辞:抗议者持枪不应成为其被枪杀原因
环球网· 2026-01-26 14:45
事件概述 - 美国联邦执法人员于当地时间1月24日在明尼阿波利斯市枪杀了一名37岁的白人男性亚历克斯·杰弗里·普雷蒂 [3] - 美国国土安全部声称普雷蒂持有9毫米半自动手枪“靠近”联邦执法人员,开枪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3] - 现场视频在社交媒体传播后,国土安全部的说法遭到质疑,视频显示普雷蒂被按倒前手里拿的是手机,且执法人员开枪前已解除其武装 [3] - 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证实普雷蒂持有合法的持枪许可证 [3] 政府及执法部门立场 - 美国国土安全部在社交媒体连发多条帖文强调普雷蒂持枪,部长诺姆在记者会上展示了普雷蒂所持枪械的照片 [3] - 联邦调查局局长卡什·帕特尔称“任何和平示威者都不会携带满弹匣的枪支参加抗议活动” [3] - 洛杉矶首席联邦检察官比尔·埃塞利转引国土安全部帖文评论称,“如果你携带枪支接近执法人员,那他们很可能在法律上有权开枪射杀你” [3] 持枪权利团体反驳 - 美国全国步枪协会反驳政府说法,称埃塞利的言论是“危险且错误”的,并呼吁等待全面调查结果,而非妖魔化守法公民 [3] - 美国持枪者协会谴责联邦政府,强调美国宪法保障美国人在抗议时持枪的权利,联邦政府不得侵犯此项权利 [3] - 明尼苏达州持枪者协会要求进行“全面透明的调查”,并表示目前没有证据表明普雷蒂有伤害执法人员的意图 [3] - 相关机构声明强调,每名和平的明尼苏达州居民均享有在参加抗议活动等场合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这些权利必须得到尊重与保障 [4]
好心劝架反被索赔十二万余元 法院判定构成正当防卫无需担责
中国新闻网· 2026-01-14 09:01
事件概述 - 上海宝山区发生一起因街头冲突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 路人全先生为制止持铁锤行凶的邱先生 将其扑倒导致其手掌硌伤 事后反被索赔12万余元 法院最终判决路人行为属正当防卫 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1][2][3] 事件经过 - 2023年10月 上海宝山区一店铺前 邱老汉与楚先生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升级为肢体冲突 [2] - 邱老汉之子邱先生介入冲突 挥拳击打楚先生头部后 弯腰捡起一把铁锤欲进行攻击 [2] - 路人全先生见状 在铁锤即将挥出的危急瞬间将邱先生扑倒在地 并从身后抱住邱先生 死死按住其手中的铁锤 制止了侵害行为 [2] - 在倒地过程中 邱先生握锤的手掌被铁锤手柄硌伤 [3] - 2023年底 邱先生以健康权受损为由 将全先生诉至法院 索赔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12万余元 [3] 法院审理与认定 - 法院指出构成正当防卫需满足五个法定要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防卫行为适时、防卫目的正当、防卫须对加害者本人施行、防卫手段未超过必要限度 [4] - 法院审理查明 邱先生捡起铁锤的行为对楚先生构成了现实、紧迫的危险 铁锤击打头部极易造成颅脑损伤甚至危及生命 [4] - 法院认定 在全先生制止不法侵害的危急情境下 其采取的扑倒并控制措施是合理且必要的 防卫方式和程度未超过必要限度 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4] - 法院依据刑法及民法典规定 认定全先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对造成的损害不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 [4] - 法院认为 邱先生要求正当防卫者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通 不予支持 [5] 法律意义与社会倡导 - 主审法官指出 法律将正当防卫作为免责事由 是对暴力侵害的严厉否定 不法侵害者应自担风险 同时也是对见义勇为者的肯定与鼓励 [5] - 法官表示 全先生的行为不仅保护了潜在受害者楚先生 也避免了邱先生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某种意义上“挽救”了邱先生 [5] - 法官呼吁公众在面对矛盾纠纷时应树立三种意识:法治意识(通过报警、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理性意识(冷静处置、依法行事)、共情意识(换位思考) [6] - 法官指出 邱先生的行为展示了“情绪升级—暴力介入—矛盾激化—多方受损”的错误路径 情绪化的暴力介入会加剧事态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5]
好心劝架反被索赔十二万余元
新浪财经· 2026-01-14 02:48
事件概述 - 上海市宝山区发生一起因街头冲突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路人全先生为制止持铁锤行凶的邱先生而将其扑倒,导致邱先生手掌被铁锤手柄硌伤,事后邱先生向法院起诉全先生索赔12万余元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 [3]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路人全先生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无需承担民事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3] 案件事实与经过 - 2023年10月,上海宝山区一临街店铺前,店铺老板邱老汉与楚先生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升级为肢体冲突 [3] - 冲突中,邱老汉的儿子邱先生从店内冲出,挥拳击打楚先生头部,随后弯腰捡起一把铁锤欲向楚先生挥去 [3] - 路人全先生见状,在危急瞬间将邱先生扑倒在地,并从身后紧紧抱住邱先生,死死按住其手中的铁锤,制止了冲突,但导致邱先生在倒地过程中手掌被铁锤手柄硌伤 [3] - 2023年年底,邱先生以健康权受损为由,将全先生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3] 法院审理与法律认定 - 