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宽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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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劲草:新政之下,国资母基金正在走向“六宽一高”
搜狐财经· 2026-01-21 00:47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及发改委近期发布的三大新政为股权投资行业募资难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国资母基金通过践行“六宽一高”的运作优化方向 能够有效缓解VC机构的募资压力 并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 服务于新质生产力发展 [1][2][11] 政策背景与行业影响 - 三大新政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发改财金规〔2025〕1752号)、《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发改财金规〔2025〕1753号) 其核心导向是“提质增效、赋能不设限” [1] - 新政落地后 多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已围绕“六宽一高”展开积极探索 推动国资母基金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 这与政策要求高度契合 [2] 宽注册:打破地域限制 - 核心是摒弃“注册地绑定”传统思维 1号文明确规定返投按“实缴出资穿透统计” 不与注册地、迁址等条件挂钩 [3] - 此举催生了城市间“搭盘子”协作的新模式 例如子基金注册在A城市 B城市可正常出资 实现“基金共建、项目共享、收益共赢”的良性循环 [3] 宽出资:突破比例限制 - 1号文明确提出“对创业投资类基金 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 打破了“政府出资比例不能最大”的固化约束 [4] - 当前多地政府引导基金或母基金已积极响应 出资比例适当提高至70%~80% 个别场景下可达90% 通过加大出资力度快速推动子基金落地 [4] 宽到资:优化出资顺序 - 聚焦解决出资环节的“观望博弈”问题 扭转“要求其他出资人全部出资到位后 国资再出资”的旧模式 [5] - 1号文强调出资进度不受评价周期、整改督导等流程约束 在实操中可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出资人按认缴比例同步出资”以破解募资僵局 [5] 宽返投:下调比例与拓宽口径 - 1753号文设置量化评价标准 无返投要求的基金可直接获得评价指标满分3分 1.5倍以内的返投仍可按公式计分 [6][7] - 各地在实操中进一步放宽执行标准 返投比例不再固守2倍、3倍的旧标准 不少地方已降至1.0倍、1.2倍 部分区域甚至低至0.6倍 [7] - 返投统计口径拓宽 涵盖“所管基金所投”与“所引项目所投”两类 包括投资外地母公司带动在当地注册子公司等模式 实现“重增量、重实效”的考核目标 [7] 宽激励:强化让利导向 - 1号文提出“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责任机制” 1753号文建立“奖优罚劣”的评价机制 评价结果与资金支持、政策倾斜直接挂钩 [8] - 各地可据此约定 子基金管理人完成或超额完成返投任务、超出门槛收益目标后 可享受更高比例的后端让利 以激发管理活力 [8] 宽容错:完善容错与退出机制 - 1号文明文支持建立容错机制 1753号文也允许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调整结果通过书面说明备案 [9] - 只要子基金管理规范、投资方向契合国家战略、整体盈利水平达标 就应对少数项目的投资失败予以宽容 以避免“不敢投、不愿投早投小”的保守倾向 [9] - 针对国资LP“批量起诉GP”的刚性退出现象 亟需完善灵活退出机制 科创投资往往需要10年甚至更长的周期 国资基金应摒弃到期刚性退出的僵化政策 [9] 高效率:简化流程与提升服务 - 1752号文明确要求“优化审批流程” 1753号文将评价重心聚焦“政策符合性”与核心量化指标 为简化招募流程提供了政策空间 [10] - 各地应大幅压缩审批周期 力争实现“从申报材料到审批完成不超过三个月”的目标 同时配套提供政策解读、产业对接等全流程高水平服务 [10]
唐劲草:新政之下,国资母基金正在走向“六宽一高”
