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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鸡”充电:电费1.15元 服务费却高达8元!
南方都市报· 2026-02-10 20:17
文章核心观点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乱象突出,表现为服务费畸高、计费不透明及局部市场缺乏竞争,其根源在于服务的准公共品属性与纯市场定价机制错位、政策市场化初衷与局部垄断现实落地错配,以及多方权责边界模糊[1][2][20] 行业现状与市场问题 - **充电服务需求庞大且具民生属性**:深圳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600万辆,充电已成为关系日常出行的民生大事[1] - **服务费过高引发普遍投诉**:用户充电账单显示服务费远超电费,例如充电1.4度电总价9.15元,其中服务费8元,电费仅1.15元[1][4],折算后每度电成本高达5至8元,远超0.7元的居民合表电价近十倍[4] - **用户投诉集中于服务费不合理**:以2025年1月数据为例,在小绿人、中国铁塔、街电充电桩品牌收到的用户评价中,直接投诉服务费不合理的评价分别有49条、158条和113条[4] - **计费规则不透明与服务缺失**:存在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充电故障仍收费、退费困难、延时虚充及客服缺失等问题[11] - **局部市场缺乏有效竞争**:许多小区或片区仅有一个充电桩品牌进驻,形成局部垄断,用户缺乏“用脚投票”的选择空间[13] 政策与监管环境 - **收费政策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深圳市2024年10月的规范通知,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运营单位享有自主定价权,要求“价费分离”[14] - **监管存在模糊与滞后**:针对大量“收费贵”投诉,官方回应多显示“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监管侧重于合规审查(如“价费分离”),但对价格合理性缺乏有效评估工具[14][25] - **充电服务费未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用未列入中央及广东省定价目录,因此实行市场调节价[18] - **政府部门采取多项规范措施**:包括政策宣贯、实地核查“价费分离”、推动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电价(2025年以来指导89个小区落实),以及开展价格违法行为专项整治[18] 行业运营与成本结构 - **行业利润空间压缩,回本周期依赖具体项目**:行业竞争激烈,利润空间变小[15] - **运营成本高企,服务费成为平衡关键**:前期投入成本高,包括设备硬件、消防要求、搭雨棚、挖地等,且部分场地电费成本高于向用户收取的基础电费上限(0.7元),运营商只能通过调节服务费来平衡成本[15] - **运营模式多样,定价权实际在加盟运营商**:常见品牌多提供设备与平台,实际定价由加盟品牌的运营商制定,收费标准与场地关系极大[15] - **企业解释高服务费源于高投入**:运营商表示场地设备投建、运营和运维成本投入较高,服务费定价是为在经营不亏损的情况下设定[16] 深层矛盾与分析 - **准公共品属性与纯市场定价错位**: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具备“基础性、普遍性、刚需性”的准公共服务特征,但未被纳入准公共服务体系,市场逐利逻辑与普惠导向形成反差[21][22] - **市场化政策与局部垄断现实错配**:政策设计初衷是市场调节,但核心场景(住宅小区、城中村)存在单一品牌入驻,缺乏充分竞争,价格信号失真[23],且缺乏如听证会、成本公开等配套监督机制[23] - **信息不对称削弱市场调节机制**:运营方对服务费构成、成本要素等披露有限,用户无法判断价格合理性,市场调节机制失去前提[24] - **多方权责边界模糊导致成本转嫁**:政府监管存在滞后,企业易在缺乏竞争下转移成本,用户则缺乏选择空间和议价渠道,形成“政府规范滞后、企业趋利优先、用户被动承受”的格局[25][26]
充电1.4度收费9.15元,服务费占8元,网友质疑遭遇“充电刺客”
南方都市报· 2026-02-10 08:10
文章核心观点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市场存在收费不合理、计费规则不透明、局部市场缺乏有效竞争等问题,其根源在于具备显著民生属性和准公共品特征的服务被置于完全市场化的定价框架中,导致政策初衷与落地现实错配,引发了广泛的民生争议[7][15][16] 行业现状与问题 - **收费不合理现象普遍**:存在强制最低消费时长,例如充电不满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3][5],以及服务费远超电费的情况,有案例显示充电1.4度电总价9.15元,其中服务费高达8元,服务费是电费(1.15元)的近7倍[7][8] - **用户投诉高频且集中**:在社交平台上“充电刺客”成为高频词,用户折算每度电成本高达5元至8元,远超0.7元居民合表电价的近十倍[8],2025年1月,小绿人、中国铁塔、街电等品牌分别收到186条、660条、364条用户评价,其中直接投诉服务费不合理的评价分别有49条、158条和113条[8] - **计费规则不透明与服务缺失**:存在开始计费后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超几分钟按一小时计算、因故障无法充电仍继续收费、退费困难、延时虚充、客服失联等问题[9],用户无奈分享“避坑经验”,折射出服务与收费严重不匹配[9] 市场结构与竞争环境 - **局部市场缺乏有效竞争**:许多小区或片区往往仅有一个充电桩品牌进驻,用户选择空间有限,形成事实上的局部垄断[10][17],有用户表示所在片区只能选择单一品牌,虽然觉得收费不合理也只能接受[10] - **市场化定价前提缺失**:2024年深圳政策将服务费设定为市场调节价,但现实中由于局部垄断和信息不对称,用户“用脚投票”机制失效,市场调节价难以发挥优化作用[17] 政策与监管现状 - **现行政策框架**:2024年10月,深圳市发改委和市监局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充电费用“价费分离”,并明确规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运营单位享有自主定价权[11] - **监管执行与合规困境**:在多起市民投诉中,官方回应均显示“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11],监管偏重合规审查(如检查是否“价费分离”),但对价格合理性缺乏操作性评估工具[18],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未列入中央及广东省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14] 行业运营与成本分析 - **运营商面临成本压力**:行业利润空间变小,回本周期需看具体项目[12],前期投入成本高,包括满足消防要求的硬件搭建、维护,以及搭雨棚、挖地等额外工程,且目前部分品牌已无政府补贴[12] - **定价机制与成本转嫁**:收费标准与场地关系大,有些小区、物业向运营方收取的电费高达1.5元/度,但按规定基础电费收费不能超过0.7元/度,运营商只能通过调节服务费来平衡成本[12],在缺乏充分竞争和透明监督下,运营方易倾向于向终端用户转嫁成本[18] 专家观点与改革建议 - **明确服务公共属性**:专家与人大代表指出,深圳超600万辆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使充电服务具备“基础性、普遍性、刚需性”的公共服务特征,应纳入“民生服务”或“准公共服务”范畴进行管理[16][19][22] - **建议建立新的定价与治理机制**: - 由发改委、市监局牵头,建立“政府指导、多方协商、成本透明”的定价新机制,制定服务费分类指导价或最高限价[22] - 推动从“价格监管”向“规则治理”转型,通过标准化规则约束服务费形成逻辑,包括成本披露、收益上限、动态评估等[19] - 在规划招标阶段前置公共性约束,明确价格条件[19] - **促进市场竞争与优化供给**: - 鼓励街道、社区通过统一招标引入至少两家运营商,形成良性竞争[21] - 大力推广“居民平价充电”模式,推动老旧小区电力改造,设置由物业或业委会管理的平价充电桩[21] - 对占据垄断地位的运营商加强反垄断审查与价格行为监管[21] - **政策激励与协同治理**: - 对诚信经营、定价合理的优质运营商,在市政项目接入、场地使用、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21] - 探索给予适当的建设与智能化改造补贴,降低企业运营成本[21] - 强化多部门(发改、市场监管、住建、街道社区等)协同治理,在城市基层治理框架下统筹推进[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