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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进一步强化存款保险风险处置作用
搜狐财经· 2025-05-03 23:51
文章核心观点 我国存款保险在过去十年有开创性贡献,面对挑战,建议从推动存款保险法出台、扩大存款保险基金积累、丰富存款保险风险处置职能三方面强化其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风险处置作用,构建更有效的金融安全网 [1][10][11] 推动存款保险法出台 - 《存款保险条例》存在法律位阶和效力低、制度设计和内容原则等问题,限制存款保险发挥金融安全网支柱作用 [1] - 日本存款保险法经历起步、完善、拓展三阶段修订,健全了市场化、法治化处置体系,我国应借鉴推动立法,明确权力边界和风险处置责任机制 [2][3] 扩大存款保险基金积累 - 我国中小银行经营形势复杂,存款保险基金可通过向中央银行借款、公开发债、投资运用、预收保费等方式积累资金,保障处置能力 [5] - 国际上完善存款保险基金后备融资机制方式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公开发债、投资运用、预收保费,我国现阶段应探索建立后备融资机制,拓展投资运用方式 [6][7] 丰富存款保险风险处置职能 - 《存款保险条例》下存款保险实践存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早期纠正措施力度不足、风险处置工具不丰富等问题 [8] - 日本存款保险机构逐步丰富处置功能,明确牵头地位,我国应完善处置手段,推动落实风险处置相关权力,实现风险与成本最小化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