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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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7 20:21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收集与管 理职责,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六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证券法务部履行信息报告 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 系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 义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 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 的及时和准确。 第九条 公司网站、宣传性资料的内容不得涉及公司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 息。公司内刊资料涉及未公开披露重大信 ...
沃尔核材: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3 21:2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联系,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充分,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要求当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时,相关责任人需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1] -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1][2] 重大信息范围 - 需报告事项涵盖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重大交易(如资产购买/出售、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金额超1000万元或净资产10%以上)、重大变更(如章程修订、经营政策调整)等[3][4][5] - 关联交易标准明确: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5] - 环境信息事项包括环保处罚、停产搬迁、资产抵押等,以及未列出但可能影响股价的其他情形[5][7] 股东相关报告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拟转让股份导致控制权变化时,需在达成意向后立即报告并持续更新进展[8] - 股东股份出现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情形时,需及时向公司报告[8] 信息报告程序与责任 - 责任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补交书面文件[8] - 董事会秘书需对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履行披露程序[9][10] - 未及时上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可能给予处分或索赔[10]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0] - 公司网址http://www.woer.com可作为补充信息披露渠道,但不得早于指定媒体[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