母基金研究中心· 2026-01-19 16:44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及发改委三大新政落地为股权投资行业募资焦虑提供了破题方向 国资母基金通过践行“六宽一高”原则 即宽注册、宽出资、宽到资、宽返投、宽激励、宽容错、高效率 能够优化运作 有效缓解VC机构的募资压力 并成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耐心资本” [1] 宽注册:打破地域限制,共建协作生态 - 核心是摒弃“注册地绑定”传统思维 新政规定返投按“实缴出资穿透统计” 不与注册地、迁址等条件挂钩 从顶层设计上杜绝变相设限 [3] - 只要子基金管理人承诺并落实返投任务等核心要求 子基金注册地选择不再设限 也不会对地方税收造成实质性影响 [3] - 此举催生了城市间“搭盘子”协作新模式 例如子基金注册在A城市 B城市可正常出资 双方后续可互换角色、双向赋能 实现“基金共建、项目共享、收益共赢”的良性循环 最大化整合区域资源 [3] 宽出资:突破比例限制,加速基金落地 - 关键打破“政府出资比例不能最大”的固化约束 新政明确提出对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 为突破提供直接政策依据 [4] - 多地政府引导基金或母基金已积极响应 出资比例适当提高至70%~80% 个别场景下可达90% 通过加大出资力度快速推动子基金落地 [4] - 从实操层面看 不少地方母基金平台在子基金的出资可以成为第一大出资人 此举能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流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国家重点领域 [4] 宽到资:优化出资顺序,破解募资僵局 - 聚焦解决出资环节的“观望博弈”问题 扭转“要求其他出资人全部出资到位后 国资再出资”的旧模式 [5] - 新政明确出资进度不受评价周期、整改督导等流程约束 评价机制设立目的是“奖优罚劣”而非阻碍正常出资 [5] - 在实操中 可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出资人按认缴比例同步出资 资金到位后子基金方可启动项目投资” 以约束子基金管理人投资行为的方式替代“互相观望”的出资顺序要求 有效破解募资僵局 保障基金快速进入投资运作阶段 [5] 宽返投:下调比例红线,拓宽统计口径 - 是对新政“倡导不求返投、理解留存返投、限制高额返投”导向的精准落地 [6] - 新政设置量化评价标准 无返投要求的基金可直接获得评价指标满分3分 1.5倍以内的返投仍可按公式计分 限制了高额返投带来的地方保护问题 [6] - 各地在实操中进一步放宽执行标准 返投比例不再固守2倍、3倍的旧标准 不少地方已降至1.0倍、1.2倍 部分区域甚至低至0.6倍 大幅提升对优秀创投机构的吸引力 [6] - 返投统计口径秉持务实原则 只要子基金管理人能带来新的投资增量均可纳入 具体涵盖“所管基金所投”与“所引项目所投”两类 真正实现“重增量、重实效”的考核目标 [6] 宽激励:强化让利导向,激发管理活力 - 核心是通过灵活的利益分配机制激发子基金管理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7] - 新政提出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责任机制 并建立“奖优罚劣”的评价机制 明确评价结果与资金支持、政策倾斜直接挂钩 [7] - 各地可据此明确约定 子基金管理人完成或超额完成返投任务、超出门槛收益目标后 可享受更高比例的后端让利 这种“与业绩挂钩”的激励模式能引导管理人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优质项目挖掘、投后赋能等核心工作中 [7] 宽容错:正视科创风险,完善退出机制 - 是尊重股权投资规律 尤其是科创投资“高风险、长周期”特点的重要体现 新政明确支持建立容错机制 [8] - 政府引导基金层面需建立健全容错机制 只要子基金管理规范、投资方向契合国家战略、整体盈利水平达标 就应对少数项目的投资失败予以宽容 此举能打消基金管理平台的“畏难情绪” 避免“不敢投、不愿投早投小”的保守倾向 [8][9] - 针对当前部分国资LP“批量起诉GP”的刚性退出现象 亟需完善灵活的退出机制 科创投资往往需要10年甚至更长的募投管退周期 国资基金应率先践行“耐心资本”理念 摒弃到期刚性退出的僵化政策 [9] 高效率:简化招募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 是衡量国资母基金市场化运作能力的重要标尺 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 新政明确要求“优化审批流程” [10] - 各地应大幅压缩审批周期 力争实现“从申报材料到审批完成不超过三个月”的目标 避免因招募进度过慢影响子基金募资节奏 防止优质产业项目错失落地良机 [10] - 高效率运作的同时 更要配套高水平服务 为子基金管理人提供政策解读、产业对接、资源匹配等全流程支持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