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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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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养老金融知识宣讲活动启动
新华日报· 2026-02-10 08:23
活动概况与目标 - 江苏省于2月6日在南京启动养老金融知识宣讲公益活动首场宣讲暨培训活动 活动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启动 [1] - 该活动旨在提升社会公众养老规划意识与金融素养 并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1] - 本次公益活动将持续开展至今年6月 [1] 活动具体内容与安排 - 活动期间 两部门将协同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江苏省社会保险学会 组织公益宣讲团分批走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区 [1] - 宣讲重点围绕养老保险体系、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及商业养老保险等政策展开 以增进公众对养老金融制度的了解 [1] 江苏省养老金融发展现状 - 江苏省持续推动金融资源向养老领域集聚 养老金融发展呈现量增质升的良好局面 [1] - 截至2025年末 全省商业养老金试点账户余额突破76亿元 [1] - 截至2025年末 个人养老金累计开户超1600万户 [1] - 2025年全年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达246.39亿元 同比增长110.76% [1] - 在政策引导下 “惠民保”承保超千万人 [1] - 长期护理保险已实现设区市全覆盖 [1] - 普惠型老年人意外险惠及950万老年人 [1] 未来政策与行业方向 - 江苏省人社厅养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将强化与金融监管局的信息共享与政策协同 以形成发展合力 [2] - 江苏省金融监管局人身保险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要求金融机构持续丰富产品供给 深耕养老服务全产业链 助力构建“苏适养老”金融生态圈 [2]
专注养老主责主业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访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文峰
金融时报· 2026-01-26 10:04
公司战略定位与规划 - 作为国有控股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公司自觉融入金融强国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1][2] - 公司专注养老金融主业,围绕“一核两翼”战略规划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拓展整合上下游产业资源,把金融“五篇大文章”作为资产配置的重点关注领域[2] - 公司明确“一核两翼”资负联动发展战略,即以投资核心竞争力为发展牵引、做大做优企职业年金第二支柱基盘业务、做深做强商保年金第三支柱业务,加速形成“一核牵引,两翼共振”格局[5] 业务发展成果与数据 - 截至2025年末,公司服务金融“五篇大文章”总投资余额同比增长近63%[3] - 第二支柱年金基金规模及客户实现双突破,服务区域已覆盖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累计中标企业年金单一投资项目超20个[3][7] - 第三支柱商保年金业务累计保费较2024年末增长超120%,累计规模超40亿元[3][8] - 2025年,公司旗下的“新华养老盈佳人生”系列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其三款产品稳健回报型投资组合年利率达4%,积极进取型投资组合为3.6%[6] - 202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取得近年来最好经营业绩[3] 产品与服务策略 - 在第三支柱方面,创新开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普通型年金保险、分红型年金保险等类型产品,提供涵盖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多种领取方式的选择,2025年先后上架销售近10款新产品[4][8] - 已形成覆盖老中青全生命周期的养老产品体系,包括“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商业养老金储备产品”,养老年金涵盖传统型、分红型、即期年金等多种类型[8] - 在第二支柱方面,适时开发差异化投资风格的养老金产品,为年金客户提供不同风格理念、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的产品选择[4] - 积极构建“互联网引流与代理+官微直销+银邮代理”的多元销售体系,提高客户购买养老保险产品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8] 资源整合与生态构建 - 公司发挥资源整合和资金支付的“串联”作用,借助股东公司的康养生态圈,将标准化康养服务与养老金资金管理有序衔接[5] - 致力于形成“养老保险+健康管理+医疗康复+照护服务+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投融资”的养老金融生态圈,为客户提供包括风险保障、财富管理、健康管理、长期照护、养老服务等在内的标准化综合解决方案[5] 投资能力与风险管理 - 投资能力已成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能力之一,已初步形成匹配第二、三支柱养老资金特点的投资管理体系[6] - 公司持续优化资产负债匹配、实现长期可持续的优秀投资业绩,并计划不断优化配置计划、拓宽投资品种,强化投研赋能,加强资产负债联动合力[6] - 风险管理三道防线不断夯实,投资团队建设日趋完善,投资能力不断提升[3] 行业机遇与公司展望 - “十五五”时期,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将加速推进,养老产业将迎来大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养老保险行业红利也会持续释放[8] - 公司计划紧跟国家政策导向,推进企(职)业年金一体发展,助力年金制度从“小众福利”向“普惠保障”跨越[7] - 公司将立足主责主业,坚持错位发展,积极探索“十五五”期间公司科学布局与高质量发展路径,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8]
养老保险将如何改革?
