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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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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增1290户!连云港海州市场主体实现首月“开门红”
扬子晚报网· 2026-02-12 17:47
连云港市海州区2026年首月市场主体发展概况 - 2026年首月,连云港市海州区新登记企业519户,同比增长7.01% [1] - 同期新登记个体工商户771户,同比增长19.9% [1] - 市场主体总量稳步增长,结构持续优化,实现“开门红” [1] 市场主体增长的行业结构与驱动因素 - 企业端创新引领作用突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新设企业113户,同比大幅增长63.77% [1] - 民生消费领域内生动能持续释放,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活跃度攀升 [1] - 个体工商户的快速增长印证了经济内循环的韧性与微观主体的旺盛活力 [1] 政府服务与营商环境优化举措 - 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将企业开办全流程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 [1] - 创新推出“家门口办照”模式,在板浦镇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不出镇、一日办结”,该“板浦模式”正加速推广 [1] - 2025年通过包容审慎监管为企业减负超5000万元 [1] - 全面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守信企业做到“无事不扰” [2] - 对新业态设立“观察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创新试错 [2] -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探索建立市场扰序行为联合应对机制 [2] 未来发展展望 - 海州区将持续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 [2] - 目标是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为澎湃、持久的动力 [2]
执法有温度 消费更安心
新浪财经· 2026-01-19 06:33
政策法规更新 - 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2.0版 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1] - 2.0版《规定》在2023年版基础上扩容升级 从原来的19条增至26条 重点细化免罚轻罚的适用条件和裁量因素认定标准 明确综合裁量和执法程序的具体要求 [1] 监管原则与导向 - 更加强调包容审慎监管 护航新业态发展 针对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 秉持包容审慎原则进行综合裁量 [1] - 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引导违法主体整改和合规经营 [1] - 强调宽严相济 对故意或重大过失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违法行为 将审慎考量是否免罚减罚 [1] 处罚裁量标准细化 - 明确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若违法行为不完全符合免罚条件但情节轻微 适用单行法最低罚则仍明显不当的 可适用减轻行政处罚 [2] - 细化5类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认定标准 包括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供述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证据、在共同违法中起次要作用、当事人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生活确有困难等 [2] - 完善不予处罚的5类裁量因素认定标准 包括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初次违法、无主观过错 [3] - 明确初次违法的判定期限为2年 计算方式为以前次违法行为处理决定生效之日与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的时间间隔 [3] - 明确及时改正涵盖自查自纠、责令前整改、按要求整改3类情形 并区分主动性层级进行裁量考量 [3]
免罚轻罚再升级,长三角联合出新规
第一财经· 2026-01-14 12:15
长三角市场监管新规核心升级 - 长三角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联合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2.0版 新规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3] - 新规总体条款数量由原来的19条扩充至26条 首次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内明确区分“从轻”与“减轻”处罚的主要考量因素[3] - 相较于原版 2.0版规定在四个方面进行了重点升级 包括首次区分考量因素 更强调包容审慎与宽严相济 细化从轻减轻处罚适用情形 完善不予处罚裁量因素认定标准[3] 过往政策实施成效 - 自2023年首版规定施行以来 长三角地区已累计办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案件1.82万件 免罚金额超5亿元[3] - 仅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免罚以及减轻处罚案件就达2.5万余件 减免金额超过17亿元[3] 新规具体内容与导向 - 明确违法行为不完全符合免罚条件但情节轻微 适用单行法罚则中最低限度处罚仍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时 可依法减轻处罚[4] - 更加强调处罚与教育结合 优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方式[5] - 鼓励创新 对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中的违法行为秉持包容审慎原则以给予充足发展空间[5] - 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一定后果的 则审慎适用免罚轻罚[5] - 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供述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等五种情形进一步细化规定 增强了可操作性[5] - 对“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等不予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给出了具体的认定标准 例如明确初次违法的判定期限为两年[5] 后续实施计划 - 三省一市将全面推动新规实施落地 并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以促进行政执法宽严相济、过罚相当[5]
免罚轻罚再升级,长三角联合出新规
第一财经· 2026-01-14 12:03
