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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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容量电价机制解析及发电企业创收提升培训的通知丨系列培训
中国能源报· 2026-03-08 08:34
政策与市场背景 - 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将基本建成,目标是实现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以及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进一步优化配置 [1] - 《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发布,旨在分类完善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并优化电力市场机制 [1] - 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将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依据机组的顶峰能力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以公平反映不同机组对电力系统顶峰贡献 [1] 培训核心内容与目标 - 培训由《中国能源报》社主办,旨在解析容量电价机制并帮助发电企业提升创收能力,培训后将发放“容量电价机制解析”结业证书 [1] - 培训的核心目标是帮助各企事业单位在统一电力市场背景下,系统性提升发电企业的总体收益 [1] - 培训课程模块包括统一电力市场概述、电力市场产品品种特点、两部制电价逻辑、114号文核心内容解析,以及对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运营和投资收益的分析 [2] - 课程还涵盖煤电企业灵活性调节能力提升、容量电价获得要求、容量电价机制对电力投资的影响,以及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市场的影响和发展展望 [2] - 培训包含新能源机制趋势分析模块 [2] 培训安排与参与方 - 培训时间定于2026年3月27日至28日,地点在北京 [2] - 主办单位为《中国能源报》社有限公司,学术支持单位为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 [2] - 培训对象包括各类型发电公司、售电公司、储能公司、大型用电用能机构,以及高校、研究院所、投资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2] - 培训收费标准为3900元每人,费用包含培训费,但交通食宿需自理 [3] - 缴费需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至指定账户,培训现场不安排收费 [3]
关于举办容量电价机制解析及发电企业创收提升培训的通知丨系列培训
中国能源报· 2026-03-05 21:53
政策与市场背景 - 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将基本建成,目标是实现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以及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进一步优化配置 [1] -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提出将分类完善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并优化电力市场机制 [1] - 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将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依据机组的顶峰能力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以公平反映不同机组对电力系统顶峰运行的贡献 [1] 培训核心内容与目标 - 培训旨在解析容量电价机制,并帮助发电企业提升创收能力,系统性提升其在统一电力市场背景下的总体收益 [1] - 培训将发放《中国能源报》社有限公司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的“容量电价机制解析”结业证书 [1] - 培训课程模块涵盖统一电力市场概述、电力市场产品、两部制电价逻辑,并对114号文核心内容进行解析 [2] - 课程将具体分析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电站的运营和投资收益影响 [2] - 培训将探讨煤电企业灵活性调节能力提升及容量电价获得要求、容量电价机制对电力投资的影响,以及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市场的影响和未来展望 [2] - 课程还包括对新能源机制发展趋势的分析 [2] 培训组织与参与方 - 培训由《中国能源报》社有限公司主办,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提供学术支持 [2] - 培训对象包括各类型发电公司、售电公司、储能公司、大型用电用能机构,以及高校、研究院所、投资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 [2] - 培训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至28日,地点设在北京 [2] 培训费用与安排 - 培训收费标准为3900元每人,费用包含培训费,但交通和食宿需自理 [3] - 缴费方式为银行汇款或转账,培训现场不安排收费,收款账户为《中国能源报》社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台路支行的对公账户 [3]
