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回购条款
icon
搜索文档
俄罗斯总统普京:俄罗斯公司应遵守回购条款,以应对外国公司寻求回归的情况。
快讯· 2025-06-21 00:36
俄罗斯公司回购政策 - 俄罗斯总统普京要求俄罗斯公司遵守回购条款 [1] - 该政策旨在应对外国公司寻求回归的情况 [1]
4000亿,这个省拼了,还鼓励取消回购
母基金研究中心· 2025-06-20 17:32
山东省创业投资行动方案 - 力争到2027年末创业投资金额年均增长10%以上 管理规模超4000亿元 存续基金数量保持在3800只左右 [1] - 全省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比例超过80% 股权投资对企业上市渗透率超90% [1] - 打造全国科技金融改革试验区和创业投资高地 形成"产业-科技-金融"高水平循环 [1] 风险补贴政策 - 对2024年后投资早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以上的创投机构 按实际投资损失金额20%给予补贴 单个项目最高补贴300万元 每家机构年累计最高600万元 [2] - 该政策有利于破解投资机构"不想投、不敢投"困境 助力初创企业跨越"死亡谷" [3] 国有创投考核体系改革 - 构建差异化考核体系 提高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政府基金的风险容忍度 [3] - 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 鼓励放宽或取消回购条款 [3][4] - 建立容错机制 对符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和国有出资人按尽职免责原则处理 [3] 回购条款问题现状 - 目前约13万个项目涉及1万多家公司面临退出压力 风投私募使用回购权比例超90% [10] - 90%回购案件起诉方将创始人列为被告 10%创始人沦为失信被执行人 [10] - 平均每家公司仅能偿还法院判决金额的6% [10] 行业创新实践 - 湖南立法鼓励科技创新类基金不设置针对创始人团队的强制回购条款 [7] - 部分机构灵活处理回购 包括让项目找接盘方或通过新创业公司占股协议豁免回购 [7] - 有VC主动放弃早期项目回购条款 换取更优投资条件 [8] 系统性解决方案 - 创业公司回购潮是系统性问题 需多方协商合作解决 [11] - 山东鼓励国资基金放宽或取消回购条款具有示范作用 [12] - 呼吁各方保持理性克制 通过系统性制度建设寻求妥善解决 [13]
2025最新判例:这五类回购条款直接作废!
梧桐树下V· 2025-05-15 16:53
私募股权回购条款的核心争议 - 私募股权回购条款作为投资方重要退出保障机制,近年来引发大量实务争议和司法纠纷,尤其在条款效力、触发条件、价款计算等方面存在分歧 [1] - 市场环境变化和司法审判标准调整加剧了投资方与融资方对回购条款理解的分化 [1] 连带责任争议焦点 **约定不明问题** - 协议未明确约定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时,司法实践缺乏统一标准 [1] - 投资人常约定目标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规避直接回购障碍,但司法对连带责任性质认定仍存分歧 [1] **公司连带责任效力** - 法院倾向于将公司连带责任视为对外担保行为,需满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否则可能无效 [2] - 典型案例(2018)粤0106民初27920号显示,缺乏有效决议的连带保证责任约定被驳回 [2] **配偶连带责任认定** - 若配偶共同经营目标公司且为主要收入来源,法院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2023沪0118民初35534号案例中持股81.99%的配偶被判定担责) [2] - 非股东且未参与经营的配偶通常免责(2022沪0109民初10056号判决依据财产独立协议排除责任) [4] 私募股权回购实务争议分类 **合同效力判定** - 