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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价格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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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
中国新闻网· 2026-02-14 07:23
政策背景与制定目的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1] - 规定于2月13日至3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 - 该规定旨在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 提高价格透明度[1] 政策内容与核心要求 - 规定共21条 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价格公示的内容和原则性要求 以及监督方式 法律责任等[1] - 规定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 提高价格透明度为核心 对医疗机构价格公示作出系统规范[1] - 将集中公示与定向告知相结合[1] - 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1] - 要求医疗机构督促服务场所内的其他经营者明码标价[1] - 对疫苗接种 医疗救护等特殊服务作出专门要求[1] - 确保医疗机构服务场所内所有价格标得清 看得见[1] 政策修订背景 - 现行规定为2002年11月28日由原国家计委 卫生部 解放军总后勤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1] - 随着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 行业生态发生深刻变化 医药价格改革持续推进 原有的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要求难以适应新形势[1]
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首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
新浪财经· 2026-02-14 01:28
政策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月13日至3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规定共21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价格公示的内容和原则性要求,以及监督方式、法律责任等 [1] 政策核心目标 - 规定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高价格透明度”为核心,对医疗机构价格公示作出系统规范 [1] 政策关键要求 - 将集中公示与定向告知相结合 [1] - 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 [1] - 要求医疗机构督促服务场所内的其他经营者明码标价 [1] - 对疫苗接种、医疗救护等特殊服务作出专门要求 [1]
【财闻联播】正元智慧:实控人被判刑三年!新一轮俄美乌会谈将在瑞士日内瓦举行
券商中国· 2026-02-13 20:11
宏观动态 - 2026年1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7.22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1662亿元 [2] - 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4.9万亿元,同比少增3178亿元 [2] - 政府债券净融资9764亿元,同比多2831亿元 [2] - 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6293亿元,同比多增1639亿元 [2] - 企业债券净融资5033亿元,同比多579亿元 [2] - 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291亿元,同比少182亿元 [2] - 央行与金融监管总局认定21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按得分分为五组 [3] - 市场监管总局与商务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主体责任,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委托一家境内企业开展召回工作 [4] -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起草《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要求价格“标得清、看得见” [5] -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知,规范电子烟企业投资行为,不得投资新建项目,迁建及恢复建设项目不得增加产能 [6] - 新一轮俄美乌会谈将于17日至18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 [7] 市场数据 - 2月13日A股三大指数集体下跌,上证指数跌1.26%失守4100点,深证成指跌1.28%,创业板指跌1.57% [10] - 沪深两市成交额约19826.8亿元,较前一个交易日缩量约1590.58亿元 [10] - 全市场1540只股票上涨,3829只股票下跌,其中46只涨停,16只跌停 [10] - 2月13日港股恒生指数跌1.72%,恒生科技指数跌0.9% [11] - 黄金、有色金属板块走弱,紫金矿业跌超7%,洛阳钼业跌近7%,山东黄金跌超5%,中国铝业跌超4% [11] - 科网股表现低迷,美团、百度集团跌超3%,阿里巴巴、哔哩哔哩跌超2%,腾讯控股跌0.65% [11] 公司动态 - 方正证券发布声明,警惕不法分子假冒公司及工作人员名义进行非法证券活动,并公布官方平台信息 [8][9] - 正元智慧实际控制人陈坚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50万元 [12] - 恒生指数成份股将增加至90只,新加入宁德时代、洛阳钼业和老铺黄金,剔除中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3] - 中国石化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李永林因工作调整辞去所有职务,离任后不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 [14][15] - 宗申动力公告,拟将其摩托车发动机业务与隆鑫通用的通用机械业务进行资产置换,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旨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16]
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 多部门就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
央视新闻· 2026-02-13 18:37
政策制定与征求意见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1] - 该规定于2月13日至3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 - 规定共包含21条内容[1] 规定核心目标与适用范围 - 规定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高价格透明度”为核心[1] - 规定对医疗机构价格公示作出系统规范[1] - 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1] 价格公示的具体要求 - 采用集中公示与定向告知相结合的方式[1] - 要求医疗机构督促其服务场所内的其他经营者明码标价[1] - 对疫苗接种、医疗救护等特殊服务作出专门要求[1] - 确保医疗机构服务场所内所有价格“标得清、看得见”[1] 规定的主要内容结构 - 规定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1] - 规定包括价格公示的内容和原则性要求[1] - 规定包括监督方式、法律责任等内容[1]
首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 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 2026-02-13 18:05