新浪财经· 2026-01-23 12:16
养老保险机制现状与挑战 - 当前养老保险机制面临较大危机,公众参保意愿下降,核心问题在于认为缴费不划算,对未来养老金预期不明朗,背景是养老金缺口扩大与新生人口下降 [1][16] “十四五”规划期间养老保险运行态势 - 养老金年度涨幅呈下降趋势,从2021年的4.5%降至2025年的2% [5][20] - 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2021年底的10.3亿增长至2025年初的10.6亿,净增约3000万人 [6][21] - 在“十四五”期间GDP年均增速从“十三五”的6%以上回落至约5.5%、地方财政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养老金仍实现逐年正增长 [7][23] - 尽管个人参保意愿下降及存在弃保断保讨论,但参保人数仍实现净增长,且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将带来更多新增人数 [7][23] - “十四五”时期“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主要任务已基本完成 [7][23] “十五五”规划的关键调整 - 养老保险战略地位提升,在规划序列中排序从第10位升至第9位 [3][18] - 核心表述更为宽泛,“十四五”规划提“尽快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十五五”变为“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去掉了“企业职工”限定,覆盖范围更广 [3][18] - 对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视程度加大,从“十四五”的“大力推进”变为“十五五”的“加快发展”,体现更积极推进态势 [3][18] - “十五五”规划重心将从“扩面”转向“全国统筹” [7][23] 全国统筹的内涵与目标 - 全国统筹意味着养老保险覆盖对象将不再仅限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也将纳入中央统一规划、调剂与发放 [7][23] - 目标是缩小长期存在的地区间、城乡间养老金差距,构建更公平、更普惠的全民养老保障体系,推动从“扩面”走向“提质” [7][23] - 未来五年养老金制度将更注重结构性改革,目标是建立更公平、更可持续、更高质量的体系 [15][31] 推进全国统筹的原因:促进社会公平 - 过去养老金差距大的根本原因在于统筹层次低,各省各自收支,导致地区差异明显,东部资金充裕,西部、东北等地区支付压力大 [8][24] -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悬殊,前者常见5000-6000元甚至过万,后者多在3000-4000元左右 [9][24] - 城乡差距更为突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2012年才全面铺开,很多老人仅能领取几百元基础养老金,即便在北京、上海差距依然显著 [9][24] -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所有劳动者都做出了贡献,例如中西部为东部提供廉价电力、劳动力、矿产和生态支持,这些跨区域支持应得到制度保障 [9][24] - 农民群体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为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据研究,1952-1997年间贡献约12641亿元,年均274.8亿元 [11][26] - 农民通过为城市扩张和房地产开发提供低成本土地做出贡献,过去三十年城市建设用地扩张中约58%来自农村集体土地转化 [12][27] - 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形成庞大农民工群体,提供廉价劳动力,同时从1949年到2006年,农民连续57年缴纳公粮,48年承担农业税 [12][28] 推进全国统筹的原因:提高保障能力与促进内需 - 在中美博弈背景下,全国统筹旨在将“地方粮票”改为“全国一盘棋”,避免部分地区出现支付危机,增强社会保障体系抗风险能力 [13][29] - 向低收入群体进行转移支付能迅速转化为实际消费,对拉动经济立竿见影,提高低收入退休群体养老金水平是打通内循环最直接有效的途径之一 [13][29] 推进全国统筹的原因:化解制度扩面堵点 - 现行现收现付制易使外出务工人员产生“我养城里老人,谁来养我农村父母”的疏离感,萌生“不缴社保换现金”的短视想法 [14][30] -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约2亿人,若其中30%存在这种顾虑,意味着未来可能有6000万人在退休后没有养老金甚至医保,可能形成新的社会矛盾 [14][30] - “十五五”规划的战略提升是基于社会公平、社会稳定、扩大内需和应对老龄化等多重考量的历史性一步 [14][30] 未来养老保险体系发展路径 - 国家将在基本养老体系中强化兜底与转移支付功能,确保共同富裕,使各地养老金水平更加均衡 [14][30] - 对有条件的人群,鼓励通过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等方式进行补充养老投资,激发市场活力 [14][30] - 基本保障与市场补充两条路径并行不悖、互为补充,多措并举提高未来养老保障水平 [14][30]
长沙初步建成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新浪财经· 2026-01-22 23:07
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政策推介会 - 长沙市人社局主办了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政策推介会 会议通过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地体验等形式 旨在推动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 参会代表来自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 共计200余位 [1] 养老保险体系发展现状与需求 - 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 单纯依靠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已难以满足多样化、品质化养老需求 [3] - 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作为“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 能够有效弥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制度保障 [3] - 长沙市已初步建成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该体系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 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 并与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 [3] - 截至2025年底 长沙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842万人 [3] - 基本实现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企业年金全覆盖 民营企业企业年金建设深入推进 [3] - 个人养老金稳步发展 开户数达到268万 [3] 政策解读与专业经验分享 -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的具体政策内容、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及税收优惠政策 [5] -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作为专业基金管理服务机构 分享了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服务经验与案例 为单位和企业完善养老保险提供了专业指引 [5] - 湖南投资集团从企业视角分享了推进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落地的实践成果 以及为员工带来的归属感与幸福感 [5] - 湖南中医药大学从高校视角分享了相关实践成果 为各企事业单位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可复制的范例 [5] 参会企业反馈与后续行动 - 参会企业通过此次推介会 对养老保险第二、三支柱的重要性有了新的理解 [5] - 参会企业表示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加快推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5] - 参会企业表示将引导职工积极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 为职工未来的养老生活增添保障 [5] - 参会企业表示将共同为长沙市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与发展贡献力量 [5]
企业年金怎么用、换工作了怎么办?这篇文章说清楚了→
搜狐财经· 2026-01-20 07:22
政策核心内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意见 旨在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并简化建立程序 [1] 行业现状与规模 - 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 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达17.5万户 参加职工3332.05万人 积累基金规模为4.09万亿元 [1] 政策覆盖范围扩大 - 覆盖范围拓宽 不仅各类企业 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建立企业年金 [2] 缴费机制与灵活性 - 用人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2% [2] -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根据经济负担能力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 经济负担能力强的企业可多缴 能力有限的可从低缴费起步 [2] 计划类型与管理成本 - 用人单位可选择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或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2] - 加入集合计划可大幅降低企业参保后的管理成本 使参保更便捷 [2][4] 企业年金的功能与作用 - 对职工而言 企业年金可平滑当期和未来收入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且权益可随工作转移 [1] - 对企业而言 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 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1] - 企业年金是国家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基本养老保险之上的补充性制度 [1] 领取与继承条件 -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国(境)定居等情形时可领取企业年金 [5] - 企业年金可全部或部分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5] -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 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6] 账户转移处理 -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 若新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 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随同转入 [7] - 若新单位未建立相关年金 原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或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7]
企业年金有啥用、怎么用?一文说清
中国证券报· 2026-01-16 12:28
政策核心内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发布《意见》,旨在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并简化建立程序 [1] 企业年金定义与现状 -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1] - 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达17.5万户,参加职工3332.05万人,积累基金4.09万亿元 [1] 对企业和个人的作用 - 对职工个人:可平滑当期与未来收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权益可随工作转移 [2] - 对用人单位: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2] - 企业年金是国家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职工增加退休后养老金来源 [2] 覆盖范围与缴费机制 - 覆盖范围拓宽: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建立 [3] -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单位与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12% [3] - 缴费灵活性:用人单位及职工可根据经济负担能力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能力强的多缴,能力有限的从低起步 [3] 参保计划与管理成本 - 计划选择:用人单位可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也可选择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3] - 集合计划优势:由金融机构提供统一计划,多家企业加入,可大幅降低企业参保后的管理成本,使参保更便捷 [3][4] 年金领取条件与方式 - 领取条件: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国(境)定居等情形时可领取 [5] - 领取方式: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分次领取或按年度领取,方式灵活 [6] - 继承与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7] 职工工作变动处理 - 账户安全性:企业年金有专门个人账户,严格管理,不因企业经营变化而损失,资金安定 [7] - 账户转移:新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原个人账户权益应随同转入 [7] - 账户保留:新单位未建立年金的,原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或由集合计划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7]
