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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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3
公司治理制度 -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治理并保障股东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可提前辞任,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之日起生效,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则需待补缺后生效 [3]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 [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董事可要求赔偿 [5]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6] 任职资格限制 - 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受刑事处罚未满规定期限者担任董事或高管 [7] - 破产企业负责人、失信被执行人及被证监会处罚者等不得任职 [7] 移交与审计要求 - 离职人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数据资产及未结事项清单 [8] - 涉及重大事项的离职人员可能接受离任审计 [9] 离职后义务与限制 - 离职后3个月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执行职务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11]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25% [12]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重大事项的核查 [13]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可追责未履行承诺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追偿包括直接损失及维权费用 [15] - 被追责者可申请复核但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需同样程序 [19]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