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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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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补偿范围适时拓展至新型储能!山西“136号文”征求意见
山西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核心内容 - 山西省发布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旨在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2][26] - 文件明确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 机制电量 执行期限 竞价方式等内容 并制定一系列配套措施 [3][26] - 改革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 分别制定不同的机制电价实施细则 [27][51][69] 存量新能源项目政策 - 存量项目定义为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项目 包括集中式风电 光伏 分布式光伏 分散式风电等 [4][51][52] - 机制电量按上网电量乘以机制电量比例确定 比例原则上按2022年7月至2025年5月非市场化电量平均占比确定 [5][58] - 机制电价按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确定为0.332元/千瓦时 [7][61] - 执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 按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份与投产满20年对应年份较早者确定 [8][63] - 风力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6000小时 光伏发电项目按资源区分为26000小时和22000小时 领跑者基地和竞价项目增加10% [9][64] 增量新能源项目政策 - 增量项目定义为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新能源项目 [10][69] - 年度机制电量总规模考虑用户承受能力 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等因素确定 计算公式为年度新能源预计投产规模×合理利用小时数×(1-厂用电率)×机制电量比例×调节系数 [11][72] - 单个项目机制电量通过竞价确定 申报上限按装机容量×近三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1-厂用电率)×上限比例计算 [13][73] - 机制电价由竞价形成 采用边际出清方式 首次竞价上限为0.332元/千瓦时 下限为0.199元/千瓦时 [15][78] - 执行期限按项目回收初始投资平均期限确定 起始时间根据入选时间和投产时间确定 [16][81] 竞价组织与约束机制 - 每年增量项目竞价工作原则上于10月底前开展 202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竞价视情况组织 [20][87] - 竞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 申报总规模与核定总规模比率原则上不低于1.2 [20][90] - 竞价主体包括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计划投产的增量项目 分布式项目可委托聚合商代理 [20][84] - 未按申报日期投产的项目 实际投产前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 延期投产将面临取消竞价资格等处罚 [19][81][94] 配套措施 - 规范电能量市场结算规则 加快实现电能量电费由实时市场全电量电费 日前市场差价电费 中长期差价合约电费组成 [35] - 健全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 适用范围由煤电拓展至天然气发电 风电 光伏 抽水蓄能 新型储能等 实行统一电价标准 [3][42] - 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 绿色电力交易价格应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和绿证价格 已签订绿电交易合约的项目将从机制电量中相应扣减 [38][39] - 建立发电机组成本调查制度和电力市场价格监测体系 定期开展成本调查 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 [44][45] 其他重要规定 - 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26] - 机制电量每月按机制电价与市场交易均价差价进行场外结算 差价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27][61] - 享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项目 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按原有规定执行 [33] - 各地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 并网 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