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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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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需要注意的4个常见误区!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6 08:54
小型微利企业借款合同印花税误区 - 企业所得税口径的小型微利企业与印花税免征政策中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定义不同[3] -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3] -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 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 - 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并规定最高限额[3] - 签订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3] - 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且不再签订新合同的无需另贴印花[3][4] 有机肥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16] - 免征增值税的有机肥产品包括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16] - 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16]
申报小贴士|发票勾选错了?别急!常见情形补救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6 08:54
税务数字账户操作指引 - 误将发票操作为"不抵扣勾选"后,当月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中的"不抵扣勾选"模块进行撤销勾选操作,但跨月无法操作 [3] - 误将"抵扣勾选"的发票勾选为"出口退税"时,若发票尚未用于退税申报或已"退税勾选"但未"用途确认",可以撤销"出口退税勾选"并重新选择"抵扣勾选" [3] - 若发票已"退税勾选"且已"用途确认"但尚未用于退税申报,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经核实回退后方可由纳税人调整用途 [3] 特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可享受税收政策,纳税年度终了时,若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年度扣减限额,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9] -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包括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11][12]
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后,企业如何扣缴申报?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6 08:54
个人代开发票扣缴申报操作流程 - 企业办税人员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个人代开发票的扣缴申报关联操作 [3] - 操作路径为登录后选择"单位办税"进入扣缴功能 依次点击"扣缴申报→个人代开发票→个人代开发票明细查询"进入功能页面 [3] - 系统可基于代开发票数据自动生成本月扣缴申报信息 勾选需要关联的发票后点击"扣缴申报"即可完成 [3] 劳务报酬扣缴申报的替代操作方式 - 第二种操作方式是通过"扣缴申报→综合所得申报→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路径进入功能页面 [4] - 点击"待扣缴发票明细"按钮可查询显示非汇总代开的劳务报酬所得发票数据 状态为未申报或部分申报且发票正常 [4] - 支持单选或多选发票数据 点击"导入申报"后系统根据发票信息自动生成相应申报数据 [4] 手动关联发票的扣缴申报方法 - 在录入扣缴申报收入信息时可手动关联发票 点击"添加"按钮进入扣缴申报填写页面并选择需扣缴申报的自然人 [5] - 下方"是否关联发票信息"选择"是"后 弹窗会显示该自然人未扣缴申报的代开发票信息 [5] - 办税人员勾选发票关联成功后 可手动录入其他信息并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填写 [5] 有机肥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 根据财税(2008)56号文规定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 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15] - 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包括有机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三类 [15] - 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 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15]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执行细则 - 根据2024年第4号公告规定 纳税年度终了后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小于年度扣减限额 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 [20] - 当年扣减不完的税款 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20]
享受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优惠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5 09:30
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可享受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税收扣减[9] - 纳税年度终了 若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年度扣减限额 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10] - 当年扣减不完的税收优惠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10]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差额补缴,热点问答一图看懂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4 22:53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缴 - 补缴金额计算公式为:补缴金额 = (2025年新缴费基数 - 原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20% × 已预缴月份数 [3] - 以原基数4511元/月调整为4588元/月为例,1-9月需补缴金额为(4588-4511)×20%×9=138.6元 [3] - 若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缴,将影响未来养老金核算 [3] - 办理时需通过电子税务局APP或官方指定渠道,支付前需核对缴费金额、所属期和参保人信息以防错误 [3] - 缴费成功后数据在2-3个工作日内同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四川人社APP或办税服务厅查询记录 [3] - 操作遇到问题需截屏保存支付凭证,并通过12366服务热线联系税务缴费咨询 [3] 有机肥产品增值税免征政策 - 根据财税(2008)56号文,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11] - 免税政策涵盖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三类产品 [11][12] - 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11] -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指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12] - 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肥料 [12]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 根据2024年第4号公告,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享受优惠时,税款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可结转至以后年度 [16] - 纳税年度终了,若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年度扣减限额,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差额部分 [1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知识问答及申报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4 20:2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概述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维护残疾人权益而设立的资金,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缴纳,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2] - 缴费主体为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3]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广东省规定的比例为1.5% [3] 保障金计算方法 - 年缴纳额计算公式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4]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4] - 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除以12个月 [5][6]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6] 征收与申报流程 - 保障金按年申报,逐步推行按月缴纳,广东省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应向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缴交上年度保障金 [7] - 税务机关按照残联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征收系统自动读取数据 [8] -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地市或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申报年审的系统自动按照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 [8] - 申报流程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进入功能界面 [13] - 进入申报页面后系统自动预填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需据实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系统自动判别并计算本期应缴费额 [14] 优惠政策 - 2025年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延续实施2023年、2024年政策,实行分档减免和暂免征收,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9] -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保障金,安排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 [10] -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1] 其他税收政策 -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包括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20][21] -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享受优惠,税款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可结转以后年度扣减,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年度扣减限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