新规核心内容 - 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2.0版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1][2] - 新规首次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内明确区分“从轻”与“减轻”处罚的主要考量因素 [2] - 新规总体条款数量由原来的19条扩充至26条 [2] 新规升级要点 - 更强调包容审慎与宽严相济 并细化了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情形 完善不予处罚裁量因素认定标准 [2] - 更加强调处罚与教育结合 优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方式 [3] - 鼓励创新 对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中的违法行为秉持包容审慎原则 [3] - 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一定后果的 则审慎适用免罚轻罚 [3] 具体适用情形与认定标准 - 新规明确 违法行为不完全符合免罚条件 但情节轻微 适用单行法罚则中最低限度处罚仍明显不当、显失公平的 可依法减轻处罚 [2] - 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供述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等情形进一步细化规定 增强可操作性 [3] - 明确初次违法的判定期限为两年 以当事人前一次违法行为处理决定生效之日与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的时间间隔计算 [3] 政策背景与实施效果 - 规定旨在推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建立长三角区域免罚轻罚统一标准 [2] - 自2023年规定施行以来 长三角地区已累计办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案件1.82万件 免罚金额超5亿元 [2] - 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免罚以及减轻处罚案件达2.5万余件 减免金额超过17亿元 [2]
《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浪财经· 2025-12-24 10:23
法规核心内容 - 河北省政府公布《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是安全生产领域立法的重要完善,是以法治手段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二者深度融合的关键举措 [1] 执法原则与制度完善 - 规定坚持事后处罚与事前预防相结合、隐患治理与精准执法相结合,着力完善权责清晰、处罚有度、执行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1] - 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执法主体责任,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 - 要求严格执行扫码入企制度,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1] - 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得只罚款而不纠正违法行为 [1] - 加强行刑衔接,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机制 [1] 执法规范与裁量标准 - 要求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似的案件,应做到处罚裁量尺度符合法定要求,避免类案不同罚 [2] -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规定不罚免罚、从轻减轻处罚以及从重处罚情形,确保过罚相当 [2] - 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标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建立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 [2] - 鼓励定期梳理发布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为执法人员提供示范模板,统一执法尺度,做到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2] 处罚与教育结合及权益保障 - 强化教育引导,要求将安全生产普法教育贯穿行政处罚全过程,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合规经营,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2] -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因部门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的损害,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2] - 加强信用管理,将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单位和人员信息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2]
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专家谈③丨深刻领会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新时代内涵
搜狐财经· 2025-12-23 11:12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五个必须”规律性认识中,“必须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是新时代经济治理理念的升华,旨在通过辩证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来推动高质量发展 [2] “放得活”的内涵与举措 - “放得活”的核心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其新时代内涵包括聚焦制度型开放与改革、突出对创新活力的释放、强调平等赋能各类经营主体(国企、民企、外企)[3] - 纵深推进市场化改革以赋能“放得活”,具体措施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配置市场化、主动对标CPTPP及DEPA等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 [5] - 通过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服务来赋能“放得活”,具体措施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精准制度性放权、营造公平法治环境保障各类主体权利机会规则平等 [6] - 通过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活力来确保“放得活”政策见效,具体措施为深化国企改革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并清理市场准入壁垒、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7] “管得好”的内涵与举措 - “管得好”的核心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防范风险,其新时代内涵强调监管的精准性与有效性、法治化与规范化、统筹发展和安全、注重公平与正义 [4] - 推行精准化智能化监管以筑牢“管得好”,具体措施为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信用与监管平台,对低风险主体“无事不扰”对高风险主体“利剑高悬” [8] - 夯实法治化治理框架以筑牢“管得好”,具体措施为补齐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法律短板、规范执法行为落实“三项制度”、强化监管透明度与政策稳定性 [9] - 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以筑牢“管得好”,对新兴产业设置“观察期”或“沙盒”试验,坚持“鼓励创新、守住底线”原则并根据风险动态制定规则 [9] 实现“放管结合”协同发力的建议 - 在价值导向上坚持人民至上与公平正义,通过“放”做大蛋糕创造就业推动产业升级,通过“管”分好蛋糕打击侵权行为维护社会公平 [10] - 在制度设计上强化系统集成与动态调整,建议建立跨部门协调机构统筹改革,并基于第三方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政策,健全包含营商环境创新活力等指标的考核体系 [11] - 在能力建设上提升治理主体现代化水平,具体为提升政府监管队伍专业化能力并探索建立“监管科技”力量,同时提升经营主体合规能力与行业自律水平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12]
北京55万户信用好、低风险企业纳入“无事不扰”清单
新京报· 2025-12-18 18:41
