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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电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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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容量电价机制解析及发电企业创收提升培训的通知丨系列培训
中国能源报· 2026-03-08 08:34
政策与市场背景 - 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将基本建成,目标是实现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以及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进一步优化配置 [1] - 《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发布,旨在分类完善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并优化电力市场机制 [1] - 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将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依据机组的顶峰能力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以公平反映不同机组对电力系统顶峰贡献 [1] 培训核心内容与目标 - 培训由《中国能源报》社主办,旨在解析容量电价机制并帮助发电企业提升创收能力,培训后将发放“容量电价机制解析”结业证书 [1] - 培训的核心目标是帮助各企事业单位在统一电力市场背景下,系统性提升发电企业的总体收益 [1] - 培训课程模块包括统一电力市场概述、电力市场产品品种特点、两部制电价逻辑、114号文核心内容解析,以及对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运营和投资收益的分析 [2] - 课程还涵盖煤电企业灵活性调节能力提升、容量电价获得要求、容量电价机制对电力投资的影响,以及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市场的影响和发展展望 [2] - 培训包含新能源机制趋势分析模块 [2] 培训安排与参与方 - 培训时间定于2026年3月27日至28日,地点在北京 [2] - 主办单位为《中国能源报》社有限公司,学术支持单位为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 [2] - 培训对象包括各类型发电公司、售电公司、储能公司、大型用电用能机构,以及高校、研究院所、投资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2] - 培训收费标准为3900元每人,费用包含培训费,但交通食宿需自理 [3] - 缴费需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至指定账户,培训现场不安排收费 [3]
关于举办容量电价机制解析及发电企业创收提升培训的通知丨系列培训
中国能源报· 2026-03-07 08:39
政策与市场背景 - 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将基本建成,目标是实现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以及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进一步优化配置 [1] -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旨在分类完善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并优化电力市场机制 [1] - 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将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该机制将根据机组的顶峰能力,按统一原则对可靠容量进行补偿,以公平反映不同机组对电力系统顶峰贡献 [1] 培训核心内容与目标 - 培训旨在解析容量电价机制,并帮助发电企业提升创收能力,系统性提升其在统一电力市场背景下的总体收益 [1] - 培训将邀请专家对发电侧电价机制进行梳理解读,并提供应对策略 [1] - 培训完成后,学员将获得由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颁发的“容量电价机制解析”结业证书 [1] 培训具体安排 - 培训时间定于2026年3月27日至28日,地点在北京 [2] - 培训由《中国能源报》社有限公司主办,并得到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的学术支持 [2] - 培训对象包括各类型发电公司、售电公司、储能公司、大型用电用能机构,以及高校、研究院所、投资、律所等机构 [2] 课程模块详解 - 课程涵盖统一电力市场基本概述、电力市场主要产品品种及特点 [2] - 课程将深入分析两部制电价逻辑与机制 [2] - 课程核心模块将解析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114号文的核心内容 [2] - 课程将分析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电站的运营及投资收益影响 [2] - 课程将探讨煤电企业灵活性调节能力提升及满足容量电价获得的要求 [2] - 课程将评估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对电力投资的影响 [2] - 课程将分析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电力市场的影响,并对其发展进行展望 [2] - 课程还将涉及新能源机制的趋势分析 [2] 培训费用与联系方式 - 培训收费标准为3900元人民币每人,费用包含培训费,但交通食宿需自理 [3] - 缴费需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至指定账户,培训现场不安排收费 [3] - 联系方式为杨老师(15801248899)和王老师(15201547047),微信同号 [3]