人社部、财政部发文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
央视网· 2026-01-15 15:58
政策核心内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部署 [1][3] 参与主体与决策程序 - 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可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 [1][3] - 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用人单位需将企业年金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1][3] - 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方案 [1][3] 缴费机制与计划类型 -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在缴费限额内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 [1][3] - 鼓励经济负担能力较强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较高比例或额度缴纳 [1][3] - 经济负担能力有限的单位可从低缴费比例起步再逐步提高 [1][3] - 用人单位可选择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或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1][3] - 积极推进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模式创新并丰富供给类型 [1][3] - 推动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为中小微企业建立年金提供便利 [1][3] 试点与推广 - 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如工业园、产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试点 [2][4] - 试点重点探索加入方式、管理模式、组织机制等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4] 基础设施与宣传 - 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 [2][4] - 基于社会保障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职工信息查询、转移接续、待遇申请及用人单位方案备案提供便捷服务 [2][4] - 建立完善宣传推动机制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 [2][4] - 注重开展点对点、面对面推介以增强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意愿 [2][4]
企业年金扩围至所有用人单位,建立程序大简化
第一财经资讯· 2026-01-15 15:21
政策核心内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旨在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增强制度包容性、灵活性和便捷性,持续推动扩大覆盖范围[2] - 政策是自2018年《企业年金办法》实施以来的一次关键性改革,通过“扩面+简化”驱动,让第二支柱更可及、更易建、更易管[2] - 政策在推动基金安全规范运营方面提出新要求,明确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防范风险,实现保值增值[2] 企业年金制度现状 - 企业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4年建立以来,政策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3] - 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有17.5万户,参加职工3332.05万人,积累基金4.09万亿元,初步显现补充养老功能[3] - 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颁发算起,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已走过21年历程,年均收益率超过6%[10] 扩大覆盖范围的具体措施 - 明确各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主体更加多元,打破了“只有企业才能建”的认知边界[4] - 政策将社会组织、民办机构和各类新型用工主体纳入制度覆盖视野,拓展了第二支柱年金制度的目标范围[4] - 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试点,重点探索加入方式、管理模式、组织机制等[8] 简化建立程序的具体措施 - 针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简化建立程序”方面给出更具包容性的制度安排,民主协商方式更加灵活[4] - 用人单位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年金方案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未建立的,方案可以经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5] - 这一调整解决了大量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没有职代会就无法启动年金”的现实难题,降低了年金建立的启动门槛[6] - 用人单位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也可以选择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积极推进集合计划管理模式创新,丰富供给类型[6] - 推动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便利[6] 灵活的缴费机制 - 企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用人单位缴纳每年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12%[7] - 用人单位可灵活选择缴费比例,经济负担能力强的可按较高比例缴纳,如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4%;负担能力有限的可以较低比例起步,如单位缴费2%、职工缴费1%[7] - 用人单位持续缴费不足时,可以降低缴费标准或者中止缴费,因中止缴费需要补缴的,可以按相关规定补缴[7] - 通过“能交就交,交不起就停”的灵活机制,打消企业在长期成本方面的顾虑[8] 投资运营与长周期考核 - 企业年金目前有12家法人受托机构、10家托管人、18家账户管理人以及22家投资管理人,四个角色相互配合制约确保基金安全与收益[10] - 《意见》提出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引导管理机构强化合规意识,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基金安全规范投资运营[10] - 人社部近期首次公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的“近三年累计收益率”数据,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为7.46%,取代了以往主要披露“当期”收益率的做法[10] - 这一调整标志着企业年金投资业绩披露体系向中长期维度的重要转型,有利于从长周期考察投资绩效,发挥“长钱长投”的优势[11]