涉及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回购义务人、目标公司直接担责、股债定性差异、国资审批缺失等情形 [7] **回购权行使条件** - 包括触发条件、行使期限、主体资格、投资人参与经营影响、公司破产影响、后轮投资人行为影响等6类争议点 [7] **价款计算与责任承担** - 同时主张回购和业绩补偿存在不被支持风险 [7] - 创始人股权回购责任上限约定影响实际清偿范围 [7] 司法趋势与实务建议 - 需重点关注7大认定标准,包括合同效力、回购权界定等核心要素 [8] - 案例拆解显示连带责任和价款计算是实务难点,需结合最新裁判趋势调整条款设计 [8] - 建议通过专业课程(如《私募股权回购纠纷争议实务》)掌握关键时间点把控技巧 [4][7][8]
这个省,立法鼓励基金不设强制回购条款
母基金研究中心· 2025-04-02 17:08
湖南省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 - 湖南省发布《若干规定》,通过立法完善科技金融支撑保障,解决国有创投不愿投、不敢投、管不好、退不出等难题 [2] - 政策鼓励科技创新类基金不设置针对创始人团队的强制回购条款,合理设定基金亏损容忍度,综合评价基金整体运营效果 [2][3] - 要求省、市设立科技创新类基金并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引导各类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 [3] - 建立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国资管理体制,对科技创新类基金实施分类别差异化考核 [3] - 对尽职调查到位、决策合规的投资损失按容错规定处理,省政府将制定尽职免责实施细则和负面清单 [3] 创业公司回购问题现状 - 创业公司集中触发回购已成为紧迫问题,90%起诉案件将创始人列为被告,10%创始人沦为失信被执行人 [4] - 抽样数据显示已发生回购案例中平均每家公司仅能偿还法院判决金额的6% [4] - 目前约13万个项目、涉及1万多家公司面临退出压力,人民币基金使用回购权的项目比例超90% [4] - 部分机构采取灵活处理方式:寻找接盘方以本金+利率形式接手股份,或通过占股创始人新创业公司豁免回购 [4] - 有VC主动放弃早期项目回购条款,以换取更合适估值和透明信披等投资条件 [4] 系统性解决方案探索 - 湖南省政策被视为解决回购系统问题的示范性举措,需多方协商合作避免"锁死效应" [5] - 湖南省设立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设置容亏率、尽职免责等规则,与创业者共担风险 [5] - 行业呼吁保持对中国经济和新质生产力的长期信心,通过制度建设实现问题"软着陆" [5] - 期待更多地区优化国有创投考核机制,推动资本向长期资本、耐心资本转型 [5] 其他行业动态 - 首届中阿投资峰会将于2025年4月在阿联酋举办,由全球母基金协会主办 [6][10] - 2024中国母基金全景报告及全球最佳母基金机构榜单已发布 [11]
创投观察:回购权争议再起,创投圈“共输”困局何解?
证券时报· 2025-03-22 22:06
回购权争议现状 - 创业企业因触发回购条款公开喊话投资机构,引发创投圈对回购权滥用的争议[1] - 创业黑马董事长牛文文和启明创投创始主管合伙人邝子平曾公开表达对回购权滥用的担忧[1] 回购条款机制与影响 - 回购条款是一级市场常见保障机制,当企业未达IPO、盈利等目标时,投资者可要求按协议价格回购股份[2] - A股IPO放缓导致上市失败案例增多,回购条款触发率上升,成为创投机构与企业矛盾焦点[2] - 近半年频现因退出渠道受阻,创投机构被迫起诉被投企业执行回购,可能导致企业破产[2] 回购权滥用的后果 - 触发回购的优质企业可能因短期资金回收陷入"企业-投资人-科技发展共输"局面[3] - 行业因回购风波损失敢于冒险的创业者群体[3] - 邝子平呼吁回购条款应避免将企业或创始人逼入绝境,需通过一级市场耐心、二级市场放开、并购政策宽松等综合措施缓解压力[3] 解决路径与行业展望 - 破解回购权困局需创投机构与企业理性协商,寻求共赢[3] - 稳定且有活力的二级市场是投资人退出的核心渠道,可形成"投资-退出-再投资"正向循环,使回购权成为健康发展工具而非威胁[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