关于举办容量电价机制解析及发电企业创收提升培训的通知丨系列培训
中国能源报· 2026-03-05 21:53
政策与市场背景 - 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将基本建成,目标是实现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以及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进一步优化配置 [1] -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提出将分类完善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并优化电力市场机制 [1] - 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将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依据机组的顶峰能力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以公平反映不同机组对电力系统顶峰运行的贡献 [1] 培训核心内容与目标 - 培训旨在解析容量电价机制,并帮助发电企业提升创收能力,系统性提升其在统一电力市场背景下的总体收益 [1] - 培训将发放《中国能源报》社有限公司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的“容量电价机制解析”结业证书 [1] - 培训课程模块涵盖统一电力市场概述、电力市场产品、两部制电价逻辑,并对114号文核心内容进行解析 [2] - 课程将具体分析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电站的运营和投资收益影响 [2] - 培训将探讨煤电企业灵活性调节能力提升及容量电价获得要求、容量电价机制对电力投资的影响,以及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市场的影响和未来展望 [2] - 课程还包括对新能源机制发展趋势的分析 [2] 培训组织与参与方 - 培训由《中国能源报》社有限公司主办,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提供学术支持 [2] - 培训对象包括各类型发电公司、售电公司、储能公司、大型用电用能机构,以及高校、研究院所、投资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 [2] - 培训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至28日,地点设在北京 [2] 培训费用与安排 - 培训收费标准为3900元每人,费用包含培训费,但交通和食宿需自理 [3] - 缴费方式为银行汇款或转账,培训现场不安排收费,收款账户为《中国能源报》社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台路支行的对公账户 [3]
关于举办容量电价机制解析及发电企业创收提升培训的通知丨系列培训
中国能源报· 2026-03-04 22:03
政策背景与市场建设 - 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目标在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以实现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和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旨在分类完善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并优化电力市场机制 [1] - 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将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依据机组的顶峰能力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以公平反映不同机组对电力系统的顶峰贡献 [1] 培训核心内容与目标 - 培训旨在解析容量电价机制并帮助发电企业提升创收能力,由《中国能源报》社主办,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提供学术支持 [1][2] - 培训核心课程模块包括统一电力市场概述、电力市场产品品种特点、两部制电价逻辑,以及对114号文核心内容的解析 [2] - 培训将深入分析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电站的运营和投资收益影响 [2] - 课程涵盖煤电企业灵活性调节能力提升及容量电价获得要求、容量电价机制对电力投资的影响,以及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市场的影响和发展展望 [2] - 培训还将分析新能源机制的发展趋势,帮助相关方了解系统性提升总体收益的应对策略 [1][2] 培训安排与参与方 - 培训定于2026年3月27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 [2] - 培训对象包括各类型发电公司、售电公司、储能公司、大型用电用能机构,以及高校、研究院所、投资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2] - 培训费用为3900元每人,费用包含培训费,但交通食宿需自理 [3] - 完成培训后,学员将获得由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颁发的“容量电价机制解析”结业证书 [1]
