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充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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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险企缘何不再披露月度保费?
金融时报· 2025-08-19 09:03
上市险企月度保费披露变化 - 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人寿寿险公司2023年起未再按月公布月度保费数据 [1] - 监管部门未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披露每月保费收入 天茂集团此前披露国华人寿保费时强调为"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1] 新会计准则影响 -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IFRS17) 保费收入确认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1] - 新准则要求剔除投资成分(储蓄成分) 原保费数据与调整后数据不可比 [2] - 保险服务收入计量方式改变 聚焦实际风险保障对价 不再包含确定返还给客户的满期金、生存金等部分 [2] 月度数据披露局限性 - 月度保费波动受季节因素、营销活动、新产品推出等影响 参考价值有限 [2] - 季度末冲业绩可能导致当月数据异常增长 次月回落 无法反映长期经营稳定性 [2] - 数据波动可能引发股市过度反应 停发或为避免股价非理性波动 [3] 替代性分析指标 - 消费者应关注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 反映极端风险下的赔付能力 [3] - 投资人需关注年报/半年报中的新业务价值、渠道效能、综合成本率、投资收益率等盈利指标 [3] - 监管处罚通报可作为评估公司业务质量和合规水平的间接参考 [3] 行业趋势判断 - 停发月度保费是监管环境、会计准则、市场考量等多因素综合结果 [4] - 行业分析需转向多维指标 包括财务稳定性、盈利能力和合规表现等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