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院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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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
中国新闻网· 2026-02-14 07:23
政策背景与制定目的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1] - 规定于2月13日至3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 - 该规定旨在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 提高价格透明度[1] 政策内容与核心要求 - 规定共21条 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价格公示的内容和原则性要求 以及监督方式 法律责任等[1] - 规定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 提高价格透明度为核心 对医疗机构价格公示作出系统规范[1] - 将集中公示与定向告知相结合[1] - 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1] - 要求医疗机构督促服务场所内的其他经营者明码标价[1] - 对疫苗接种 医疗救护等特殊服务作出专门要求[1] - 确保医疗机构服务场所内所有价格标得清 看得见[1] 政策修订背景 - 现行规定为2002年11月28日由原国家计委 卫生部 解放军总后勤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1] - 随着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 行业生态发生深刻变化 医药价格改革持续推进 原有的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要求难以适应新形势[1]
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首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
新浪财经· 2026-02-14 01:28
政策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月13日至3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规定共21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价格公示的内容和原则性要求,以及监督方式、法律责任等 [1] 政策核心目标 - 规定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高价格透明度”为核心,对医疗机构价格公示作出系统规范 [1] 政策关键要求 - 将集中公示与定向告知相结合 [1] - 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 [1] - 要求医疗机构督促服务场所内的其他经营者明码标价 [1] - 对疫苗接种、医疗救护等特殊服务作出专门要求 [1]
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 多部门就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
央视新闻· 2026-02-13 18:37
政策制定与征求意见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1] - 该规定于2月13日至3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 - 规定共包含21条内容[1] 规定核心目标与适用范围 - 规定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高价格透明度”为核心[1] - 规定对医疗机构价格公示作出系统规范[1] - 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1] 价格公示的具体要求 - 采用集中公示与定向告知相结合的方式[1] - 要求医疗机构督促其服务场所内的其他经营者明码标价[1] - 对疫苗接种、医疗救护等特殊服务作出专门要求[1] - 确保医疗机构服务场所内所有价格“标得清、看得见”[1] 规定的主要内容结构 - 规定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1] - 规定包括价格公示的内容和原则性要求[1] - 规定包括监督方式、法律责任等内容[1]
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 多部门就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央视新闻· 2026-02-13 16:33
政策制定与征求意见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1] - 该规定于2月13日至3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 规定核心与适用范围 - 规定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高价格透明度”为核心[1] - 规定共21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价格公示的内容和原则性要求,以及监督方式、法律责任等[1] - 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1] 价格公示具体要求 - 对医疗机构价格公示作出系统规范,将集中公示与定向告知相结合[1] - 要求医疗机构督促服务场所内的其他经营者明码标价[1] - 对疫苗接种、医疗救护等特殊服务作出专门要求[1] - 确保医疗机构服务场所内所有价格“标得清、看得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