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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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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重在平衡各方利益
国际金融报· 2025-11-04 15:25
文章核心观点 - 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是一项核心系统工程,关键在于平衡发行人、承销机构、询价机构及投资者等各方利益 [1][3]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一条即强调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凸显其重要性 [1] - 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的优化措施具有针对性,旨在纠正市场扭曲,促进资本市场融资和资源配置功能正常发挥 [2][3] 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演变 - A股新股发行定价历经多个阶段:初期由发行人与承销商按市盈率定价,后出现竞价发行,2005年引入询价机制,注册制试点后又出现初步询价后定价及累计投标询价等方式 [2] - 不同定价阶段均催生问题:市盈率定价阶段出现部分公司发行市盈率过高现象;询价机制阶段产生新股“三高”(高发行价格、高发行市盈率、高超募)发行的畸形现象 [2] - 注册制时代后,“三高”发行或询价机构压低报价导致募资不足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扭曲了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 [2] 优化定价机制的具体措施 - 《若干意见》提出将配售比例与锁定期挂钩,对故意抬价或压价的询价机构进行限制,并对投资价值报告进行事后回溯和强化监管 [3] - 新规禁止承销机构按发行规模递增收费,禁止中介机构以上市结果或审计结果进行收费 [3] - 定价过高利于发行人与承销机构但损害询价机构、中签者及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定价过低则导致发行人募资不足,不利于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 [3] 定价机制优化的目标与挑战 - 优化机制需平衡发行人、保荐承销机构、参与询价的配售机构、中签者及二级市场投资者等多方利益 [3] - 合理的定价应既能满足发行人融资需求,又避免市场资源浪费,是实现最优解的关键 [3] - 新股发行定价是资本市场敏感且核心的问题,过去三十多年的发行制度改革主要集中在此领域 [1][2]
限制抬价压价、严管发行方案,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启动优化
第一财经· 2025-10-27 23:58
文章核心观点 -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提出二十三项具体措施,核心在于通过全链条保护机制优化市场生态 [3][4] - 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是前端关键举措,旨在解决“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与定价失真问题,将融资效率与投资回报重新对齐 [4] - 政策通过引导“耐心资本”和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促进新股合理定价,稳定上市后股价表现,从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5][6][7] 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优化 - 强化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管理,从严限制故意抬高或压低报价的询价机构参与网下询价配售,推动合理报价 [4] - 研究试点对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提高配售比例,鼓励长期持有,引导投资逻辑转向“长期价值” [5] - 科创板已针对3只未盈利企业新股实施该梯度配售制度,未来创业板等板块推出未盈利企业发行时有望参考引入 [5] - 加大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事后回溯自律监管力度,对承销机构报备的发行方案从严监管,督促其审慎作出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 [6] - 禁止承销机构按发行规模递增比例收费,禁止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发行上市结果或审计结果作为收费条件,以提高中介机构独立性和执业质量 [7] 发行上市环节其他举措 - 提升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健全指引体系并形成示范文本,增强可读性 [8] - 压实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信息披露责任 [8] - 推动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倡导“注销式回购”和一年多次分红,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8] 交易环节保护措施 - 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监管,完善规则以提高透明度和公平性 [9] - 加大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的信息核查力度,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强化交易监测监控 [9] - 加强证券期货经纪业务监管,督促证券公司统一管理交易单元,严禁为个别投资者提供特殊便利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