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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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网约车行业工会联合会成立
苏州日报· 2026-01-30 08:41
行业组织成立 - 苏州市网约车行业工会联合会于1月29日正式成立,标志着全市网约车司机群体有了统一的权益维护组织,行业规范化发展和劳动者权益维护进入新阶段 [1] - 工会联合会委员会成员构成多元,包括滴滴出行、T3出行、曹操出行、享道出行、大运通享等主要平台企业及合作企业,以及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各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行业工会联合会等,覆盖苏州市区及各县级市(区)网约车行业相关领域 [1] - 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第一届领导班子,朱超当选为首届工会联合会主席,并审议通过了《苏州市网约车行业工会联合会章程》,同时审议组成了女职工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等专门机构 [1] 工会核心原则与目标 - 工会未来将坚持党建引领,核心原则是“维护权益、服务劳动者、促进发展、规范行业”,并持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 [2] - 工会将深化行业规范化建设,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合规运营,目标是朝着“零投诉、全合规”迈进,以全面提升行业服务品质和整体形象 [2] - 工会计划汇聚行业智慧,推广优秀企业创新经验,探索破解行业发展瓶颈的有效路径,致力于实现“行业有序发展、司机安心从业、乘客满意出行”的共赢局面,为苏州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服务优化贡献力量 [2]
多方联动助50余名保洁追回工资
新浪财经· 2025-12-26 03:23
核心事件 -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总工会联合多部门成功化解一起跨企业工资拖欠纠纷 为50余名保洁人员足额追回拖欠工资20余万元 [1] - 纠纷起因于2025年8月 当地一家小区物业公司因调整服务合作方 与原保洁公司产生服务费用结算纠纷 双方争执诉至法院 导致50余名保洁人员工资被长期拖欠 [1] - 工会驿站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情况并上报 张湾区总工会迅速启动“工会、街道、社区、驿站”四级联动响应机制 成立劳动关系信息调查小组主动介入 [1] - 工会联合辖区派出所民警、社区干部组成调解专班 通过法律宣讲和情理分析推动各方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确保了工资支付落实到位 [1] 工作机制 - 湖北省十堰市总工会持续聚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积极创新工作机制 依托遍布辖区的工会驿站建立驿站管理员兼任劳动关系信息员制度 [2] - 该制度推动维权服务向一线延伸、向源头拓展 信息员在日常服务中密切监测劳动关系动态 及时感知风险隐患 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 [2] - 形成了“信息在驿站收集、矛盾在一线调解、维权在基层落地”的工作闭环 [2]
员工申诉就解雇,公司行为于法无据(以案说法)
人民日报· 2025-10-16 06:22
文章核心观点 - 法院判决公司以员工正当申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要求公司恢复双方劳动关系 [1][2] -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正当申诉应具有容忍义务,不能随意以此为由处罚劳动者 [2] - 劳动者申诉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需注意言辞恰当和渠道正当 [2] 事件背景与过程 - 林某在产假期间其所在部门被撤销,公司向其出具调岗通知书 [1] - 林某两次拒绝调岗,公司则分别给予其两次记过处分 [1] - 林某依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向公司领导发送邮件申诉,反馈受到不公正待遇及绩效分被莫须有地降低 [1] - 公司于林某申诉3日后,以其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带来严重不良影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1] - 林某认为公司解除行为违法,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1] 法院审理意见与判决 - 法院认为林某申诉措辞无明显不当,不存在恶意攻击、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等情形 [2] - 法院认定公司以员工正当申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于法无据 [2] - 最终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要求公司恢复双方劳动关系 [2] 关于申诉权利与用人单位义务 - 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有提起申诉的权利 [2] -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申诉具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应认真对待并仔细甄别其合理性 [2] -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等为由对进行正当申诉的劳动者进行处罚 [2] 对劳动者申诉行为的指引 - 申诉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可用于明确指出权益受侵害情况并要求公司纠正 [2] - 劳动者申诉时需注意言辞的恰当性和申诉渠道的正当性,不应超过合理限度 [2] - 申诉言论不应存在恶意攻击、散布谣言等内容,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