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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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新变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9 18:45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 - 在优惠及附报事项部分增加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项目 发生相关事项的纳税人需准确填报[1] - 根据最新财务报表样式增加销售费用和其他收益等项目 参照年度纳税申报表优化思路[1] -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7号公告[1] 营业收入与出口业务申报 - 在营业收入项目下增加自营出口收入 委托出口收入和出口代理费收入等项目 由涉及出口业务的企业填报[2] - 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明细行次 纳税人需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填报股权处置收益等具体事项和金额[2] 专用设备抵免政策 -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 智能化改造投入 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2] - 预缴环节即可选择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政策 预缴环节选择不享受的也可在汇缴环节选择享受[2] - 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 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2] 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优化 - 将汇缴环节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方法推广至预缴环节 企业先对截止到本月(季)度应纳所得税额进行分摊再由总 分机构分别抵减其已分摊预缴税款[2] - 在行次上增加总机构分摊和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等项目 在列次上增加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 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和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等项目[2] - 表单名称修改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3]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要求 - 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 进一步明确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预售收入申报要求[2] 亏损结转年限政策 - 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9] -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 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包括交通运输 餐饮 住宿 旅游四大类[9] - 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10]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 全文
搜狐财经· 2025-07-14 10:23
政策核心修订 - 国家税务总局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1][6][22] - 企业可自主选择在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 [2][6][10] - 修订旨在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便利纳税人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政策 释放政策红利 [9][10] 预缴申报表修订内容 - 增加“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部分的“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项目 [3][16] - 参照年度纳税申报表优化思路 增加“销售费用”、“其他收益”等项目 [3][16] - 在“营业收入”项目下细化增加“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等项目 [3][16] - 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明细行次 用于填报股权处置收益等具体事项和金额 [3][16] -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 供适用专用设备抵免政策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填报 [4][17] - 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申报要求 [5][18] 出口业务申报要求 - 生产销售企业出口货物 应就其出口货物收入计算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8][11] - 自营出口企业需申报出口本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 [8][11] - 委托出口企业需申报其委托出口本企业货物对应的收入 [8][11] - 代理出口企业需申报出口代理费收入 并附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提供委托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 [7][12] - 代理出口企业须填报实际委托出口方(境内实际生产销售单位)信息 否则将视为自营出口并由其承担相应企业所得税 [7][12][14] 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申报调整 - 调整《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将汇缴环节税款分摊计算方法推广至预缴环节 [19][20][21] - 采用全量分摊方式 对全年分摊税款进行重新计算 以处理前期分摊不准确或分支机构注销情形 [19][20] - 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 增加“总机构分摊”、“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等项目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