关于举办容量电价机制解析及发电企业创收提升培训的通知丨系列培训
中国能源报· 2026-03-04 22:03
政策背景与市场建设 - 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目标在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以实现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和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旨在分类完善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并优化电力市场机制 [1] - 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将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依据机组的顶峰能力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以公平反映不同机组对电力系统的顶峰贡献 [1] 培训核心内容与目标 - 培训旨在解析容量电价机制并帮助发电企业提升创收能力,由《中国能源报》社主办,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提供学术支持 [1][2] - 培训核心课程模块包括统一电力市场概述、电力市场产品品种特点、两部制电价逻辑,以及对114号文核心内容的解析 [2] - 培训将深入分析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电站的运营和投资收益影响 [2] - 课程涵盖煤电企业灵活性调节能力提升及容量电价获得要求、容量电价机制对电力投资的影响,以及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市场的影响和发展展望 [2] - 培训还将分析新能源机制的发展趋势,帮助相关方了解系统性提升总体收益的应对策略 [1][2] 培训安排与参与方 - 培训定于2026年3月27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 [2] - 培训对象包括各类型发电公司、售电公司、储能公司、大型用电用能机构,以及高校、研究院所、投资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2] - 培训费用为3900元每人,费用包含培训费,但交通食宿需自理 [3] - 完成培训后,学员将获得由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颁发的“容量电价机制解析”结业证书 [1]
全社会用电量每10度电中近4度为绿电,绿色电力ETF嘉实(159625)一键布局绿电相关上市公司发展机遇
新浪财经· 2026-02-26 10:59
市场表现 - 2026年2月26日早盘 国证绿色电力指数上涨0.77% 成分股中华银电力上涨10.06% 福能股份上涨5.72% 广安爱众上涨4.16% 天富能源上涨3.76% 银星能源上涨3.74% [1] 行业核心数据与趋势 - 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3.99万亿千瓦时 同比增长15% 约占全部发电量的38% [1] - 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超过同期第三产业用电量(19942亿千瓦时)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5880亿千瓦时)之和 [1] - 2025年全国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量5193亿千瓦时 已覆盖全社会用电增量(5161亿千瓦时) [1] - 目前全社会用电量中每10度电有近4度是绿电 全社会用电增量全部由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量提供 [1] - 2025年电力系统呈现“电量宽松与容量紧张”的结构性矛盾 火电电量近十年首现负增长 但高峰时期可靠容量需求与调节压力持续上升 倒逼火电新增装机保持高位 [2] - 2026年用电增速有望回升至5.04% 叠加AI数据中心、工业电气化等新增负荷 绿电供需与盈利恶化态势或将迎来拐点 [2] 政策与盈利前景 - 国家发改委已提出适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测算落地后2026年全国平均容量电价折度电电价将提升0.041~0.050元/千瓦时 [2] - 政策预期下 绿电板块“困境反转”逻辑进一步强化 [2] 指数与产品信息 - 国证绿色电力指数前十大权重股分别为中国核电、长江电力、三峡能源、国投电力、中国广核、川投能源、上海电力、华能水电、华能国际、电投绿能 前十大权重股合计占比52.75% [2] - 绿色电力ETF嘉实(159625)紧密跟踪国证绿色电力指数 [2] - 场外投资者可通过对应的绿色电力ETF联接基金(017057)把握投资机会 [3]