法院指出,构成正当防卫需满足五个法定要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防卫行为适时、防卫目的正当、防卫须对加害者本人施行、防卫手段未超过必要限度 [4] - 法院审理查明,邱先生捡起铁锤对楚先生突然升级的不法侵害已形成现实、紧迫的危险,铁锤击打头部极易造成颅脑损伤甚至危及生命 [4] - 法院认定,在当时的危急情境下,全先生采取的措施是制止不法侵害的合理且必要选择,其防卫方式和程度并未超过必要限度,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4][5] - 根据《刑法》与《民法典》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全先生无需对邱先生的损伤承担民事责任 [4] 判决意义与社会倡导 - 法院指出,法律将正当防卫作为免责事由,一方面是对暴力侵害的严厉否定,不法侵害者应自担风险,另一方面是对见义勇为者的肯定与鼓励 [4] - 法院认为,若全先生放任事态发展,可能对楚先生造成严重伤害,邱先生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全先生的行为不仅保护了楚先生,更“挽救”了邱先生 [5] - 法院呼吁在面对矛盾纠纷时应树立法治意识、理性意识与共情意识,强调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应优先考虑报警、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通过理性沟通与换位思考化解矛盾 [5]
“瓜农刺死城管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上诉并主张无罪
新浪财经· 2026-01-06 20:15
案件判决结果 - 兰州中院一审判决瓜农兄弟王爱武、王爱文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和四年九个月 [1] - 法院判决瓜农父子三人需向被害人赔偿共计265,781.65元人民币 [1] - 原告方原诉求的民事赔偿金额为223万元,一审判决未予全额支持 [7] 当事人反应与上诉意向 - 王爱文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认为自己属于正当防卫且无罪,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决定提起上诉 [2] - 王爱文的辩护律师已提交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包括改判王爱文无罪以及不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7] - 王爱武的辩护律师表示,若家属需要上诉,其将继续代理,并认为一审判决的部分认定有探讨空间 [2] 案件关键争议焦点 - 案件核心辩论焦点在于王爱武案发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及王爱文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 [3] - 王爱武的精神状态是争议核心,其共做过三次精神鉴定,前两次结论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第三次结论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5] - 辩护律师不认可三次精神鉴定报告,曾申请第四次鉴定未果,并认为基于案发时的刺激,被告行为出于自卫动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5] 法院对争议的认定 - 兰州中院认定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意见程序合法、科学合理,可作为定案依据,驳回了重新鉴定的意见 [6] - 法院认为王爱武持刀连续捅刺已失去反抗能力的被害人,王爱文持木板抡砸其背部,二人行为均不构成正当防卫 [6] - 对于辩方提出城管系打击报复的说法,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城管队员对王爱武进行殴打,并认定王爱武、王爱文不配合执法 [6] 案件背景与当事人情况 - 案件发生于2018年7月18日,瓜农父子三人与城管执法人员冲突,造成城管一死两重伤 [3] - 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至少9年,2015年被确诊,案发时其以视频方式出庭,已无语言表达能力且无生活自理能力 [2][7] - 该案自2019年8月被提起公诉,至2026年1月一审判决,历时约7年,距离上次2023年11月的开庭已过去2年之久 [3][2]
法律,为正当防卫“撑腰”
新浪财经· 2026-01-04 07:22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19条对“正当防卫”作出了明确规定 [1] 立法背景与价值导向 - 新法旨在解决过去执法中存在的“各打五十大板”或“和稀泥”式处理纠纷的问题,这些做法挫伤了人们维护正义的勇气 [1] - 新法鲜明体现了“法不向不法让步”的价值导向,旨在为社会公平正义筑牢制度根基 [1] 正当防卫条款的具体规定 - 新法第19条规定,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 - 条款明确正当防卫需满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针对侵害人本人”等条件,以杜绝防卫权滥用 [1] - 即便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减轻或不予处罚,不再苛求防卫者“精准拿捏”反击尺度 [1] - 正当防卫并非“无限防卫”,公民行使防卫权时需坚守法治底线,秉持必要原则,避免借防卫之名行报复之实 [2] 对执法实践的要求与影响 - 新条款为执法者提供了明确指引,要求执法部门必须厘清是非曲直,区分正当防卫与故意违法 [2] - 执法者需摒弃“谁闹谁有理、谁伤谁有理”的错误导向,做到罚当其过、奖当其功 [2] - 执法者手握的不仅是处罚的权力,更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责任 [2] 法律实施与社会共识 - 新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需要执法司法人员准确理解立法精神,公正裁量每一起案件 [2] - 需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让群众知晓权利边界、明晰行为后果 [2] - 需要全社会形成崇尚正义的氛围、凝聚捍卫法治的共识,只有当每一次正当防卫都能得到法律认可,法治信仰才会深入人心 [2]
