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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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净源: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2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1][2]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登记管理,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部为日常执行机构[2]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传送涉密资料需经董事会审核[2] 内幕信息范围界定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未公开标准为未在公司指定信披渠道正式披露[6] - 具体包括12类情形:经营方针重大变化、超30%资产处置、重大担保/关联交易、债务违约、重大亏损、高管变动、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破产/合并/分立决定、超10%净资产或1000万元诉讼、涉嫌犯罪、股权/经营状况重大变化等[7]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定义为能直接或间接接触内幕信息的内外部人员[8] - 涵盖四类主体:公司及关联方董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方、中介机构/监管人员、因亲属/业务关系获知信息者[9] 登记管理操作规范 - 需填写知情人档案,记录信息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内容,重大事项需同步制作进程备忘录[10][19] - 16种强制报备情形包括债券评级变化、超20%净资产新增借款、超10%净资产损失等[11] - 重大资产重组、高送转、控制权变更等10类事项需专项报备[6][7][9] - 档案需包含姓名/职务/知情阶段等14项要素,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12] 监督与保密机制 - 董事长为档案真实性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审计委员会监督执行[13] - 股东/中介机构/收购方等第三方需配合提交知情人档案,并在信息公布前完成汇总[14][15][16] - 行政管理部门接触内幕信息需登记报送时间/原因,经常性报送可简化登记[18] 违规处罚措施 - 内幕交易将面临公司追责、行政处罚及刑事追究,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7][29] - 保荐人/持股5%以上股东擅自披露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偿权[28] - 定期自查证券交易情况,发现违规需2个工作日内上报证监局[26] 制度附则 - 档案保存期限至少10年,自记录之日起算[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与上位法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31][32]
金陵体育: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11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保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以及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1] 内幕信息管理职责分工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管、披露及知情人登记备案,需对档案真实性签署书面确认[2] - 证券部为唯一信息披露机构,负责监督、登记及备案日常工作,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2] - 董事、高管及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需配合登记报备,承担保密责任,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操纵股价[2][5]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未公开标准为未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3] - 具体范围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资产交易超30%)、重大担保、债务违约、股权结构变动、重大诉讼等18类情形[3][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9类主体[5] 登记与备案流程 - 内幕信息公开前需填写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姓名、职务、获取途径等信息,并向深交所报备[4][6] - 重大事项(如并购、重组)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6] - 外部单位报送信息时需登记其人员为知情人,并提醒保密义务,年报信息报送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7][9] 保密与处罚机制 - 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董事/高管需将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9][10] - 违规行为将面临批评、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造成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并报证监局及深交所[11] - 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对外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10] 附则与修订机制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12] - 董事会拥有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权,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
中宠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7:15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责任主体,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证券部为日常管理部门[2] - 证券部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传送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及董事长批准[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列举26类情形包括重大投资、债务违约、股权变动、资产重组等[3][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人员等7类主体[4] 登记管理流程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第一时间报备董事会秘书,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等,并签署保密协议[5][6][7] - 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同步报送交易所[5] - 需报备交易所的情形包括收购、重组、发行证券、年报披露等12类事项,高送转定义为每10股送转合计达8股以上[7] 信息流转与保密要求 - 内幕信息流转需经原持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备案,对外提供需董事会秘书批准[15][16] - 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数据不得泄露,重大信息文件需专人保管,媒体沟通需签署承诺书[17][18][23] - 控股股东不得违规索取内幕信息,重大事项筹划需与中介签订保密协议[20][21] 责任追究机制 - 内部人员违规将面临问责、赔偿直至解除合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3][26] - 外部人员违规公司将提请监管处罚并追责,自查发现内幕交易需2个工作日内上报处理结果[14][27][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年度报告需披露自查及监管查处情况[13][14]
科思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1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并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等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证券事务部为日常执行部门[2]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覆盖公司董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中介机构人员、行政监管人员及直系亲属等10类主体[3][6] 登记备案流程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证券事务部,由后者核实并逐级上报,信息提供单位需组织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4][5] - 涉及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控制权变更等8类事项必须报送知情人档案,档案需包含知悉时间、方式、内容阶段等12项要素[6][7][12] - 重大事项需同步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方案论证、协议签署等关键环节参与方及时间节点,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13] 报送时效与存档要求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需提交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重大变化需补充报送[14] - 重组事项需在首次披露时报送档案,方案重大调整或交易异常波动时需更新档案[15][16] - 档案及备忘录需自记录日起保存10年,控股股东、中介机构等外部主体需配合档案更新[18] 保密与责任机制 - 内幕信息公开前禁止买卖股票或泄露信息,定期报告披露前财务数据不得外传[21][22][23] - 违规处罚包括警告、降职、解聘及追偿损失,涉及行政或刑事责任的移交监管部门处理[29][30][31] - 外部机构违规将终止合作并依法追责,控股股东违规将发函警示并报有关部门处罚[32] 制度附件与执行 - 配套附件包括标准化登记表及重大事项备忘录模板,明确需填写知情人身份代码、所属单位及信息流转阶段[1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与法规冲突时以《证券法》等上位法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34][35][36]