张掖储能如何应对政策“红包雨”
国际金融报· 2026-02-23 22:11
国家电力市场与容量电价政策演进 - 2026年1月30日,国家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核心是将容量电价机制从煤电扩展至气电、抽水蓄能及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构建多电源协同的容量保障体系[2][5] - 114号文明确,自2026年起,煤电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约165元/千瓦·年),较2024-2025年过渡期的约30%(约100元/千瓦·年)大幅提高[3][4][5] - 政策首次将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纳入容量电价体系,其补偿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为基础,按顶峰能力折算,建立了“煤储同补”机制[5] - 2023年11月发布的《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确立了两部制电价,将煤电企业收入分为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并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3] - 2026年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目标到2030年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70%左右,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5] 张掖市新能源与储能产业发展现状 - 截至2025年,张掖市电力装机总规模达1027万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占比超过80%[9] - 张掖市已建成并网储能208万千瓦,包括电网侧独立共享储能电站8座(总规模134.25万千瓦/424.5万千瓦时)和电源侧配建储能28座(规模73.75万千瓦/210.5万千瓦时)[9] - 目前有3个在建储能项目,总规模90万千瓦,预计2026年6月前投运;另有7个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9][10] - 乐观预计到2026年末,张掖市新型储能装机将达到298万千瓦以上,甚至有望突破400万千瓦,成为甘肃省储能装机“排头兵”[9] - 张掖拥有多个甘肃省“首个”和“最大”储能项目,例如临泽板桥羊台山300MW/1200MWh独立储能电站已于2025年12月22日并网,是省内目前规模最大的独立储能工程[9] 储能项目经济性分析 - 以一座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为例,项目总投资4.8亿元(单位成本1.2元/Wh),年运维成本200万元[13] - 该电站年收益来源包括:现货市场套利收益3060万元、调峰辅助收益900万元、调频服务收益1584万元,扣除充电成本2112万元后,不计容量补偿的年净利润为3232万元[13] - 114号文容量补偿机制实施后,初步计算该10万千瓦电站年收益可达6532万元,成本回收期约8年[13] - 按甘肃省容量补偿标准330元/千瓦·年计算,一座100MW储能电站每年可获得3300万元稳定收益,几乎覆盖70%以上的固定成本[12][14] - 储能电站其他收益包括:峰谷价差套利(甘肃晚高峰电价可达0.81元/千瓦时,低谷约0.28元/千瓦时)、辅助服务收益(调峰补偿每度电0.3-0.5元)以及政策税收优惠[14] 张掖市储能产业发展策略与规划 - 面对储能赛道火爆,张掖市选择控制新增项目备案,将发展重心从“重建设”转向“重运营”,以保障存量项目盈利空间,防止过度饱和与收益摊薄[6][7] - 张掖市于2024年率先出台《张掖市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4—2030年)》及实施方案,明确“六储三区两源一带”发展主线,防止低水平重复投资[7][10] - 政策要求“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按比例配储(第一批20%、2小时,第二批15%、4小时),并创新性地将配储比例与电价政策挂钩,形成闭环[7] - 张掖市鼓励储能电站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2025年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比例达70%,较2023年翻了一番[8] - 张掖鼓励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通过租赁模式服务多个新能源企业,提高资产周转率,并与国家建设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意见方向一致[8][11] 产业链投资与地方经济带动 - 上市公司易事特计划投资6.432亿元在张掖市民乐县建设一座200MW/800MWh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建设周期6个月[15] - 易事特近年来在张掖累计投入资金近40亿元,涉及风电、PACK智能化生产线等项目,并于2024年10月启动总投资10亿元的二期电芯生产线项目,预计2026年全面达产,实现从电芯到系统集成的全链条延伸[15][16] - 张掖市储能产业涵盖磷酸铁锂、全钒液流、重力储能、抽水蓄能等多技术路线,直接带动就业,例如临泽县锂电池项目预计创造600个岗位,两个抽水蓄能电站每年可带动3000余人就业[16] - 目前15个存量新能源项目已吸纳1800余人次就业,全部开工后还将新增1400余个岗位[16] 区域战略定位与未来前景 - 若巴丹吉林沙漠(张掖)基地项目成功纳入国家规划,张掖将成为首个以张掖为主要输出端的特高压外送通道的“能源起点”,有望崛起千亿级新能源产业集群[1] - 张掖的“多能互补+柔性输电”创新模式旨在为全国沙漠、戈壁地区新能源开发提供可复制的“张掖样板”[1] - 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张掖储能将作为灵活性资源参与跨省跨区辅助服务交易,实现“一地投资、全国获利”的市场化运营新模式[11] - 张掖市储能发展已从“零星试点”迈入“集群爆发”阶段,技术路线多样,包括采用“虚拟电厂”协同运行模式和具备“自组网”能力的构网型独立储能电站[10][11]
