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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固定资产能否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4-29 09:49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 - 公司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若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 - 上述政策所称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 -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仍需按原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加速折旧政策规定执行 [2] 政策执行要点与方式 -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时间点为: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进行扣除 [4] - 公司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4] - 公司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是否享受该政策,但一经选择未享受,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5] - 选择享受政策的公司需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固定资产购进时点资料(如发票、到货说明、竣工决算说明等)、固定资产记账凭证、以及核算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5] 光伏与电池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 自2026年4月1日起,对公告列明的249类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直接归零,即直接取消出口退税 [15] - 对于公告列明的22类电池产品,将分阶段取消增值税出口退税 [15] - 电池产品取消退税第一阶段: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从9%降至6% [16] - 电池产品取消退税第二阶段:2027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增值税出口退税 [16] - 政策判定标准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不按合同签订日、发货日或付款日计算 [15] - 政策无过渡期,报关即按新规执行 [16] - 此次调整不影响出口消费税的退(免)税政策,增值税与消费税需分开核算并分别申报 [16]
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购进的时间点如何确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4-27 09:09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4] - 固定资产购进时点原则上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但以货币形式购进并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除外 [4]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总则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11] - 税前扣除凭证管理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原则 [13] - 企业发生的支出在税前扣除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支出符合真实性原则且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二是税前扣除凭证符合《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等相关规定 [10] 税前扣除凭证的类型与来源 - 税前扣除凭证按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14] - 内部凭证是企业自制的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14] - 外部凭证是企业从外部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纸质和电子)、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15] 境内支出项目的税前扣除凭证要求 -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时,原则上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7] - 若应税项目支出对象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可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需载明收款方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金额等信息 [17] -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18] -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不属于应税项目时,对方为单位则以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则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9] 境外支出项目的税前扣除凭证要求 -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21] 取得不合规凭证的处理与补救 - 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2] - 若支出真实且已发生,企业应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合规凭证 [22] - 因对方注销、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的,企业可凭相关证明资料、业务合同、非现金支付凭证、货物运输证明、货物出入库凭证及会计核算记录等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其支出税前扣除 [23][24] - 企业以前年度应取得而未取得合规凭证且相应支出未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合规凭证或能提供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后,相应支出可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25] 税务机关发现不合规凭证后的处理 -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合规凭证或取得不合规凭证并告知企业的,企业应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合规凭证 [26] - 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的,企业应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26] - 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补开、换开合规凭证,也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则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26] 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时限 -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16]
500万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这2个细节请注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4-09 09:29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实务要点 - 政策核心: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 易错点一:政策适用范围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仅适用于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办公家具等 [3][4][5] - 易错点二:扣除时间应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而非购进年度或入账年度 [6][7] - 操作提示:企业需留存固定资产购进凭证、投入使用证明等备查资料;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可分离;需关注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7]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高频问题 - 扣除条件: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10][15] - 合租处理:合租个人(非夫妻关系)若均与出租方签署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分别扣除 [10][14][15] - 夫妻异地: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 [16][17] - 扣除起始时间: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 [13] - 城市定义:主要工作城市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12] - 互斥条款: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8][19]
新购设备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时是否扣除净残值?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4-03 09:23
固定资产税收优惠处理 - 公司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1] -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可进行一次性税前扣除 [1] - 公司选择享受此项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其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且为充分享受优惠,在会计核算中预计了净残值的设备、器具,在享受优惠时可以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因素 [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的起征点标准为:以一个月为计税期间的,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 [11] - 按次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此标准 [11] 印花税申报流程 - 公司在办理印花税纳税申报时,若同时存在按期和按次申报的税源,需先办理按期申报,再办理按次申报 [14] - 按期申报时,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界面,系统自动显示按期数据,核对无误后提交申报并完成缴款 [15] - 按次申报时,在同一界面选择正确的“税款所属时间”(即按次采集的税目所属期起止时间),系统带出税源信息,勾选后提交申报并完成缴款 [16] 办税缴费时间安排 - 每月1日至20日需申报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水资源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以及车船税代收代缴(保险机构) [8] - 每月1日至25日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8] - 2026年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的申报缴纳期为2026年1月1日至5月31日 [9] -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1月1日至5月31日 [9] - 2025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9] 远程办税服务 - 公司在办税缴费时可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其APP办理,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可通过“征纳互动”功能联系“悦悦”人工座席,在线提交资料以远程办理业务 [18] - 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实名认证后,公司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以获取税费知识并在线提交诉求 [18]
【涨知识】“以旧换新”有哪些税收小知识?快来了解一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1 09:31
设备更新税收政策 -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 -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可向以后年度结转,最长不超过五年 [3]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7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9号) [4] 消费品以旧换新税收政策 -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4] -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5] - 政策依据为《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和《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3号) [6][7] 回收循环利用税收政策 - 自2024年4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向连续不超过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开具发票 [8] -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8] - 政策依据为《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和《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 [8]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要点 - 需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包括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16][17][18] - 2025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21][22][23]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27][28][29] -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应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报送B表并选择一处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C表 [25][26] -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但不得与综合所得重复申报减除 [29][30][31] - 推荐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扣缴端等线上渠道办理申报 [32][34]
涨知识!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应这样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2 09:46
政策内容 -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3] -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仍按原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加速折旧相关政策执行 [3] - 政策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3] 政策要点 - “新购进”中的“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 [5] - “新”并非指必须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企业购进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符合条件 [5] - “单位价值”的确定方式: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及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其他支出确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 [7] - 固定资产扣除年度为其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所属年度 [8] 热点问答 - 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确认原则:以货币形式购进(非分期/赊销)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按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9] - 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需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固定资产购进时点资料、记账凭证以及核算税会差异的台账 [9] - 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会计上无需采用相同的折旧方法 [9] - 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若未选择,以后年度不得变更 [9] 暂估成本税务处理 -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若在汇算清缴时(次年5月31日前)取得有效凭证,可在当年度税前扣除 [14] - 若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取得发票,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追补至费用发生年度计算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15] -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仍未取得发票的暂估成本,不能在当年度税前扣除,需进行纳税调整 [16] - 因交易对方注销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可凭包括原因证明、合同协议、非现金支付凭证等必备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税前扣除 [17] 新办企业税费申报 - 新办企业在经营初期需定期完成经常性申报,主要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以及财务报表 [19] - 如发生特定涉税行为(如签订合同、拥有房产),可能涉及印花税、房产税等 [19] - 企业具体需申报的税费种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 [19]
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及申报操作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9 09:27
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 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3] - 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购进方式包括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货币形式购进包含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5] - 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确认原则:货币形式购进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除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按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5] 享受条件与申报要求 -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选择享受后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6] - 企业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变更 [6] - 享受政策需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固定资产购进时点资料(如发票、到货时间说明等)、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6] 单位价值超500万元固定资产处理 -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执行 [7] 申报案例(A公司2025年5月购入设备) - 设备价值120万元,按10年直线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0,A公司选择在2025年二季度享受一次性扣除 [8] - 2025年二季度计提折旧1万元(6月份),填写《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时一次性扣除金额为120万元 [8] - 2025年三季度累计计提折旧4万元(6-9月份),汇算清缴时累计计提折旧7万元(6-12月份),资产账面净值113万元,处置损失13万元需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12][13] 增值税零申报误区澄清 -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但申报时需在免税栏次如实填列免税额,不能简单零申报 [24] - 纳税期内无应纳税款也需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长期零申报将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非正常原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不能评为A级 [26][28] - 非正常原因指除季节性生产经营、政策性减免税、未抵减完留抵税额等正常情况外的其他原因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