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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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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家访谈】以高质量劳动法治筑牢高质量充分就业之基
新浪财经· 2025-12-22 04:41
劳动法治建设对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义 - 劳动法治是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保障,旨在构建公平稳定的法律环境以实现就业数量与质量的跃升 [2] - 强化劳动法治能规范劳动力市场,通过反就业歧视立法创造更公平的就业机会和环境 [2] - 劳动法治能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例如通过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及违法解雇处罚规定来稳定就业市场 [2] - 法律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人格尊严、职业技能提升及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以实现体面劳动 [2] “十五五”时期劳动法治建设的重点部署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十五五”时期劳动法治建设指明方向,提出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和营造公平有序就业环境 [1] - 《建议》提出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以回应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 [4] - 完善劳动标准体系意味着推进劳动基准立法,为劳动力市场设定关于工资、工时、休假等条件的最低标准底线 [4] - 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中发挥重要作用,如推动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进行算法和劳动规则协商 [5] 当前劳动立法面临的挑战与待完善领域 - 科技进步与生产方式变革给劳动法律体系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带来极大挑战,如大数据、人工智能运用导致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及AI替代岗位 [6] - 劳动用工形态多样化发展对构建在标准就业基础上的传统劳动法律体系带来新挑战 [7] - 目前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规定以政策指导为主,缺乏法律层面规定,平台用工的兴起对传统劳动关系治理模式构成挑战 [7][8] - 劳动立法相较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一定滞后,劳动关系领域仍存在突出问题 [6] 亟待推进的立法工作 - 迫切需要出台专门的劳动基准法,该法已连续两次被纳入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三类项目 [4][6] - 劳动基准法需涵盖工资、工时、休假、职业安全等传统权利,以及数字时代的新型权利如个人信息保护、职场性骚扰防范和离线休息权保障 [6] - 集体协商作为一种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模式,目前没有专门法律规范,立法需要尽快启动 [7] -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相关立法需进一步跟进,考虑制定专门法律或通过劳动基准法将其劳动基准写入其中 [7][8] - 自2008年实施以来,劳动合同法需及时修改以回应经济社会巨大变化和新发展阶段的要求 [7] 新就业形态带来的新问题与立法考量 - 新业态劳动基准立法需根据平台劳动特点制定规定,例如保障合理劳动报酬、限制平台不当罚款、畅通申诉渠道 [8] - 需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如连续工作超时需给予必要休息,不能持续在线工作 [8] - 需对新业态工作环境的安全操作制定统一标准,并规定企业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义务 [8] - 需界定新业态下的工作时间,如待命时间、等待接单时间是否算入工作时间 [8] - 立法需系统性规定新型数字权利,如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劳动者对平台算法的参与权与协商权 [8] 劳动法治建设的新任务与实施路径 - 劳动法治建设需调整传统思维以回应用工形式多样化,确保劳动法保护的人群不减少,让立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更周全 [9] - 需平衡市场主体求变与劳动法求稳,尊重市场规律并给予市场主体调整空间,同时必须落实劳动者基本权利保障 [1][9] - 法律需快速回应数字化发展带来的劳动者数字权利诉求,如离线权、算法的拒绝权和协商权 [9] - 通过就业促进立法确保劳动力供需总体均衡,鼓励新兴行业发展以创造更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 [9] - 完善就业服务立法以提高人力资源匹配效率和服务质量,并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和就业补助 [9] - 推动反歧视立法以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 [9] - 需补齐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以更好解决社会风险分担问题 [10] - 在人工智能快速发展背景下,需加强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以满足产业升级带来的就业需求 [10] - 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通过行政干预纠正违法行为,并利用调解仲裁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处理侵权问题 [10] - 工会在推动民主管理、增强凝聚力及参与多元纠纷解决等方面对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具有积极作用 [10]
《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发布 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快讯· 2025-05-19 10:46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等六部门共同印发《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1] - 该指引旨在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以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1] 重点任务与协作机制 - 《工作指引》列出了十一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明确了多部门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协作机制和具体职责[1] - 各部门将联合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联合调研、典型案例发布等制度[1] - 各部门将联合推动与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制定修改[1] 具体服务与职能分工 - 各部门将根据职能分工及时提供劳动法律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1]
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六部门印发《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
快讯· 2025-05-19 10:38
政策发布与目标 - 六部门联合印发《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旨在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并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1] - 政策目标为形成多部门协作联动合力以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1] 重点领域与机制建设 - 工作指引重点强调促进新兴领域发展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1] - 各部门将联合推动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常态化协商 [1] - 政策旨在健全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 [1] 执行与协作安排 - 全国总工会将每年组织六部门召开交流会商会 [1] - 交流会商将就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解决 [1]
完善劳动关系机制 六部门联合发文
快讯· 2025-05-19 10:36
政策发布与参与部门 - 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等六部门印发《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1] - 政策旨在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形成多部门协作联动合力,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1] 重点任务与协作机制 - 《工作指引》列出十一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明确多部门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协作机制和具体职责[1] - 各部门将联合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联合调研、典型案例发布等制度,联合推动与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制定修改[1] - 根据职能分工及时提供劳动法律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1] 法律监督与纠纷化解 - 政策突出劳动法律监督协同重要性,深化检察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衔接协作[1] - 支持全面推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实践,健全"商、调、裁、诉、援、执"全链贯通的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1]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 《工作指引》重点强调促进新兴领域发展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2] - 各部门将联合推动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常态化协商,健全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2] - 联合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平台阵地建设,打造"一体化""一站式"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平台,推动各类调解力量入驻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 常态化会商机制 - 全国总工会每年组织六部门召开交流会商会,就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解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