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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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税务】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解析
搜狐财经· 2025-07-11 21:26
要享受该税收抵免政策,境外投资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 | 条件类型 | 具体要求 | | --- | --- | | 利润来源 | 用于再投资的资金必须是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际分配的 | | | 留存收益,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 | 致同提示:只有企业实际分配给境外股东的利润才符合要求,账面留 | | | 存的未分配利润不在此列。 | | 投资方式 | 境外投资者须将分得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形式限于增资、新建 | | | 企业或从非关联方收购股权这三类权益性投资。不包括购买上市公司 | | | 股票(符合规定的战略投资除外)等纯财务性投资。 | | | 致同提示:这一点与现行递延纳税政策一致,旨在确保资金投向实体 | | | 再投资领域。 | | 产业目录 | 被投资企业所从事产业必须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鼓励 | | | 类项目。 | | | 致同提示: 再投资必须投向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如果投向限制 | | | 类或禁止类领域,将无法享受抵免。 | | 持有期限 | 境外投资者对再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应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 | | | 以上。 ...
三部门联合发文 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额的10%可抵税
上海证券报· 2025-07-01 03:10
税收抵免政策核心内容 - 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进行符合条件的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 [1] - 若税收协定中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低于10%,则按协定税率执行 [1] - 符合条件的直接投资包括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但排除新增、转增或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战略投资除外) [1] 税收抵免适用条件 - 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需来自境内居民企业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 - 投资满5年(60个月)后收回投资的,需在7日内补缴递延税款,剩余抵免余额可继续抵减应纳税款 [2] - 投资不满5年收回的,视为不符合优惠条件,需补缴税款并按比例减少抵免额度 [2] 政策执行细节 - 2028年12月31日后仍有抵免余额的,可继续使用至余额清零 [2] - 202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的符合条件的投资,可追溯享受税收抵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