容量电价的下一站:不止保底,更要择优
新浪财经· 2026-02-25 06:23
政策核心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将容量电价置于改革重要位置,支持探索通过报价竞争形成容量电价,条件成熟时探索容量市场,以保障煤电等支撑性电源可持续发展[3]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114号文),分类完善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按机组顶峰能力进行统一补偿[3] 独立储能行业 - 114号文首次提出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对服务于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独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为行业提供了稳定收益预期[5] - 截至2025年底,全国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达1.36亿千瓦/3.51亿千瓦时,其中独立储能占比为51.2%,已成为电力系统调节的重要力量[5] - 2025年,国家电网经营区新型储能最大放电电力达4453万千瓦,晚高峰平均顶峰时长2.4小时,系统调节价值得到充分印证[5] - 在《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136号文)发布后,独立储能原有的容量租赁收益逐步收缩,且大部分省份的独立储能充电量需承担系统运行费用和线路损耗,盈利空间被挤压[6] - 114号文以“同工同酬”为原则,明确新型储能的容量价值,标志着独立新型储能的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电价收益版图成型,为产业可持续发展筑牢根基[6] - 政策为独立储能项目构建了可预期、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显著提升了项目收益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6] 容量电价机制演进 - 容量电价改革从“分类施策”向“统一标准”升级,114号文分类完善各类电源容量电价机制是第一步,后续将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7] - 可靠容量指机组在全年系统顶峰时段能够持续稳定供电的容量,补偿机制将对机组可靠容量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公平反映不同机组对电力系统的顶峰贡献[7] - 可靠容量补偿范围除煤电、气电及符合条件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外,还可拓展至其他具备可靠容量的机组,为光热发电等预留了政策空间[8] 光热发电等长时储能技术 - 光热发电储能时长可达6小时~12小时,能弥补锂电池储能的调节缺口,其调峰速率是传统煤电的2倍~3倍,在系统顶峰时段能发挥重要支撑作用[8] - 2024年以来,100兆瓦及以上规模光热项目平均单位千瓦总投资约1.5万元,约为同等规模光伏电站的3倍,成本是规模化发展的瓶颈[8] - 若光热发电参照煤电执行330元/千瓦/年的容量电价,在年利用小时数低于2500小时的情况下,其度电成本预计可下降约0.13元/千瓦时,大幅提升项目盈利能力[8] - 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储能等长时储能技术,同样有望因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建立而推动商业化规模化发展[9] 行业影响与发展挑战 - 114号文有望显著拉动电网侧独立储能投资,但需警惕“一拥而上”引发的盲目投资和资源错配,建议通过严格的项目遴选、管理和评估体系引导市场良性发展[10] - 独立储能开发商的投资逻辑发生转变,项目选址、规模、时长的选择需更加注重匹配区域电力系统的真实需求,未来项目或倾向于布局到新能源渗透率高、调节压力大、外送能力受限或负荷中心区域[10] - 系统运行费正成为挤压独立储能盈利空间的重要变量,114号文明确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充电时视作用户,需缴纳上网环节线路损耗和系统运行费用,且放电时不退还系统运行费[11] - 新机制考验独立储能的主动运营能力,有公司已借助AI技术构建一体化运营体系,进行电价预测、动态调整充放电策略,并量化运营风险[11] - 有公司探索依托光热发电结合少量风电光伏,构建具有与火电相近可靠容量和发电能力的光热一体化联营项目,争取在发电侧和电网侧获得与火电、新型储能一致的市场价格机制和地位[11]
电改迈出关键一步
中国能源报· 2026-02-09 09:43