政策背景与制定目的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1] - 该规定共21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价格公示的内容和原则性要求,以及监督方式、法律责任等[1] - 规定制定的核心目的是“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高价格透明度”,以应对原有要求难以适应医药价格改革持续推进和行业生态深刻变化的新形势[1] 规定核心内容与要求 - 规定对医疗机构价格公示作出系统规范,将集中公示与定向告知相结合[1] - 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价格公示的监管范围[1] - 要求医疗机构督促其服务场所内的其他经营者明码标价[1] - 对疫苗接种、医疗救护等特殊服务的价格公示作出专门要求[1] 政策进程 - 《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月13日至3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
多部门就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央视网· 2026-02-13 16:49
政策背景与制定目的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月13日至3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该规定旨在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高价格透明度,以应对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行业生态深刻变化及医药价格改革持续推进的新形势 [1] - 该规定共21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价格公示的内容和原则性要求,以及监督方式、法律责任等 [1] 政策核心内容与更新要点 - 新规定是对2002年11月28日由原国家计委、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的更新与替代 [1] - 规定将集中公示与定向告知相结合,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 [1] - 规定要求医疗机构督促其服务场所内的其他经营者明码标价,并对疫苗接种、医疗救护等特殊服务作出专门要求 [1] - 政策目标是确保医疗机构服务场所内所有价格“标得清、看得见” [1]
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 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 2026-02-13 16:38
政策核心与修订背景 - 市场监管总局为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高价格透明度,起草了《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6日 [1] - 本次修订旨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新形势,包括互联网诊疗快速增长、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更新以及医疗机构内第三方服务兴起等变化,以加强线上线下价格行为规范 [8] - 修订工作自2022年启动,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已与有关部委、地方部门、医疗机构及专家达成基本一致 [10] 规定适用范围与总体原则 - 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和向社会提供服务的部队医疗机构 [2] - 价格公示是指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进行明码标价,并向服务对象公开医药费用 [2] - 公示内容应规范、准确,信息变动时需及时更新 [3] - 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公示价格,且不得在公示价格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12][13] 价格公示的内容与具体要求 - **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内容**:需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价格、计价说明,并可增加公示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信息 [6] - **药品价格公示内容**:需包括通用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生产厂家、价格等信息,中药饮片因规格、产地、等级实行不同价格的需分别标示 [7] - **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公示内容**:需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价单位、生产厂家、价格等信息 [8] - **特殊服务公示要求**:提供疫苗接种服务需公示非免疫规划疫苗销售价和接种服务费;提供医疗救护服务需公示救护车费、院前急救费等收费标准 [5] - **费用清单要求**:医疗机构收取费用需出具详细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计价单位、单价、数量、金额等 [4][9] 线上线下公示方式与载体 - **实体医疗机构**:可采用标价牌、展示板、电子屏幕等方式,在门诊大厅、收费窗口等醒目位置公示主要项目价格 [4] - **互联网医院**:需在网站页面或手机软件显著位置进行价格公示,并在支付页面一次性展示全部收费内容 [10] - **公示载体灵活性**:医疗机构可采用电子、纸质、网络等一种或多种媒介进行公示,集中公示的价格信息需便于查询 [4][12] - **结合告知方式**:对不宜集中公示的药品价格信息,医疗机构应通过费用清单等方式明确告知 [3][13] 医疗机构责任与监管机制 - 医疗机构需设立价格监督员,承担本单位价格公示工作 [16] - 医疗机构需同时公示本单位价格咨询、投诉电话以及"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 [14] - 医疗机构有责任督促在其服务场所内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其他经营者明码标价,并需以显著方式区分标示非医疗机构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18] - 市场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价格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应配合调查并提供资料 [15] - 未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或违反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17] 政策衔接与实施安排 - 规定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届时将废止原国家计委等四部门于2002年11月28日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 [7][8]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医疗机构公示内容或要求 [19] - 规定体现了从“线下实体”到“线上线下一体”、从“管理院内”到“统筹内外”的监管思路转变,以适应医疗形态新发展 [13]
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 多部门就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央视新闻· 2026-02-13 16:33
政策制定与征求意见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1] - 该规定于2月13日至3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 规定核心与适用范围 - 规定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高价格透明度”为核心[1] - 规定共21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价格公示的内容和原则性要求,以及监督方式、法律责任等[1] - 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1] 价格公示具体要求 - 对医疗机构价格公示作出系统规范,将集中公示与定向告知相结合[1] - 要求医疗机构督促服务场所内的其他经营者明码标价[1] - 对疫苗接种、医疗救护等特殊服务作出专门要求[1] - 确保医疗机构服务场所内所有价格“标得清、看得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