远景田庆军:容量电价机制将重塑储能商业逻辑
政策核心内容与意义 - 2026年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114号文件),首次从国家制度层面明确新型储能的容量价值,并以“同工同酬”为核心原则,将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正式纳入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 [2] - 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独立新型储能完整收益版图成型,形成了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电价三大收益板块协同发力的格局,为产业可持续发展筑牢收益根基,2026年成为独立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元年 [2] 行业背景与政策出台必要性 - 2026年初,储能行业呈现矛盾态势:市场热度高涨、企业备案积极、各省鼓励政策频出,但自2025年10月起,受原材料涨价影响,储能投资成本较2024年低点已增长30%以上,收益率面临严峻挑战 [5] - 国内供需关系严重失衡,产能锁定困难,短期供需失衡可能引发盲目扩产,导致未来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和恶性竞争,成本上涨与收益预期不明朗正迫使部分集成商压缩成本,可能忽视质量和安全 [5] - 国内真正成熟的储能商业模式依然稀缺,过往的部分投资决策缺乏足够的理性支撑,因此“114号文件”的出台恰逢其时,为行业提供了核心的制度保障 [5] 政策的直接影响与价值 - “114号文件”最直接的影响在于完善了商业模式并确立了收益的确定性,容量电价相比波动较大的辅助服务和现货市场,是最具确定性的“压舱石”收益 [5] - 据平均价差0.3元计算,容量电价收益预计提升30%左右,相当于为储能提供了“保底”收益,基本能够覆盖银行利息成本,将极大地提振资本市场投资信心 [6] - 政策将有效盘活国内现有的200 GW存量资产,防止其因收益不确定而沦为不良资产,并为2035年新能源装机达到36亿千瓦(3600 GW)的宏伟目标奠定了调节资源的基础 [6] - 过去各省对储能定位模糊、政策不连续导致行业发展不均,现在通过容量电价机制,储能的定位得以清晰,成为支撑新能源规模化发展的关键支柱 [6] 对行业竞争与技术的引导 - 政策有助于引导行业从低水平的“价格内卷”转向高水平的“价值竞争”,将储能的质量、安全与价值创造能力紧密绑定,未来的后评估机制将引导市场回归产品本质 [7] - 政策为锂电池、压缩空气、液流电池及火电灵活性改造等各类技术路线提供了统一、公平的竞技平台,只要能对系统调节做出实质贡献,均按同一标准衡量,将推动技术领域的百家争鸣 [7] - 具体到各省标准,甘肃测算的容量电价折合度电收益每年可达0.2元以上,宁夏在2026年有望达到0.1元左右,湖北约为0.06元,这些数据相当于为储能增加了约0.1元的充放电价差,为电站的投资回收提供了清晰的财务边界 [7] 政策实施需关注的潜在问题 - 需防范“资源圈占”风险,政策发布后已有省份出现备案潮,需警惕企业盲目圈地、占而不建,最终导致核心节点资源浪费 [8] - 需关注新旧政策的有序衔接问题,部分地区原有的地方政策可能优于国家标准,如何确保政策连续性而不冲击存量资产的收益模型需要审慎考量 [8] - 需警惕收益“此消彼长”的风险,防范容量电价引入后,地方是否会人为收窄现货市场价差或调频市场收益,如果新机制的建立伴随着原有市场化收益的萎缩,储能的整体投资价值仍将受损 [8]
国内储能篇-政策催化下独立储能放量-关注-十五五-电费收支平衡与顶层电价机制
2026-02-13 10:17
行业与公司 * 行业:国内储能行业,特别是电化学储能与独立储能 [2] * 公司:未提及具体上市公司名称,但投资建议指向大储厂商、锂离子板块标的及港股风电运营商(如龙源电力、新清绿色能源、节能清洁能源等)[3][14] 核心观点与论据 **1 市场增长与政策驱动** * 2025年国内储能市场显著增长,受蒙西等省份容量电价补贴落地刺激出现抢装潮 [3] * 2026年1月底国家出台全国性独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明确了2026年后的市场预期 [2][3] * 预计2026年新增装机规模有望翻番 [3] * 全国性政策出台后,各省实施细则和峰谷价差成为影响储能收益率的核心因素 [2][3] **2 需求与规模预测** * 基于未来五年风光新增装机量250GW的假设,对应的调节资源缺口约为300-350GW,年均缺口66-70GW [2][4] * 对应4小时储能系统体量约为250-300GWh [2][4] * 预计近两三年项目投产相对集中,国内新增储能装机增速可能呈现前高后低特征 [4] * 从刚需角度看,未来五年新增储能装机有一定持续性 [11][12] **3 电化学储能发展现状** * 截至2025年底,锂电池在电化学储能中占比超过95% [2][5] *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全国电化学储能累计规模达80GW(189GWh),前三季度新增18GW(48GWh) [2][5] * 全年增量预计170-180GWh [5] * 应用场景以新能源配套(占比38%)和独立储能(占比57%)为主 [5] * 区域分布集中,新疆、内蒙古、山东、江苏、宁夏累计装机规模位列前五,占比近一半 [5] * 发改委提出到2027年全国新型储能装机目标180GW,目标较易实现 [5] **4 独立储能发展趋势** * 在政策取消新能源强制配套后,独立储能成为主要新增类型,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占整体57%,上半年新增占比61%,三季度提升至83% [6] * 