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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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个人如何查询社保费是否缴纳成功?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1 23:08
社保缴费记录查询与凭证打印流程 - 通过电子税务局【我的缴费记录】查询 选择费款所属期起止日期和缴费类型后 若【缴费日期】显示具体日期则表示已缴费 [3] - 缴费凭证可在电子税务局【我的缴费凭证】界面打印 [3] - 通过【浙里办】APP搜索【社保证明打印】选择【个人参保证明】可打印浙江省近48个月的社保缴费情况 证明中缴费状况显示为"已到账"即表示缴费成功 [3] - 通过【支付宝】APP搜索点击【社保查询】也可进行相关查询 [3]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TSC5级评级限制条件 - 上一个评价周期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的机构 不得被评为TSC5级 [10] - 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不满3年的机构 不得被评为TSC5级 [11] - 在上一个评价周期内 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中止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 不得被评为TSC5级 [11]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抵免政策执行细则 - 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 若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 应在该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17] - 转让行为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 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7] - 根据财税〔2008〕48号文规定 公司在购置5年内将已享受抵免政策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转让 需要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16][17]
【12366问答】有关居民换购住房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4 09:48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 政策核心为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退还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 - 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 - 退税金额取决于新购住房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对比: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税 [1] - 享受退税政策的纳税人需满足两个条件: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须为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3] - 办理退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及其他要求材料 [2] 上海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 - 上海市调整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标准 [4] - 政策规定,上述人员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以10500元为限额,不足限额的据实减征 [4] - 该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4] - 个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上传残疾证信息以享受减免政策,操作路径为依次点击【我的】-【个人信息】-【可享税收优惠】-【添加】 [6] 企业通讯费支出税前扣除处理 - 员工个人话费发票属于个人消费,若无法证明与企业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11] - 允许税前扣除的常见情形有两种:第一种是限额内实报实销,要求公司有明确的通讯费报销制度,员工使用公司统一办理付费且发票抬头为公司全称的手机号码 [11];第二种是发放通讯补贴,将符合“合理工资薪金”范围的通讯费纳入工资薪金体系发放并按规定扣除 [12]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 - 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若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应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14] - 转让设备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4] - 相关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16]
收藏!印花税采集申报流程操作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17:53
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操作指南 - 申报路径为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 [3] - 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页面,需依次点击【新增税种】卡片、选择【印花税】模块、进入【税源采集】模块,并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页面点击【新增税源】以开始采集 [3] - 税源信息支持手动录入,在【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 [4] - 税源信息也支持批量导入,通过点击【导入】下载模板,填写《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后,再通过【导入】功能选择文件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完成导入 [4] - 完成税源信息采集或导入后,需点击【提交】以最终完成税源采集流程 [4] 员工个人话费发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 员工个人的话费发票属于个人消费,若无法证明其与企业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则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9] - 允许税前扣除的一种情形是公司制定明确的通讯费报销制度,规定员工因公使用的合理额度,且员工使用的是公司统一办理付费、发票抬头为公司全称的手机号码 [11] - 允许税前扣除的另一种情形是将通讯补贴纳入“合理工资薪金”范围发放,可按照企业工资薪金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具体范围可参考国税函〔2009〕3号文 [12]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转让的税务处理 - 根据财税〔2008〕48号文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若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应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税收优惠 [15] - 企业在上述5年内转让已享受税额抵免的专用设备,需要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17] - 专用设备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7]
漏填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影响到手工资!怎么补救?|留言回声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3 22:47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与补充申报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确认 否则扣缴义务人将从2026年1月起暂停办理扣除 导致每月到手工资减少 [2] - 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 可在当年剩余月份向扣缴义务人申请补充扣除 或在次年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2] - 补充扣除申请步骤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我要填报】 选择扣除年度【2026】并据实填写信息 申报方式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年度自行申报】 [2][3][6][7] 企业员工通讯费用的税务处理 - 员工个人话费发票属于个人消费 若无法证明与企业取得收入直接相关 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13] - 允许税前扣除的常见情形有两种:一是公司制定明确制度 对员工因公使用公司统一办理付费的手机号码产生的费用在限额内实报实销 二是将符合政策规定的通讯补贴纳入合理工资薪金范围发放 [13][14] - 判断“合理工资薪金”范围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14]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转让的税务影响 - 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且已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 若在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 应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15][16] - 设备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6] - 相关政策依据为《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17][18]
合法纳税9大要点丨缴纳税款要快捷,三方协议少不了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8 19:08
电子缴税三方协议签订流程 - 新办企业若需从对公账户直接扣缴税款,需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以实现电子缴税[3] - 线下签订三方协议需三步:首先由办税服务厅提供协议文书,其次由开户银行填写账户信息并盖章签订,最后由税务机关录入信息并验证通过后盖章签订[5] - 线上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流程分为两步: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维护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第二步在线签订三方协议[5] 电子税务局三方协议管理操作 - 在电子税务局上修改三方协议,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网签三方协议】-【修改】进行操作[5] - 仅状态为“未验证”、“验证失败”、“鉴权失败”或“待鉴权”的协议支持修改,且成功签订的协议不支持修改[5] - 三方协议修改仅支持变更“批扣标志”,单位纳税人仅能选择“所有非批扣”选项;如需修改缴款账户等信息,需撤销当前协议后重新签订[5] 税务注销与扣款协议终止 - 公司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的申请[5] - 根据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将自动终止[5] 专用设备税收优惠与转让处理 - 公司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10] - 若专用设备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企业需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11] - 专用设备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部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11]
惠农“税费通”|支持乡村振兴系列税费优惠政策(33)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3 17:13
渔船免征车船税政策 - 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养殖船的船舶可免征车船税 [3][4][6] - 免征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一项及其实施条例第七条 [7] 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 - 企业适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时可在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抵免 [11] - 此前关于购置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优惠需在汇缴享受的规定已废止 [21]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适用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 [12][13]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使用该申报表进行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14] 出口企业申报要求 - 生产销售企业通过自营方式出口货物应申报出口本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 [17] - 通过委托方式出口货物应申报委托出口本企业货物对应的收入 [17] - 代理出口企业在预缴申报时需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