文章核心观点 - 《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电力市场改革在解决系统稳定性和备用电源保障问题上迈出关键一步,通过分类完善各类电源的容量电价机制,并计划未来建立基于“可靠容量”的统一补偿机制,旨在构建更成熟、高效的市场化电价体系,为新型电力系统奠定制度基础 [1][4][9] 解决现行容量电价机制遇到的新问题 - 现行机制面临三个新问题:部分地区煤电发电小时数快速下降导致现行容量电价保障力度不足;现行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对企业成本约束不足,影响项目科学布局与降本增效;各地气电、新型储能容量电价原则不统一,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3] - 解决方案是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并计划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适时建立基于“可靠容量”的统一发电侧补偿机制 [3] - “可靠容量”被定义为机组在电力系统顶峰时段能够持续稳定供电的容量,是衡量顶峰能力的“标尺”,未来将以此为标准公平补偿各类机组,促进不同技术类型公平竞争 [3] 完善发电容量电价机制的目的与“两步走”安排 - 容量电价旨在向在新能源大发时段“备而不发”、在系统紧张时顶峰发电的调节性电源支付费用,以保障其存在,类似于支付“座席费”或“工资” [4] - 机制安排呈现清晰的“两步走”:第一阶段是分类完善,针对不同电源特性分别制定容量电价规则;第二阶段是适时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不再区分电源类型,而是依据其在系统最紧张时提供的可靠电力能力进行补偿,实现“同工同酬” [4] - 思路从过去的分类定价,转向未来电力现货市场全面铺开后,依据各类电源的实际“出力多少”来制定容量电价标准 [4] 首次确立独立储能容量电价 - 《通知》最大亮点是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允许各地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 [5][6] - 过去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主要依附强制配储政策,缺乏与能力挂钩的盈利模式,导致部分储能“建而不用”或利用率低下 [6] - 《通知》明确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并提出了补偿标准、折算比例等指导原则,实行清单制管理 [6] - 行业专家指出,随着增量新能源强制配储政策取消,原有容量租赁模式难以为继,独立储能项目仅凭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收益不足以覆盖成本,因此亟需容量电价机制以稳定收益预期 [6] - 目前已有7个省正式发布储能容量补偿机制,以甘肃为代表,首次将电网侧新型储能纳入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范围 [6] - 《通知》将独立储能纳入容量电价机制,类似于“同工同酬”,可提升其收益预期,激励其发挥顶峰支撑作用,并加速推动新型储能全面参与电力市场 [6] 对储能行业的影响与收益版图 - 《通知》出台标志着独立新型储能完整收益版图成型,形成电能量、辅助服务、容量电价三大收益板块协同发力 [7] - 2026年被视为独立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元年 [7] - 容量电价机制对储能电站的技术性能、建设运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投资运营方需科学平衡电能量、辅助服务与容量收益的关系,实现多元收益协同增长 [7] - 对地方政府而言,需做好各类调节资源的统筹规划,提前开展需求发布与风险预警,并建立严格的项目遴选、管理和评估考核体系,确保政策红利流向可靠优质的储能项目 [7] 配套市场规则优化与对用户的影响 - 为配合容量电价落地,《通知》优化了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加快实现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公平入市 [8] - 《通知》优化了煤电中长期交易价格下限,允许各地调整下限,不再统一执行下浮20%的限制,使煤电能够以更具竞争力的价格与新能源竞争 [8] - 容量电价提升了煤电的固定收入保障,降低了其需通过电能量市场回收的成本 [8] - 鼓励签订灵活价格合约和推广浮动价格机制,有助于降低用户和发电企业的市场风险 [8] - 对于工商业用户,虽然增加了容量电费支付,但因电能量价格占比下降,两者形成对冲,预计2026年用户的整体电价将保持总体稳定 [8] 政策意义与未来展望 - 《通知》被视为为电力系统安全购买了一份“保险”,通过市场化手段确保无风无光时有足够电源顶峰 [9] - 该政策既解决了煤电生存的隐忧,又打开了独立新型储能的发展空间,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奠定了制度基础 [9] - 未来,随着基于“同工同酬”的可靠容量补偿机制逐步落地,一个更成熟、高效的市场化电价体系将全面形成 [9]
容量电价机制更新 储能电站从重规模走向重质量
经济观察报· 2026-02-07 15:24