项目大型化趋势明显,平均时长2.3小时,多数省份最新项目4小时系统常见 [2][7] * 利用效率较高,截至上半年等效充放次数121次(相当于每1.5天一次),其中独立储能达145次,同比提升11次 [7] * 部分地区如青海、浙江利用小时超1,000小时(日均约1.5次充放),河北、广东等地超500小时(日均约一次) [7] **5 盈利模式演变** * 盈利模式由租赁市场转向容量电价+现货套利+辅助服务调频收益 [2][7] * 全国性容量电价政策出台前,已有十余省份出台地方政策,如蒙西按放电量补偿0.35元/度(2025年投产),2026年降至0.28元/度 [7] * 全国性政策出台后,容量补偿占比可达20%-30%,甚至接近40% [14] * 但峰谷套利仍是主要收入来源,例如在甘肃,容量电价收入占比不超40% [7] * 实现全投资IRR 5.5%需峰谷价差在3毛钱以上,目前集中在山西等地 [7] * 蒙西项目因高额补贴和较大峰谷价差,IRR大幅领先;甘肃、新疆、河北、山东等地全投资IRR基本能达到或超过5% [3] **6 对其他能源的影响** * 独立储能发展利好新能源运营商,因辅助服务市场费用分摊机制尚不成熟,多由发电侧承担,其中风光电源占比60%以上 [3][8] * 储能规模目前占比较小,对火电等传统灵活性电源的挤占有限,例如湖南调峰市场在2021年10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储能累计收益仅占市场总收入的10%左右 [10] * 随着储能装机增长,其市场份额将逐步提高,但新能源装机增长也会扩大辅助服务整体盘子,短期内挤占效应预计较小 [10] **7 电价与电费影响** * 储能发展可通过削峰填谷提高谷段电价,从而提升风光综合电价 [9] * 将辅助服务费用通过储能容量电价部分疏导到工商业用户,中长期能提高绿电整体盈利能力 [9] * 为维持各类能源收益水平,需适度提高工商业用户电价以覆盖年度固定成本与合理盈利水平 [8] * 若由工商业用户分摊“十五五”期间每年约1000亿元的新增固定成本缺口,电价需上涨4-5分钱 [13] * 若不扩大总体电费盘子,各类发电竞争将加剧,导致收益率下行风险 [13] 其他重要内容 **1 市场动态与招标** * 受转让电价政策刺激,新型储能招标规模同比增长182%,2025年12月单月同比增速超过200% [5] **2 未来关注要点** * 需关注风光新增装机量、电费扩张及各地峰谷价差变化,以判断中长期增量空间 [3][8] * 随着各省现货市场推进,调峰费用逐步融入现货市场,通过绿电在谷段低价电的方式体现 [9] * 考虑到后续价格差异收敛趋势,未来需动态跟踪新能源装机增量和价格变化趋势 [14]
到2030年,市场化交易电量占约70%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2-12 18:49
政策目标与时间规划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2030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性目标 [1] -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 [1] - 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 [1] 市场建设进展与现状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25年如期实现初步建成的阶段性目标 [1] - 截至2025年底,中国市场化交易电量达6.6万亿千瓦时,较2015年提升约7倍 [2] - 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由2015年的不足15%上升至2025年底的64% [2] 市场机制改革与创新举措 - 《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各层次市场要从“各自报价、各自交易”逐步转向“统一报价、联合交易” [3] - 探索相邻省内市场自愿联合或融合的可行方式 [3] - 对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容量等不同品类市场之间的衔接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3] 容量市场与价格机制建设 -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可靠支撑调节电源建设的容量市场,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 [4] - 研究按统一标准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补偿 [4]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已于2025年1月底联合印发通知,分类完善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并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对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的支持政策 [4] - 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与其对系统的实际顶峰保障能力强相关,放电时长越长,折算比例越高,获得的容量电价补偿越多 [4] - 例如,某地区系统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4小时,2小时放电时长的新型储能折算比例为0.5,容量电价为当地煤电的50%;4小时及以上长时储能折算比例可达1,与煤电享受同等容量电价标准 [4] 新能源与其他电源的市场化推进 - 《实施意见》提出落实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鼓励新能源企业与用户开展多年期交易 [5] - 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基础上,分品种有节奏推进气电、水电、核电等电源进入电力市场 [5] 市场建设的背景与挑战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标志,也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 [2] - 近年来,电力生产方式、消费模式、产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新能源占比不断提升、新模式新场景加速形成 [2] - 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用电成本和可靠性提出更高需求,对电力市场提出了新挑战 [2] 重点任务部署 - 《实施意见》围绕2030年及2035年目标,进一步部署了5方面19项重点任务 [2]
