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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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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权威快报丨扩大覆盖面!两部门发文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
新华社· 2026-01-15 15:49
政策发布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于1月15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1][2][6] - 政策核心目标是增强企业年金制度的包容性、灵活性和便捷性,持续推动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6] 覆盖范围 - 政策拓宽了可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6] 建立程序 - 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方案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6] - 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可通过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6] 缴费安排 -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以在缴费限额内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6] - 经济负担能力有限的单位,可以先从低缴费比例或额度起步,再逐步提高[6] 建立方式 - 用人单位可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也可选择参加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6] - 推动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便利[6] 创新试点与平台建设 - 意见提出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如工业园、产业园、改革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等)开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试点[6] - 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6]
企业年金重大改革:扩围至所有用人单位,建立程序大大简化
第一财经· 2026-01-15 15:07
文章核心观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旨在通过“扩面+简化”的政策驱动,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 [1] 政策覆盖范围与主体拓宽 - 明确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均可建立企业年金,打破了“只有企业才能建”的认知边界 [1][2][3] - 此举拓展了第二支柱年金制度的目标范围,有利于从源头上扩大潜在参保群体,健全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 [3] 建立程序大幅简化 - 针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健全、员工分散异地、组织成本高等问题,简化了企业年金的建立程序 [1][3] - 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代会的,方案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未建立的,可通过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解决了大量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没有职代会就无法启动年金”的难题 [3] - 政策将实现路径从单一的职代会程序拓展为更符合中小单位治理现实的多种方式,降低了年金建立的启动门槛 [4] 提供灵活的缴费机制与计划选择 - 用人单位可灵活选择缴费比例,经济负担能力强的可按较高比例缴费(如单位8%、个人4%),能力有限的可以较低比例起步(如单位2%、职工1%),并可后续逐步提高 [5] - 用人单位持续缴费不足时,可以降低缴费标准或中止缴费,因中止缴费需要补缴的,可按相关规定补缴,这种“能交就交,交不起就停”的机制旨在打消企业长期成本顾虑 [5][6] - 用人单位可选择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或参加集合计划,积极推进集合计划管理模式创新,为中小微企业建立年金提供便利 [4] 企业年金发展现状与规模 - 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达17.5万户,参加职工3332.05万人,积累基金4.09万亿元 [2] - 自2004年建立以来,企业年金基金年均收益率超过6%,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的近三年累计收益率为7.46% [7][8] 推动基金安全规范运营与长周期考核 - 《意见》提出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引导管理机构强化合规意识,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防范化解风险,实现保值增值 [1][7] - 人社部首次公布企业年金基金的“近三年累计收益率”数据,标志着投资业绩披露体系向中长期维度转型,有利于发挥“长钱长投”优势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