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信息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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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中国证券报· 2025-09-02 09:12
信用修复制度框架 - 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旨在建立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 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1] - 信用主体指在"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公示失信信息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信用修复指纠正失信行为并履行义务后申请终止公示或移除失信信息的活动 [1] 失信信息分类与公示期限 - 失信信息按严重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 分别设置不同公示期限 遵循过罚相当原则 [1] - 轻微失信信息可不公示或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 确需公示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1] - 一般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3个月 最长1年 [1] - 严重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1年 最长3年 [1] - 最短公示期届满后可申请修复 最长公示期届满且完全履行义务后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1] 信用修复申请条件与方式 - 信用修复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移出异常名录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 [2] - 申请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纠正失信行为并完全履行义务 公开作出真实有效的信用承诺 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要求 [2] - 破产重整企业持人民法院批准裁定书可申请信用修复 行业主管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临时屏蔽违法失信信息并解除管理措施 [2]
失信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发改委就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集意见
证券时报· 2025-09-02 02:47
信用修复制度框架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 [1] - 除法律、行政法规等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申请信用修复 [1] - 信用修复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移出异常名录等 [2] 失信信息分类与公示期限 - 失信信息按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分别设置不同公示期限 [1] - 轻微失信信息包括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警告、通报批评等,可不公示或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确有必要的公示期最长为3个月 [1] - 一般失信信息包括暂扣许可证件、没收违法所得等,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 [2] - 严重失信信息包括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 [2] - 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可申请信用修复,最长公示期届满且义务履行后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1] 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与申请流程 - 行业主管部门可制定本领域失信信息具体分类标准,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发布 [2] - 信用主体需向“信用中国”网站提供材料以申请信用修复 [2] 破产重整企业特殊规定 - 破产重整企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或企业可持法院裁定书向“信用中国”申请信用修复 [3] - 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临时屏蔽违法失信信息并临时解除影响重整的管理措施 [3] - 若重整计划未执行成功,行业主管部门应恢复企业原有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状态 [3]
轻微失信信息可以不予公示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北京商报· 2025-09-02 00:31
信用修复制度框架 - 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旨在建立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 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1] - 信用主体指在"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公示失信信息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信用修复指信用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并履行义务后申请终止公示或移除失信信息的活动 [1] 失信信息分类与公示期限 - 失信信息按严重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 分别设置不同公示期限 遵循过罚相当原则 [1] - 轻微失信信息可不公示或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 确需公示的最长公示期为3个月 [1] - 一般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3个月 最长1年 [1] - 严重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1年 最长3年 [1] - 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可申请修复 最长公示期届满且履行义务后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1] 信用修复申请条件与方式 - 信用修复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移出异常名录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 [2] - 申请修复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纠正失信行为并完全履行义务 公开作出信用承诺 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要求 [2] - 破产重整企业持人民法院批准裁定书可申请信用修复 行业主管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临时屏蔽违法失信信息并解除管理措施 [2]
失信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国家发改委就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商报· 2025-09-01 21:34
政策发布背景与目的 - 国家发改委于2025年9月1日起就《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 [1] - 政策目的在于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以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1] 失信信息分类管理机制 - 失信信息将根据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 [1] - 针对不同失信类别,将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 [1] 信用修复申请条件与流程 - 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修复需满足所有条件:达到最短公示期限、纠正失信行为并完全履行相关义务、公开作出信用承诺、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要求 [1] - 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方可申请信用修复,最长公示期届满且义务履行完毕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