北京市市场监管改革与消费环境建设 - 核心观点: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深化准入改革、构建智慧安全监管体系及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旨在打造安全便利国际化的首都消费环境,并最大限度减少对合规企业的干扰 [1][2] 优化准入服务与激发市场活力 - 修订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简化要求并为公园、博物馆、地铁站台等文旅场所内的304家便民餐饮店提供快速许可办理通道 [1] - 积极适应新业态,为“机器人大厨”等自动化餐饮设备提供合规指导以助力其“持证上岗” [1] - 全国首发中英文双语版《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注册办理指南》,实现外资企业开办全程网办,提升跨境投资透明度和便利度 [1] - 优化信用修复机制,创新推出“免申即享”模式,累计为27万余户次经营主体重塑良好信用 [1] 构建全链条智慧化安全监管体系 -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标准体系,发布涵盖学校食堂、食品生产等多环节的地方标准 [2] - 全面升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全市32.2万台电梯已实现“一梯一码”智慧监管 [2] - 预计今年年底前,全市在用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锅炉等重点特种设备将全部张贴“一台一码”标识牌,实现信息实时更新与风险精准防控 [2] 推进数字化转型与包容审慎监管 - 全面推行“扫码检查”,实现执法全程可追溯 [2] - 为减少干扰,已将55万户风险低、信用好的企业纳入“无事不扰”清单,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检查 [1][2] - 在部分区域和领域试点“综合查一次”,智能整合多部门检查任务,力求“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以切实为企业减负 [2]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崂山“不罚”“轻罚”清单为企业直接减负750余万元
搜狐财经· 2025-12-18 17:03
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举措 - 崂山区司法局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核心理念,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优质法治环境、供给精准法律服务 [1] - 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梳理并制定483项“不罚”“轻罚”事项清单,为全区各执法单位包容审慎监管提供依据,坚决杜绝“畸轻畸重”“以罚代管”等问题 [3] - 清单公布以来,累计办理案件2100余件,直接减轻企业负担750余万元,2个执法案例入选全市首批柔性执法典型案例 [4] 执法规范化与改革 - 全面推广“综合查一次”改革,对26个检查主体、338项检查事项进行公开,公布43项“无扰检查事项”和40个“综合查一次”场景,实行“检查主体法定化,清单之外无检查” [4] - 组织各单位使用“鲁执法”平台录入计划和开展检查,实现入企检查行为“事前报备、扫码入企、事中留痕,事后评价”,最大限度降低执法随意性 [4] - 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全面评查16个重点执法领域210本案卷,共纠正执法问题57个,通报曝光24次,移交问题线索3个 [4] 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 建成并启用青岛金融法务大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金家岭人民法庭等高能级法治资源在此落户 [4] - 2家头部法律服务机构和5家“专精特新”法律服务机构实现入驻,形成“立、审、执”一站式全链条法律服务体系 [4] - 截至2025年11月,全区共有律师事务所94家,占全市1/6,执业律师2400余人,占全市1/4,行业规模持续扩大,法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4]
吉林生态环境执法转型
中国环境报· 2025-12-17 14:39
执法理念与监管模式转变 - 吉林省生态环境部门推动执法理念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探索建立“规范文明、轻微不罚、罚后帮扶”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 [1] - 部门积极推行“无事不扰”、“首违不罚”等柔性举措,努力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双赢 [1] 规范执法与减轻企业负担 - 通过公开行政检查主体资格与年度检查频次上限,明确“清单之外无检查”,有效遏制重复性、随意性执法现象 [1] -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执法检查记录同比大幅下降46.8%,切实减轻了企业迎检负担 [1] - 大力推行“综合查一次”,有效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让企业能更专注发展 [2] 差异化监管与正面激励 - 认真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对纳入清单的守法模范企业推行以非现场检查为主的差异化监管,做到“无事不扰” [1] - 将差异化监管与包容审慎理念深度融合,全面实施“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并动态调整相关清单 [1] 执法方式与帮扶服务 - 在日常执法中采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多种柔性方式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取代简单处罚 [2] - 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执法与帮扶紧密结合,通过常态化开展“送法入企”、“企业服务月”等活动主动提供服务 [2] - 通过说理式执法、帮扶式指导以及“赠送一套手册、开展一轮培训、做好一次体检、解决一批问题”等“暖企”组合拳,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解读和环保技术服务,激发其自觉守法的内生动力 [2]
“十四五”时期市十大法治建设典型案例公布 水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入选
苏州日报· 2025-12-09 08:37
苏州市水务局推行水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 - 苏州市水务局首创的水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入选“十四五”时期苏州市十大法治建设典型案例 [1] - 该制度于2024年5月率先探索制定《苏州市水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并在全市推行 [1] - 制度核心是对符合条件的违规当事人不急于处罚,给予整改期限,引导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1] “观察期”制度的具体运作与效果 - 在“观察期”内,执法人员通过教育提醒、行政约谈等柔性方式引导当事人整改 [1] - 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可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1] - 制度试行以来,苏州市水务局已送达执法“观察期”改正通知书28份 [2] - 该制度引导了一批经营主体主动纠正水事违法行为,实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 制度适用案例与约束机制 - 以苏州某制造企业为例,其因未办理涉水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设施而进入“观察期” [2] - 在执法人员指导下,企业补办了相关审批手续并从源头上解决了隐患 [2] - 因积极整改符合从轻处罚规定,该企业被从轻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2] - 为避免滥用,《指引》明确了8种不适用情形,划定了制度适用的边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