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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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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已缴纳?这些情形可申请退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7 09:25
契税退税情形 -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可申请退税 [1] - 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且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可申请退税 [2] - 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可申请退税 [2] - 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可申请退税 [2] 退税申请材料 - 需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和完税凭证复印件 [3] - 权属转移合同或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 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导致权属变更的,需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3] - 因容积率调整或交付面积不足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需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3] - 因交付面积不足需返还房价款的,需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4]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5]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9 16:31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现将契税若干事项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一)征收契税的土地、房屋权属, 具体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 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 、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 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六)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 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 (二) 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 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