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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三项基金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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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 放管结合强化企业财务管理
经济日报· 2025-07-01 06:08
公司法及外商投资法财务处理新规 核心观点 - 财政部发布《通知》明确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非货币财产出资及外商投资企业三项基金的财务处理规定 [1] - 新规构建"松绑与规范并重"的财务治理框架,激发企业资本活力同时防范财务操纵风险 [3] -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三项基金计提,统一内外资企业利润分配制度 [4] 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规定 - 2024年7月1日起,公司弥补亏损需按顺序使用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不足部分可按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1] - 允许两类资本公积金补亏:货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形成的资本公积、偿债/捐赠形成的资本性投入 [2] - 补亏需经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保障股东质询与表决权 [2] 非货币财产出资规范 - 接受股权、债权等非货币出资需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3] - 公司需审慎评估非货币资产权益实现风险,必要时获取法律意见书 [3] 外商投资企业财务调整 - 2025年1月1日起取消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计提 [4] - 储备基金结余转法定公积金,企业发展基金结余转任意公积金,职工福利基金按原定用途使用 [4] - 新规预计释放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研发投入与债务偿还 [4] 政策实施影响 - 专家建议企业将新规视为治理能力考验,需防范政策滥用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5] - 财政部将持续跟踪执行情况,开展制度评估调研以优化实施效果 [6]
财政部:以公积金弥补亏损需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
梧桐树下V· 2025-06-29 13:40
关于以公积金弥补亏损问题 - 公司以公积金弥补亏损需以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为依据,弥补顺序为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不足部分可用资本公积金弥补 [2] - 可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金来源包括:货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捐赠等资本性投入,但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部分除外 [2] - 弥补亏损需制定方案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未通过则禁止操作 [3] - 公司需在股东会决议后30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公告,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弥补亏损金额 [3] 关于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问题 - 接受非货币财产出资需按财企〔2009〕46号文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设立/增资等内部决策程序 [4] - 公司需评估非货币资产权益实现风险,必要时获取法律意见书 [4] 外商投资企业三项基金处理 - 外商投资企业储备基金结余转为法定公积金,企业发展基金结余转为任意公积金 [5] -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按原定用途使用,清算时按财工字[1995]222号文执行 [5] - 2025年1月1日起停止计提三项基金,已计提部分需冲回 [5] 政策背景与执行要求 - 新规旨在落实2024年7月生效的《公司法》及2020年《外商投资法》,明确过渡期届满后的财务衔接 [8] - 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范围限定为两类: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和资本性投入,需经审计且履行完整决策程序 [11] - 外商投资企业三项基金转换过渡期至2025年1月1日,后续统一适用公司法公积金制度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