阳光电源涨超6%,南方基金旗下新能源ETF(516160)一度涨近3%,我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加速推进
新浪财经· 2026-02-09 15:21
市场表现 - 新能源ETF(516160)盘中一度涨近3%,现涨2.30%,换手率2.8%,成交额达1.95亿元 [1] - 其跟踪的中证新能源指数成分股表现强劲,协鑫集成上涨10.04%,TCL中环上涨9.98%,爱旭股份上涨9.95%,罗博特科、帝尔激光等个股跟涨 [1] - 新能源ETF场外联接基金包括A类(012831)、C类(012832)及南方中证新能源ETF联接I(021057) [3] 行业增长数据 - “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整车、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锂离子电池和太阳能器具等重要绿色产品制造行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速均在30%以上 [1] - “十四五”期间,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年均分别增长51.1%、28.5%和18.2% [1]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销售收入“十四五”期间年均增长13.2% [1] - 2025年,清洁能源发电(风力、太阳能、水力、核能)销售收入占总发电销售收入的42.6%,较“十三五”末提高7.2个百分点 [1] - “十四五”期间,风力与太阳能发电销售收入年均增长25.4% [1] 政策动态与解读 -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分类完善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2] - 政策明确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将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2] - 中邮证券解读,分类完善容量电价是容量市场建立前的过渡,涉及煤电、天然气、抽水蓄能及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等领域 [2] - 容量电价对煤电是上调,独立储能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建立规则,气电和独立储能参考煤电定价 [2] - 远期规划将发电侧其他可靠性容量(如核电、光热等)及用电侧(稳定可调负荷、V2G等)逐步纳入补偿机制 [2] 指数与产品构成 - 新能源ETF紧密跟踪中证新能源指数,该指数选取涉及可再生能源生产、应用、存储及交互设备等业务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样本 [2] - 中证新能源指数前十大权重股包括宁德时代、阳光电源、特变电工、华友钴业、隆基绿能、亿纬锂能、赣锋锂业、中国核电、先导智能、金风科技 [2]
华福证券:容量电价纲领政策落地 国内储能开启新篇章
智通财经· 2026-02-09 11:53
政策背景与目的 - 政策出台背景为新能源全面入市且不强制配储 标志着新型储能正从“十四五”的强制配储“政策需要”向“十五五”的“市场需求”转变 [2] - 政策目的旨在通过容量电价机制 使新型储能在保障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价值得到反馈 保障其合理的内部收益率回报 [2] - 政策明确将新型储能与已建立容量电价机制的煤电、抽水蓄能并列 并提出要健全此三类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 [2] 容量电价机制细节 - 各省份储能容量电价预期将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 [3] - 按照“火储同补”原则 假设大部分省份容量电价为165元/千瓦·年 对于100兆瓦/4小时独立储能电站 按甘肃有效容量计算方式 各省容量补偿收入约在1700万元左右 [3] - 可靠容量严格定义为机组全年系统顶峰时段能够持续稳定供电的容量 以甘肃为例 6小时为系统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 4小时储能系统的可靠容量系数为4/6即67% [3] - 容量补偿费用列入系统运行费 由下游工商业企业承担 政策明确建立电价承受能力评估制度 从严控制项目申报 [3] - 以甘肃为例 2025年1600多亿度工商业用电 系统运行费每增加1分钱 能支撑约10吉瓦/40吉瓦时新型储能装机 [3] 储能行业近况与影响 - 碳酸锂价格上涨曾造成“负反馈” 影响与集成价格、工程总承包价格及容量电价计算得到的内部收益率有关 [4] - 当前碳酸锂期货价格已回归至15万元/吨以内 此前负反馈影响预期正在减弱 投资意愿正在修复 [4] - 2024年2月份储能电芯头部企业排产环比下滑约10% 整体表现比较稳健 [4] 投资观点与建议 - 头部企业将更受益于海外储能需求的爆发 能有效平滑国内储能需求端的波动 [1] - 建议当前时间点需要非常重视以宁德时代为代表的储能锂电龙头和以阳光电源为代表的储能龙头公司的低位绝对收益布局机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