企业年金扩围至所有用人单位,建立程序大简化
第一财经· 2026-01-15 15:16
政策核心内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 旨在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增强制度包容性、灵活性和便捷性 持续推动扩大覆盖范围[3] - 该意见是自2018年《企业年金办法》实施以来企业年金制度的一次关键性改革 政策目标是通过“扩面+简化”驱动 让第二支柱更可及、更易建、更易管[3] - 意见在推动基金安全规范运营方面提出新要求 明确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 防范风险 实现保值增值[3] 制度覆盖范围与建立程序 - 明确各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均可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主体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更加多元[5] - 此举打破了“只有企业才能建”的认知边界 拓展了第二支柱年金制度的目标范围 有利于扩大潜在参保群体[6] - 大幅简化企业年金建立程序 用人单位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 方案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 未建立职代会的 方案可经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6] - 这一调整解决了大量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没有职代会就无法启动年金”的现实难题 降低了年金建立的启动门槛[7] - 用人单位可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也可选择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积极推进集合计划管理模式创新 为中小微企业建立年金提供便利[7] 缴费机制与成本考量 - 企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 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 单位和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12%[9] - 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可灵活选择缴费比例 经济负担能力强的可按较高比例缴纳 如单位8%、个人4% 负担能力有限的可以较低比例起步 如单位2%、职工1% 有条件后再逐步提高[9] - 用人单位持续缴费不足时 可以降低缴费标准或者中止缴费 因中止缴费需要补缴的 可按相关规定补缴 通过“能交就交 交不起就停”的灵活机制打消企业长期成本顾虑[9][10] - 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试点 重点探索加入方式、管理模式等 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10] 基金规模与投资运营 - 截至2025年三季度 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有17.5万户 参加职工3332.05万人 积累基金4.09万亿元[5] -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已走过21年历程 年均收益率超过6% 在目前国内金融市场条件下 被认为是职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最好方式之一[11] - 企业年金共有12家法人受托机构、10家托管人、18家账户管理人以及22家投资管理人 四个角色相互配合制约确保基金安全与收益[11] - 意见提出加大基金监管力度 引导管理机构强化合规意识 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 促进基金安全规范投资运营[12] - 人社部近期首次公布企业年金基金的“近三年累计收益率”数据 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为7.46% 取代以往主要披露“当期”收益率的做法 标志着投资业绩披露体系向中长期维度转型[12]
企业年金重大改革:扩围至所有用人单位,建立程序大大简化
第一财经· 2026-01-15 15:07
文章核心观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旨在通过“扩面+简化”的政策驱动,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 [1] 政策覆盖范围与主体拓宽 - 明确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均可建立企业年金,打破了“只有企业才能建”的认知边界 [1][2][3] - 此举拓展了第二支柱年金制度的目标范围,有利于从源头上扩大潜在参保群体,健全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 [3] 建立程序大幅简化 - 针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健全、员工分散异地、组织成本高等问题,简化了企业年金的建立程序 [1][3] - 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代会的,方案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未建立的,可通过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解决了大量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没有职代会就无法启动年金”的难题 [3] - 政策将实现路径从单一的职代会程序拓展为更符合中小单位治理现实的多种方式,降低了年金建立的启动门槛 [4] 提供灵活的缴费机制与计划选择 - 用人单位可灵活选择缴费比例,经济负担能力强的可按较高比例缴费(如单位8%、个人4%),能力有限的可以较低比例起步(如单位2%、职工1%),并可后续逐步提高 [5] - 用人单位持续缴费不足时,可以降低缴费标准或中止缴费,因中止缴费需要补缴的,可按相关规定补缴,这种“能交就交,交不起就停”的机制旨在打消企业长期成本顾虑 [5][6] - 用人单位可选择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或参加集合计划,积极推进集合计划管理模式创新,为中小微企业建立年金提供便利 [4] 企业年金发展现状与规模 - 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达17.5万户,参加职工3332.05万人,积累基金4.09万亿元 [2] - 自2004年建立以来,企业年金基金年均收益率超过6%,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的近三年累计收益率为7.46% [7][8] 推动基金安全规范运营与长周期考核 - 《意见》提出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引导管理机构强化合规意识,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防范化解风险,实现保值增值 [1][7] - 人社部首次公布企业年金基金的“近三年累计收益率”数据,标志着投资业绩披露体系向中长期维度转型,有利于发挥“长钱长投”优势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