被打10个耳光不还手,还手算互殴?新规说清了
新浪财经· 2026-01-03 17:00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引入正当防卫制度 - 2025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法第19条首次在治安领域明文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 明确“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属违法” [1][5] - 此次修订旨在与刑法修正案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并终结以往执法中“还手即互殴”的认定方式 该认定被认为违背朴素正义观 [5] 正当防卫的认定要件与核心区别 - 正当防卫需满足三个要件:一是时间要件 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 事后反击不算 二是对象要件 仅能针对施暴者本人 不可牵连他人 三是程度要件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5] - 正当防卫与互殴的核心区别在于:互殴是双方均有挑衅、约架等过错 主观上均有伤害意图 需双方担责 [5] 防卫过当的界定与处罚原则 - 防卫过当是指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较大损害的情形 [5] - 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需综合考量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 防卫的时机、手段、后果 以及双方力量对比 立足防卫人当时的情境 以一般人的认知为标准 并非轻微超出限度就认定为过当 [5] - 对于防卫过当的行为 新法明确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7] 具体案例与新法适用分析 - 过往案例显示执法标准不一:上海地铁曾有男子被打10个巴掌未还手 仅施暴者被拘留 而另一男子被打后反击 却与施暴者一同被拘 [1] - 根据新法 2020年餐馆老板娘被醉酒顾客三次挥拳打倒在地后 用啤酒瓶反击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因其符合时间、对象要件 且双方力量对比悬殊 反击手段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5] - 刑法中针对严重暴力犯罪的“无限防卫”权不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领域的防卫行为仍需遵循“不过度”原则 [7] - 若不法侵害已停止(如施暴者被制服、主动收手)仍继续攻击 属于事后防卫 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7] 防卫行为的法律性质澄清 - 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 客观上可能造成伤害 这是有效防卫的必要结果 不能因存在伤害后果就否定防卫性质 要求防卫人完全避免伤害等同于剥夺其防卫权 [7]
47秒视频成关键!上海一女子用菜刀,将闯入家中打人的邻居砍伤…检方:正当防卫
新浪财经· 2026-01-02 23:26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与正当防卫制度明确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6] - 新法第十九条首次将正当防卫制度明确写入法条 为公民合法维权划定清晰边界 [6] - 新法规定 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不受处罚 [6] 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与核心区别 - 正当防卫与互殴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存在“过错前提” 互殴是双方均有主观过错和伤害意图 正当防卫是无过错方对不法侵害的被动回应 [8] - 正当防卫的构成需同时满足起因、时间、对象、目的、限度等多重条件 [8] - 新规不要求防卫行为“绝对对等” 而是以“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为标尺 判断时需综合防卫人当时的紧迫情境、双方力量对比等因素 [8] 上海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分析 - 2024年3月 上海居民徐某某因冲洗窗台与邻居康某发生口角 康某踹门闯入徐某某家并对其进行殴打 [1][3] - 徐某某在丈夫拉开康某后 面对康某再次扑来 随手抓起茶几上的菜刀挥去 致康某左顶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徐某某自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3][4] - 公安机关最初以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批捕 但检察机关根据楼道监控录音等证据 认定其行为旨在制止不法侵害且未超出必要限度 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3][5] 法律修订的社会背景与意义 - 新法条款的出台回应了长期以来公众对治安纠纷处理的关切 [7] - 此前一些案件中 被侵害方为制止不法侵害而反击 却与施暴者一同被认定为“互殴”并追责 引发广泛争议 例如山东淄博饭店女老板被殴反击后遭拘留罚款 历经四年四次审理才获改判 [8] - 新法填补了立法空白 明确了正当防卫在治安管理处罚中的适用 有助于统一执法标准 [6][7]
邻居闯入家中打人,女子慌乱中随手抓起菜刀将其砍伤,检方认定正当防卫,47秒监控视频成关键证据
新浪财经· 2026-01-02 11:04
