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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以旧换新”有哪些税收小知识?快来了解一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1 09:31
设备更新税收政策 -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 -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可向以后年度结转,最长不超过五年 [3]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7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9号) [4] 消费品以旧换新税收政策 -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4] -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5] - 政策依据为《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和《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3号) [6][7] 回收循环利用税收政策 - 自2024年4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向连续不超过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开具发票 [8] -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8] - 政策依据为《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和《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 [8]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要点 - 需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包括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16][17][18] - 2025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21][22][23]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27][28][29] -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应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报送B表并选择一处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C表 [25][26] -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但不得与综合所得重复申报减除 [29][30][31] - 推荐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扣缴端等线上渠道办理申报 [32][34]
涨知识!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应这样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2 09:46
政策内容 -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3] -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仍按原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加速折旧相关政策执行 [3] - 政策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3] 政策要点 - “新购进”中的“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 [5] - “新”并非指必须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企业购进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符合条件 [5] - “单位价值”的确定方式: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及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其他支出确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 [7] - 固定资产扣除年度为其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所属年度 [8] 热点问答 - 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确认原则:以货币形式购进(非分期/赊销)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按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9] - 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需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固定资产购进时点资料、记账凭证以及核算税会差异的台账 [9] - 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会计上无需采用相同的折旧方法 [9] - 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若未选择,以后年度不得变更 [9] 暂估成本税务处理 -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若在汇算清缴时(次年5月31日前)取得有效凭证,可在当年度税前扣除 [14] - 若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取得发票,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追补至费用发生年度计算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15] -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仍未取得发票的暂估成本,不能在当年度税前扣除,需进行纳税调整 [16] - 因交易对方注销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可凭包括原因证明、合同协议、非现金支付凭证等必备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税前扣除 [17] 新办企业税费申报 - 新办企业在经营初期需定期完成经常性申报,主要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以及财务报表 [19] - 如发生特定涉税行为(如签订合同、拥有房产),可能涉及印花税、房产税等 [19] - 企业具体需申报的税费种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 [19]
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及申报操作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9 09:27
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 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3] - 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购进方式包括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货币形式购进包含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5] - 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确认原则:货币形式购进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除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按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5] 享受条件与申报要求 -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选择享受后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6] - 企业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变更 [6] - 享受政策需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固定资产购进时点资料(如发票、到货时间说明等)、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6] 单位价值超500万元固定资产处理 -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执行 [7] 申报案例(A公司2025年5月购入设备) - 设备价值120万元,按10年直线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0,A公司选择在2025年二季度享受一次性扣除 [8] - 2025年二季度计提折旧1万元(6月份),填写《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时一次性扣除金额为120万元 [8] - 2025年三季度累计计提折旧4万元(6-9月份),汇算清缴时累计计提折旧7万元(6-12月份),资产账面净值113万元,处置损失13万元需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12][13] 增值税零申报误区澄清 -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但申报时需在免税栏次如实填列免税额,不能简单零申报 [24] - 纳税期内无应纳税款也需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长期零申报将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非正常原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不能评为A级 [26][28] - 非正常原因指除季节性生产经营、政策性减免税、未抵减完留抵税额等正常情况外的其他原因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