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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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
第一财经· 2026-01-07 17:47
增值税征管新规核心变化 - 自2026年起,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规定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时,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成为法定的增值税扣缴义务人,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 - 新规改变了以往由个人自行前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缴纳税款的模式,旨在通过支付方源头扣缴,解决部分个人因各种原因未实际缴税的问题 [3] - 此举与“劳务费反向申请代开发票”政策形成组合,标志着对自然人税收征管的系统性加强 [3] 新规的具体影响与操作 - 新规适用于典型场景,例如专家教授为高校或企业提供授课服务并收取劳务报酬,支付单位未来不仅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3] - 代扣代缴是指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款项时,依法从纳税人收入中扣留税款并解缴给税务机关的征管方式,类似现行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 - 新规将大幅降低自然人的开票成本,并缓解因自然人不配合导致购买方无法取得发票的困境 [5] 新规的潜在考量与现行优惠政策 - 新规在加强征管的同时,需警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非法分子借用他人身份乱开发票、用以冲抵企业所得税从而制造逃税机会的风险 [5] - 为支持个人发展,现行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设有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起征点为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起征点为300-500元 [6] - 自然人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但根据2023年政策,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的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 [6]
今年起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 个人偷税将变难
第一财经· 2026-01-07 17:23
增值税征管新规核心变化 - 核心观点:自今年起,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其中一项关键创新是明确了境内单位作为支付方,对自然人发生的应税交易负有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义务,这改变了以往主要由个人自行申报缴税的模式,旨在加强对自然人税收的征管力度 [1] 新旧征管模式对比 - 旧模式: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需自行前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缴纳增值税,支付方无代扣代缴义务,实践中存在因流程不熟、税额小等原因导致的个人未缴税情况 [1][2] - 新模式: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成为法定的扣缴义务人,需为个人代扣代缴增值税,此举将大幅降低自然人的开票成本,并解决购买方因个人不配合而无法取得发票的问题 [1][2] 政策影响与具体应用 - 征管加强:新规与“劳务费反向申请代开发票”政策形成组合拳,标志着对自然人税收征管的逐步加强,典型应用场景包括专家教授为高校、企业提供授课等劳务报酬支付 [1] - 潜在风险:新规在实践中需警惕被非法分子利用,通过借用他人身份乱开发票来冲抵企业所得税,从而制造新的逃税机会 [2] 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 起征点免税: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人民币,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人民币,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 [3] -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自然人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根据2023年政策,月销售额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 [3]
今年起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个人偷税将变难
第一财经· 2026-01-07 17:11
核心政策变化 - 自今年起,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规定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时,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成为法定的增值税扣缴义务人,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1] - 此举改变了以往个人需自行前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缴纳增值税的征管模式,标志着对自然人税收征管的显著加强 [1] - 该政策与“劳务费反向申请代开发票”措施形成组合拳,旨在解决以往因个人不熟悉流程或不配合导致的征管漏洞和发票获取难题 [1][2] 政策实施细节与影响 - 新规下,典型案例如专家教授为高校或企业提供授课服务并获得劳务报酬,支付单位不仅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1] - 政策大幅降低了自然人的开票成本和遵从成本,并保障了购买方能够取得合规发票 [2] - 需警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非法分子借用他人身份虚开发票、用以冲抵企业所得税的新逃税风险 [2]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为支持个人发展,现行政策对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人免征增值税: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起征点为5000-20000元人民币,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人民币 [3] - 自然人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但根据2023年政策,月销售额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 - 对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