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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调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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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与上海仲裁委员会积极探索“仲调对接”
证券日报网· 2025-11-29 11:08
活动概况 -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与上海仲裁委员会于11月28日在上海联合主办证券期货纠纷仲调对接签约揭牌仪式暨交流座谈会 [1] 合作意义与目标 - 强化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建设,依法快速高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市场前端,是促进资本市场内在稳定的重要措施,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 合作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非诉讼机制挺在前面,落实证券期货仲裁试点要求的重要举措 [1] - 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在功能互补、损失计算、业务开展等方面深入开展合作,推进“仲调对接”机制规范化、常态化运行,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贡献力量 [1] - 未来计划将相关经验做法辐射到业内其他机构,构建现代化纠纷解决体系 [1] 机制优势与探索方向 - 资本市场仲调对接能以专业调解破解复杂纠纷事实认定难题,并通过仲裁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效力 [2] - 未来可探索建立标准化案件流转互认机制、探索优惠收费规则,以提升解纷效率、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2] - 深化仲调对接工作可聚焦优化费用规则减轻当事人负担、完善程序建立动态确权机制、强化前期介入固定协议关键条款以破解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不足等问题 [2] 行业挑战与建议 - 当前金融纠纷调解面临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不足、仲调对接流程不畅等问题,导致证据衔接困难、重复工作频发,影响效率 [2] - 行业代表建议深化仲调对接机制,具体措施包括优化费用规则减免仲裁费用、规范程序衔接明确快速程序时限、构建仲裁案例库引导合理预期、建立调解员与仲裁员长效联动机制等 [2] - 需关注批量案件中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统一裁审标准、提升仲裁效率以及平衡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利益平衡等问题,以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2]
仲调协同破解资本市场纠纷难题 证券期货纠纷仲调对接活动在沪举办
新华财经· 2025-11-26 22:04
活动概况 -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与上海仲裁委员会于11月24日在上海联合主办证券期货纠纷仲调对接签约揭牌仪式暨交流座谈会 [1] - 活动由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和中国(上海)证券期货仲裁中心承办 [1] - 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并为“仲调对接工作室”揭牌,标志合作进入实质性机制化新阶段 [2] 合作意义与目标 - 合作旨在落实多元解纷、源头治理要求,完善资本市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1] - 通过“仲调对接”专业高效路径,有效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1] - 强化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建设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需要,也是促进资本市场内在稳定的重要措施 [2] 未来合作方向与措施 - 双方将在功能互补、损失计算、业务开展等方面进行对接与合作,推动机制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2] - 探索建立标准化案件流转互认机制和优惠收费规则,以提升解纷效率、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5] - 未来工作将聚焦优化费用规则减免仲裁费用、完善对接程序建立动态确权机制、健全联动机制、强化前期介入固定关键条款 [5] 行业痛点与建议 - 金融纠纷调解面临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不足、仲调对接流程不畅等问题,导致证据衔接困难、重复工作频发 [6] - 行业建议深化仲调对接机制,优化费用规则设置注册费折扣,规范程序衔接明确快速程序时限,构建仲裁案例库并建立调解员与仲裁员长效联动机制 [6]
纠纷反复、调解后拒不执行,证券期货界期待加强“仲调”联动
第一财经· 2025-11-26 19:09
证券期货纠纷现状与挑战 - 证券期货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诉求复杂化的鲜明特征,单一解纷方式难以适应市场需求[3] - 调解协议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缺乏强制执行力与支付保障,存在部分投资者反悔或者拒不执行的现象[1][4][7] - 多数进入调解的证券期货纠纷以疑难反复纠纷为主[1][7] 仲调对接机制的优势与案例 - 通过“调解+仲裁确认”衔接模式,一起案件在短短9天内完成了从立案到审理的核心环节,验证了“调解+仲裁”双轮驱动模式的可行性和有效性[3] - 该模式形成了“低成本、高效率、强保障”的纠纷解决路径,既保留调解灵活性,又借助仲裁的终局性、强制执行力为当事人权益“兜底”[3][4] - 我国资本市场有2亿多个人投资者,是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服务对象[4] 未来工作方向与规则优化 - 中国(上海)证券期货仲裁中心将推出证券期货仲裁规则及相关配套指引,积极对接国际仲裁标准[1] - 未来工作聚焦优化费用规则减免仲裁费用、完善仲调对接程序建立动态确权机制、健全联动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强化前期介入固定协议关键条款[2] - 投服中心与上海仲裁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将深化案例研究、完善规则体系、配套收费制度,并互相挂牌“仲调对接工作室”[4][5] 业内具体建议与待解决问题 - 建议借鉴诉调对接模式完善制度安排,以法律文本固定调解结果[7] - 当前存在证据衔接不畅、重复工作等问题,建议规范流程、明确快速程序时限、在仲裁阶段保留调解灵活性[8] - 建议通过设置注册费、免费时限及后续折扣等方式优化费用设定,并构建仲裁案例库、建立调解员与仲裁员的长效联动机制[8] - 需进一步明确批量案件中仲裁协议效力及管辖约束,进一步统一裁审标准,提升仲裁效率,统一裁审理念[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