案件详情与司法认定 - 2024年3月,上海发生一起邻里纠纷,徐某某在阳台冲洗窗台时水滴落到一楼康某家阳台,康某随后踹门闯入徐某某家并将其按在沙发上殴打,徐某某丈夫李某拉开康某后,康某再次扑向徐某某,徐某某慌乱中拿起丈夫从厨房带出的菜刀挥向康某,致其左顶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徐某某本人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1] - 公安机关最初对康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同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批准逮捕徐某某 [1] - 承办检察官根据一段47秒的楼道公共监控视频重新梳理证据,视频录有踹门声、徐某某“打人了”的尖叫声和呵斥“住手”的声音,以及康某捂头离开的画面,检察官认定李某拉开康某后,康某继续踢踹,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徐某某面临现实紧迫危险,其行为初步认定属于防卫行为 [3][4] - 伤情鉴定显示康某头部一处伤口构成轻伤二级,徐某某多处受伤构成轻微伤,结合康某闯入住宅施暴的行为具有更大现实危险性,检察机关认定徐某某的行为属于“造成损害但未过当”的情形 [4]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核心条款 - 自202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 [5] - 新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应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5] - 此次修订首次将正当防卫制度明确写入治安管理处罚法,填补了立法空白,为公民合法维权划定清晰边界 [6][7] 法律解读: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与意义 - 律师指出,新条款回应了公众对治安纠纷处理的长期关切,此前一些案件中,被侵害方反击常与施暴者一同被认定为“互殴”追责,例如山东淄博一女老板被醉酒顾客殴打后反击,耗时4年历经四次审理才获改判“不予处罚” [7][8] - 互殴与正当防卫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存在“过错前提”,互殴是双方均有挑衅、约架等主观过错和伤害意图,正当防卫是无过错方对不法侵害的被动回应,核心是“制止侵害”而非“报复伤害” [9] - 正当防卫的构成需同时满足多重条件:起因上需存在真实不法侵害;时间上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象仅能指向施暴者本人;目的需是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侵害;防卫手段与侵害程度要基本相当,不明显超限 [9] - 新规不要求防卫行为“绝对对等”,而是以“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为标尺,判断时需综合防卫人当时的紧迫情境、双方力量对比、侵害手段强度等因素,避免事后苛求 [9] - 此次修法将正当防卫制度从刑法延伸至治安管理领域,法条与刑法标准相通,形成“治安—刑事”全链条保护,使法律体系更完整 [10] - 新规明确“先动手必担责,被侵害可防卫”,打破了以往治安纠纷处理中“和稀泥”的倾向,推动执法从“结果导向”转向“原因导向”,让公民在面对未达刑事犯罪程度的不法侵害时敢防卫、会防卫、不担责 [10] - 新规旨在引导社会形成“遇事讲法,遇侵害敢防卫”的正向导向,划清“合法防卫”与“违法侵害”的红线,实现权责对等与社会公平正义 [10]
明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新浪财经· 2026-01-01 19:32
治安管理与法律修订 -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增加了正当防卫相关条款,明确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且不受处罚 [2] - 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网络视听节目及网络游戏等网络出版物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14] - 新修改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增加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相关案由,并细化了知识产权相关案由 [15] 教育行业政策 - 《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幼儿园只能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保育费等五类费用,并须建立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4] 新能源汽车行业 - 全球首个电动汽车电耗限值强制性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企业对新出厂产品进行必要技术升级,以2吨左右车型为例,百公里电耗不应超过15.1度电,在电池容量不变的情况下,电动汽车续航里程平均将提高约7% [6] 科技与网络安全 - 新修改的网络安全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同时加大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8] 房地产与税收政策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10] 金融与个人征信 - 根据央行政策安排,自2026年1月1日起,满足特定条件的逾期记录不再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条件包括:逾期信息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 [12] - 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数字人民币行动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将按照活期存款计付利息,中国将成为首个为央行数字货币计息的经济体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