政策核心:新型储能纳入容量电价机制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114号文,首次将新型储能电站纳入容量电价机制 [2] - 该政策标志着独立新型储能完整收益版图成型,形成电能量、辅助服务、容量电价三大受益板块 [1][3] - 行业专家认为,2026年将成为独立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元年 [1][3] 政策影响:为储能电站提供固定收益与市场信心 - 容量电价机制下,储能电站可获得一定固定收益,以补偿其对电网稳定运行的支撑作用 [2] - 以甘肃省为例,可靠容量补偿标准暂定为每年每千瓦330元,一座典型的100MW储能电站每年可获利超千万元 [4][16] - 该机制有利于资本市场重拾对储能电站开发的信心 [12] 行业现状:装机高增长但商业模式不成熟 - 截至2025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1.36亿千瓦/3.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7% [12] - 2025年新增装机中,用于容量租赁的独立储能和新能源配储项目合计近60GW,同比增长50%,占比约90% [13] - 但行业尚未探索出成熟商业模式,仅靠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收益难以覆盖成本 [13] 驱动因素:新能源装机激增带来调节需求 - 截至2025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2亿千瓦,同比增长35.4%;风电装机容量6.4亿千瓦,同比增长22.9% [9] - 风光发电装机迅速增长带来快速爬坡、日内调峰、负荷顶峰保供三种典型调节需求 [10] - 为满足系统容量充裕度要求,预计到2030年全国需要建成约300GW的新型储能装机规模 [10] 挑战与压力:收益减少与成本上升并存 - 新规明确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的前置条件,导致原本占项目总收益50%—60%的容量租赁收益将逐渐取消 [13] - 上游原材料碳酸锂价格从2025年中不足7万元/吨涨至约18万元/吨,目前维持在12万元/吨左右,推高电芯成本 [14] - 储能电站建设成本高、投资期长,初始资金约80%依赖融资,对收益率变化极为敏感 [15] 机制演进:从“保底收入”转向“可靠容量补偿” - 114号文规定,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将适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7] - 新机制补偿范围包括煤电、气电和符合条件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等,对获得其他保障的容量不重复补偿 [7] - 未来容量电价将反映各地区可靠容量情况,技术竞争将围绕顶峰时段的持续稳定供电能力 [7] 行业转型:从“拼规模”转向“拼技术、拼质量” - 新机制下,产品质量更优、系统效率更高、运营服务更好的储能电站才能获得更多收益 [5] - 储能电站实际收益取决于补偿标准、可靠容量计算和容量供需系数,并非“躺平”就能获得 [18] - 转化效率和最大功率持续时长成为关键指标,低转化效率的技术可能出现收支倒挂 [19][20] 未来展望:促进行业高质量与洗牌 - 唯有纳入省级合规清单的电网侧独立储能,才有资格获得容量电价补偿,这成为一道“质量过滤器” [20] - 机制将驱动全产业链从“拼规模、拼价格”向“拼技术、拼可靠性、拼价值”的高质量发展转变 [20] - 灵活性更高的技术将获得更高收益,行业真正的洗牌现在才刚刚开始 [8][20]
容量电价机制更新 储能电站从重规模走向重质量
经济观察网· 2026-02-07 13:29
核心政策:114号文完善容量电价机制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114号文,重新制定煤电和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并首次将新型储能电站纳入该机制 [2] - 在容量电价机制下,煤电、抽水蓄能及新型储能可根据成本获得固定收益,以补偿其对电网稳定安全的支撑作用,相关费用计入电网系统运行费 [2] - 新型储能纳入容量电价机制,标志着其完整收益版图成型,通过电能量、辅助服务、容量电价三大板块协同,2026年将成为独立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元年 [2] - 根据政策,一个典型的100MW储能电站在容量电价机制下可获利超过千万元 [2] 行业影响:推动储能行业高质量发展 - 新机制要求储能电站提升运营能力和技术水平,而非“躺平”获利,将推动行业从“拼规模”转向“拼技术、拼可靠性”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3] - 过去行业陷入非理性价格战,部分企业低于成本价销售,通过偷工减料等方式履约,牺牲了电站长期效益与安全 [3] - 新机制下,产品质量更优、系统效率更高、运营服务更好的储能电站才能获得更多收益,极大调动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 [3] - 未来容量电价将日益反映各地区可靠容量情况,发电与储能技术的竞争将围绕顶峰时段的持续稳定供电能力,而非仅凭装机容量 [5] - 在可靠容量补偿机制下,无论采用何种技术,只要能为电力系统提供灵活性均可获得补偿;灵活性更高的技术收益也更高 [6] 市场背景与需求 - 电力系统需要更多灵活性资源以应对风光新能源装机增长,截至2025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2亿千瓦,同比增长35.4%;风电装机容量6.4亿千瓦,同比增长22.9% [7] - 风光发电装机迅速增长带来三种典型调节需求:光伏日落导致的快速爬坡需求、日内调峰需求、新能源装机提升及用电负荷增长下的顶峰保供需求 [7] - 为满足电力系统容量充裕度要求,到2030年全国需要建成约300GW的新型储能装机规模 [8] - 截至2025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1.36亿千瓦/3.