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
搜索文档
购进固定资产能否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4-29 09:49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 - 公司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若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 - 上述政策所称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 -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仍需按原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加速折旧政策规定执行 [2] 政策执行要点与方式 -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时间点为: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进行扣除 [4] - 公司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4] - 公司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是否享受该政策,但一经选择未享受,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5] - 选择享受政策的公司需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固定资产购进时点资料(如发票、到货说明、竣工决算说明等)、固定资产记账凭证、以及核算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5] 光伏与电池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 自2026年4月1日起,对公告列明的249类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直接归零,即直接取消出口退税 [15] - 对于公告列明的22类电池产品,将分阶段取消增值税出口退税 [15] - 电池产品取消退税第一阶段: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从9%降至6% [16] - 电池产品取消退税第二阶段:2027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增值税出口退税 [16] - 政策判定标准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不按合同签订日、发货日或付款日计算 [15] - 政策无过渡期,报关即按新规执行 [16] - 此次调整不影响出口消费税的退(免)税政策,增值税与消费税需分开核算并分别申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