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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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 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新华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相关制度的要 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 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 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 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 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