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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五年迈一大步 “十五五”如何兼顾化险与发展
搜狐财经· 2025-08-27 00:50
金融机构数量变化 - 截至2025年6月末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数量为3554家 相比2020年末的4025家减少470多家 [1] - 2022年以来已有10地组建新的省级农信机构 [1] - 数量减少和整合加速是中小银行改革化险的显性结果 [1] 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进展 - 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从2019年三季度的649家峰值下降一半 [3] - 高风险机构主要集中在农信机构和村镇银行类型 [3] - 高风险机构地区分布差异较大 绝大多数省份存量风险已压降 主要集中在四个省份(截至2021年末数据) [3] - 截至2023年第四季度参评银行3936家中有3579家处于安全边界内 资产占比超98% [4] - 高风险机构数量从2018年587家降至2023年357家 较高峰期减少近300家 资产占比为1.78% [4] - "十四五"期末高风险机构有望压降至200家以内 2025年底前还需压降百余家 [4] 金融风险防范体系构建 - "十四五"期间构建了更坚实的对内对外金融"防火墙" [1] - 存款保险基金规模持续扩容 覆盖面和管理透明度提升 [6] -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存款保险基金、行业保障基金共同构成金融安全网 [6] - 《金融稳定法》逐步构建全方位金融风险防范法治框架 [6] - 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升级完善 跨境资本流动监测更精准有效 [7] -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设加强 [6] 中小金融机构改革方向 -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一体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转型发展" [8] - 处置风险为转型发展奠定基础 转型发展为处置风险创造有利条件 [9] - 剩余高风险机构处置难度更大 需从根源解决体制机制问题 [9] - 中小银行需通过兼并重组、处置不良及优化发展环境实现稳健发展 [9] - "十五五"期间需从多层次金融安全网、外部风险应对、金融创新及国际合作四方面发力 [9]
《中国金融》|进一步强化存款保险风险处置作用
搜狐财经· 2025-05-03 23:51
文章核心观点 我国存款保险在过去十年有开创性贡献,面对挑战,建议从推动存款保险法出台、扩大存款保险基金积累、丰富存款保险风险处置职能三方面强化其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风险处置作用,构建更有效的金融安全网 [1][10][11] 推动存款保险法出台 - 《存款保险条例》存在法律位阶和效力低、制度设计和内容原则等问题,限制存款保险发挥金融安全网支柱作用 [1] - 日本存款保险法经历起步、完善、拓展三阶段修订,健全了市场化、法治化处置体系,我国应借鉴推动立法,明确权力边界和风险处置责任机制 [2][3] 扩大存款保险基金积累 - 我国中小银行经营形势复杂,存款保险基金可通过向中央银行借款、公开发债、投资运用、预收保费等方式积累资金,保障处置能力 [5] - 国际上完善存款保险基金后备融资机制方式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公开发债、投资运用、预收保费,我国现阶段应探索建立后备融资机制,拓展投资运用方式 [6][7] 丰富存款保险风险处置职能 - 《存款保险条例》下存款保险实践存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早期纠正措施力度不足、风险处置工具不丰富等问题 [8] - 日本存款保险机构逐步丰富处置功能,明确牵头地位,我国应完善处置手段,推动落实风险处置相关权力,实现风险与成本最小化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