新时达: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07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并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 [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责任主体,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和报送工作,需对档案真实性签署书面确认 [1] 内幕信息范围界定 - 内幕信息涵盖26类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股权结构变更、重大诉讼、业绩大幅波动等 [2][3] - 特别列举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变动、控股股东业务相似性变化、高管涉案等敏感性信息 [2][3] 内幕信息知情人认定标准 - 知情人分为四类:公司内部人员(董事、高管、财务等)、外部关联方(股东、收购方、监管机构等)、通过亲属/业务关系获知信息者及其他法定人员 [4] - 明确知情阶段包括筹划、论证、合同订立及内部决议等环节,知情方式含会谈、邮件、书面报告等 [6] 登记备案流程 - 需完整记录知情人姓名、证件号、知情时间/内容等14项信息,档案保存至少10年 [5][6] - 重大事项披露前需分阶段提交进程备忘录,记载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5个交易日内报备深交所 [7][8] - 重组事项需在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方案调整时需补充提交 [8] 保密及违规追责 - 严禁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违者将面临行政处罚、经济赔偿乃至刑事责任 [11][13] - 外部机构报送信息需签保密协议,公司对违规披露行为保留追责权利 [10][13] - 信息流转需经分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双重审批,确保知情范围最小化 [11][12] 配套执行机制 - 证券服务机构需协助核实知情人档案真实性并督促合规 [10] - 内幕信息载体(文件、电子数据等)需严格保管,禁止在公告前通过内部网络传播 [13] - 定期自查内幕交易行为,发现违规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理结果 [9]
协鑫集成: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52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合规性和保密性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监管指引 [1] - 外部信息涵盖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及筹划中的重大事项等未公开重大信息 [1] 保密义务与责任 - 董事、高管及其他涉密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包括通过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调研等途径 [3][4] - 离职董事及高管需遵守竞业禁止义务 [2] - 公司需管控内部信息流转,限制知情范围,并规范社交媒体使用 [3] 信息报送管理 - 无法律依据的外部统计报表应拒绝报送 [3] - 依法需报送的信息需登记外部单位人员为内幕知情人,并书面提醒其保密义务 [4][5]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5][6] 违规处理与补救措施 - 外部单位泄密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公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6] - 外部单位在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不得使用未公开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步披露 [7] - 违规使用信息导致损失的需赔偿,涉及证券交易的将追缴收益或移送司法机关 [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执行,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实施及修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8][9]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23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流程,防止内幕交易,确保公平信息披露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管等所有相关人员,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 [2][3] - 对外信息报送需分级审批,董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4] 信息保密与报送流程 - 董事、高管等需在定期报告或重大事项披露前履行保密义务,禁止通过业绩会、调研等途径泄露信息 [5][6] - 无法律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报送要求应被拒绝,依法需提前报送的需签署保密承诺并登记为内幕知情人 [7][8]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年报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且内容不得少于业绩快报 [9] 特殊情况处理与责任追究 - 商务谈判或贷款申请中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并禁止利用信息交易公司证券 [10]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三级审批,必要时需董事长批准,经办人及审批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11] - 外部单位接收未公开信息需提供接收人详细信息(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等)并备案,保密材料保管期限为10年 [12][13]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导致公司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证券交易的将报送监管机构处理 [1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自动失效 [19][20]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23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旨在规范内部信息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管及信息披露[1] - 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对接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投资者及股东,其他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1][4]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以证监会指定披露渠道公开为准[8] - 范围包括:公司资产抵押/出售超30%、重大诉讼、主营业务变更、控股股东业务变化、破产决定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9] - 债券相关内幕信息涵盖发行人偿债能力变化、重大资产抵押、新增借款超净资产10%等情形[9] 内幕信息知情人界定 - 知情人指在信息公开前可获取信息者,包括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管[10][11] - 延伸至控股公司人员、业务往来方、证券服务机构及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11] - 因职务接触信息者如财务、文印、档案人员均属知情人范畴[27][30][31] 保密管理措施 - 公司按信息秘级划分知情范围,签署保密协议,各部门需制定配套制度[12][13] - 信息泄露时需立即报告并协商处理方案,财务部门需确保数据保密性[14][15] - 信息披露前需控制知情人范围,优先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禁止以新闻发布替代公告[16][17][19] 重大事项特殊规定 - 筹划重大重组或再融资时需完整记录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随项目文件保存[21] - 不确定事项可暂缓披露但需在达成决议时公开,若信息泄露导致股价波动需立即披露[20][22] - 内幕信息载体(文件、电子数据等)需专人保管,禁止私自复制或外借[24][28][29] 违规处罚机制 - 违反保密制度者将面临降职、罚款、解雇等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34] - 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5]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董事会拥有解释及修订权[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