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7% [10] 储能商业模式演变与挑战 - 新能源强制配储是近年来新型储能装机快速上升的直接原因之一,2025年用于容量租赁的独立储能项目和新能源配储项目新增合计装机近60GW,同比增长50%,占比约90% [11] - 容量租赁收益曾占储能项目总收益近50%—60%,但新规明确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等的前置条件后,该收益将逐渐取消 [11] - 叠加电力市场建设成熟度有限、充放电价差较低,新型储能电站仅依靠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收益难以覆盖投资和运营成本 [11] - 储能电站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碳酸锂价格从2025年中不足7万元/吨迅速上涨至约18万元/吨,目前维持在12万元/吨左右,推高了电芯成本 [13] - 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成本高、投资回收期长,初始资金主要依赖金融机构,投建方通常承担约20%资本金,其余80%依赖融资 [13] 容量电价机制的具体实施与收益计算 - 容量电价机制将为新型储能带来固定收益,根据甘肃省试行文件,可靠容量补偿标准暂定为每年每千瓦330元,据此推算一座典型100MW储能电站每年可获利超千万元 [14] - 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并考虑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等因素确定 [15] - 实际收益需考虑补偿标准、储能可靠容量计算和容量供需系数,可靠容量计算涉及最大放电功率、可靠容量系数和厂用电率 [15] - 容量供需系数根据当地对灵活性资源的整体需求确定,若某地区投建过多储能电站,该系数会下降,进而影响实际收益 [15] 对储能电站的技术与运营要求 - 储能电站转化效率和最大功率持续时长两个指标更为重要,充电时需计算系统运行费,放电时相应退减输配电费,因此更高的转化效率成为必然要求 [16] - 电网系统运行费不断增加,容量电价相关费用也需在其中分摊,一些粗放运营、低转化效率的储能技术可能出现收支倒挂 [17] - 未来储能厂商需研发更适应新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要求的设备,如长时储能设备,以及转化效率更高、顶峰能力更强的设备 [17] - 只有纳入省级合规清单的电网侧独立储能才有资格获得容量电价补偿,这是一道“质量过滤器”,低质量、低可靠性项目不仅无法获补,更可能被清退出场 [17] - 新机制将驱动全产业链从盲目“拼规模、拼价格”向“拼技术、拼可靠性、拼价值”的高质量发展转变,行业洗牌刚刚开始 [17]
容量电价迎新规,电力系统“兜底能力”有价可循
贝壳财经· 2026-02-06 14:36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114号文),首次将天然气发电和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纳入全国统一的容量电价机制框架,旨在为电力系统的“稳定可用能力”明码标价,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并推动建立“同工同酬”的可靠容量补偿市场,支撑能源绿色转型 [1] - 新政策填补了新型储能在容量机制上的政策空白,使其与煤电、抽水蓄能享有同等的电力市场政策地位,标志着独立新型储能完整收益版图成型,2026年将成为其市场化发展元年 [1][3][6] 政策内容与突破 - 核心突破在于首次将天然气发电和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纳入全国统一的容量电价机制框架,与已有的煤电、抽水蓄能政策共同构成覆盖多类调节性电源的完整体系 [1] - 政策旨在通过为“关键时刻能不能顶得上、稳得住”的可用发电能力(容量)付费,而不仅仅是为实际发电量付费,以保障系统稳定 [2] - 出台背景是各地气电、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原则不统一,不利于公平竞争,需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 [2] 对新型储能行业的影响 - 政策发布对行业是利好消息,意味着独立储能将与火电、抽蓄“同工同酬” [1][6] - 此前,由于增量新能源强制配储政策取消,以往占据项目总收益近50%至60%的容量租赁收益模式无法延续,仅靠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收益难以覆盖投资与运营成本 [3][6] - 114号文有利于推动形成“可靠容量补偿稳基本、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增效益”的收益结构,电能量、辅助服务、容量电价三大收益板块将协同发力 [6] 容量电价具体机制设计 - 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高不超过1) [4] - 设计了“煤电基准+因子折算+清单管理+市场协同”的容量电价体系,规则围绕“真实反映顶峰贡献、合理回收固定成本、引导高效资源配置”展开 [4] - 实行清单制管理,项目具体清单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4] - 收益体系实现了容量电价+市场收益,构建起新型储能的双轮驱动模式 [5] 地方落地预期与分化 - 独立储能的容量电价水平有待各地方具体确定,不同省份政策落地节奏可能影响项目收益 [5] - 预计落地过程将在三个维度分化:定价逻辑差异、考核标准差异、分摊机制差异 [5] - 在新能源占比高、调节压力大且外送受限的地区,更强调容量电价的托底功能;现货市场更成熟的地区则更可能强化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收益的联动 [5] - 受端负荷中心考核更在意尖峰供电能力,送端新能源基地考核更可能侧重波动平抑与消纳支撑 [5] 对行业参与者的要求 - 对项目投资方而言,容量电价机制对储能电站的技术性能、建设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需科学平衡电能量、辅助服务与容量收益的关系 [7] - 对地方政府而言,需立足区域资源禀赋与系统需求做好统筹规划,避免“一哄而上”,通过建立严格的项目遴选与管理机制,确保政策红利流向可靠、优质的项目 [7] - 容量电价机制是通向成熟电力市场的桥梁,地方在制定细则时应预留与未来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衔接口 [7]
容量市场加速建立,重视调节资源的投资机会
中邮证券· 2026-02-03 16:12
行业投资评级 - 行业投资评级为“强于大市”,且评级为“维持” [2] - 行业收盘点位为10412.19,52周最高为11060.52,52周最低为6107.84 [2] 核心观点 - 报告核心观点认为,容量市场的加速建立有利于调节资源的加速建设,应重视相关投资机会 [5][8][9] - 报告认为,对一切技术进行市场化检验,可以因地制宜发展调节资源,减少产业政策的“合成谬误”,并在电量和辅助服务市场上更好体现发电技术的经济性 [8] 事件与政策分析 - 事件起因是2026年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旨在分类完善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并计划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5] - 分类完善容量电价是在容量市场建立前的过渡措施 [6] - 煤电:将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并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 [6] - 天然气发电: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参照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为其建立容量电价 [6] - 抽水蓄能:以633号文为界,之前开工的按政府定价,之后开工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每3~5年制定统一的容量电价,满功率发电时长低于6小时的相应折减 [6] - 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高不超过1) [6] - 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是中期过渡措施,将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适时建立,对机组可靠容量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新能源装机占比高、可靠容量需求大的地区应加快建立 [7] - 补偿标准以弥补市场边际机组在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不能回收的固定成本为基础 [7] - 补偿范围初期包括煤电、气电和符合条件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等,后续逐步扩展至抽水蓄能等其他具备可靠容量的机组 [7] - 该机制建立后,相关机组不再执行原有容量电价 [7] 行业影响与投资建议 - 容量电价整体对煤电是上调,抽水蓄能远期有分化压力(存量和新增分开,由一站一价过渡到一省一价),独立储能则是首次国家层面建立规则,气电和独立储能参考煤电 [8] - 远期看,发电侧其他可靠性容量(如核电、光热等)及用电侧(稳定可调负荷、V2G等)也会逐步纳入容量市场体系 [8] - 投资建议关注以下领域 [9] - 储能:建议关注海博思创 [9] - 气电:建议关注上海电气、东方电气、杭汽轮等整机厂及应流股份、万泽股份等高温部件 [9] - 抽水蓄能:中期内政策变动相对较小,业主预期较为稳定,建议关注东方电气、哈尔滨电气、浙富控股等整机厂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