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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浙江分行880万罚单揭贷管漏洞 浦发杭州分行475万处罚显“三查”短板
经济观察报· 2026-01-22 12:34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对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开出罚单 合计罚款1355万元 并问责23名责任人 这并非孤立事件 而是监管在经济转型关键期强化银行信贷全流程合规的明确信号 表明贷款业务若脱离审慎原则与制度约束 无论机构规模大小 均将面临实质性惩戒 [2][5][7] 处罚详情 - **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和对公贷款管理不审慎两项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被处以880万元罚款 同时 徐杨、钱子昂等18名相关责任人被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2][3] - **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到位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两项问题 被处以475万元罚款 同时 冯翡艳、张旭霞等5名相关责任人被予以警告 [3][5] - **处罚合计**:两起处罚合计罚款1355万元 涉及23名银行从业人员 [5] 违规行为分析 - **农业银行问题**:聚焦于“管理不审慎” 通常指向贷款用途审核不严、还款能力评估流于形式、担保措施不足或贷后资金流向监控失效等情形 在当前严禁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股市等领域的政策背景下 此类漏洞极易引发监管套利与资产质量隐患 [6] - **浦发银行问题**:更集中于“三查”机制的执行断裂 即贷前未核实真实经营背景、贷中未严格审查授信条件、贷后未跟踪资金实际用途 导致流动资金贷款可能被挪用为长期投资或偿还其他债务 违背了“专款专用”基本原则 [6] - **共同暴露的问题**:反映出即便在风控体系相对健全的大中型银行 基层执行层面仍存在制度空转、流程虚化的问题 部分银行在考核压力下存在“重放轻管”的惯性思维 倾向于简化流程以提升放款效率 却弱化了风险识别与后续管理 [5][7] 监管背景与意图 - **监管主线**:此次处罚呼应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2023年成立以来的监管主线 即强调“穿透式监管”与“实质重于形式” 要求银行对借款人真实经营状况、现金流稳定性及还款来源进行深度核查 [7] - **区域示范意义**:浙江作为全国小微企业密度最高、民间金融活动最活跃的省份之一 其区域金融稳定对全国具有风向标意义 监管在此地重拳出击 意在警示全行业信贷扩张必须以风险可控为前提 [7] - **未来监管趋势**:监管科技的深化应用将推动非现场监管系统实现从静态监控到动态穿透的跨越 对资金流向的实时追踪将成为常态 任何试图规避监管的设计其隐蔽空间将被极大压缩 发现风险与违规成本将显著提高 [8] 行业影响与警示 - **对银行信贷文化的校准**:此次高额罚单与人员问责不只是对两家银行的惩戒 更是对整个银行业信贷文化的校准 传递出明确导向 即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不是放贷速度 而是风险管理的精度与合规执行的韧性 [7][8] - **内控弱化的风险**:当“三查”制度沦为形式化的台账填表 审慎原则止于表面的签字留痕 实质上意味着风险防控机制的失灵 这种内控弱化若持续蔓延 可能动摇金融安全的基础 [8]
税务部门严查拆分收入骗惠偷税
经济日报· 2025-12-02 06:21
文章核心观点 - 税务部门近期曝光企业通过拆分收入方式骗取税收优惠的违法案件 揭示了此类偷税行为的操作模式与法律风险 强调企业应基于合理商业目的和实质独立经营进行合规操作 [1][2][3] 涉税违法案件详情 - 宁波市夏某在2019年至2021年间 借他人名义成立9家个体工商户 将个人经营所得拆分至这些主体名下 以维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并违规享受税收优惠 [1] - 经查 夏某通过拆分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共计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345.92万元 税务部门最终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18.8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1] - 检查人员实地走访发现 这9家个体工商户现场只堆放了道具 不具备生产经营基本条件 也无经营活动痕迹 资金通过对公账户收款后迅速转入夏某私人账户 [2] 税收优惠政策背景 - 国家针对小微企业实施了系列税费优惠政策 例如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 - 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 违法拆分收入的模式与本质 - 常见拆分收入偷税模式有两种:经营主体拆分和财务周期拆分 [2] - 经营主体拆分指将本应由一个经营主体承担的税收义务 人为分散到多个经营主体上 例如注册多个空壳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 将同一笔收入拆分核算 以逃避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并骗享税收优惠 [2] - 财务周期拆分指临界值控制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通过控制月度收入在10万元以下 将超额收入故意延迟至后续纳税周期确认 以调剂当期收入达到享受免税条件 [3] - 以骗享税收优惠为目的拆分收入 本质上属于偷税行为 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 [2] - 此类行为违背了“实质重于形式”的税收原则 构成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 [3] 政策合规要求与法律依据 - 税收优惠政策的核心要求是“合理商业目的”和“实质独立经营主体” 拆分的主体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需具备完全独立能力 [2] - 根据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明确规定 例如发生应税交易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凭据的当日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日 通过拆分控制收入以延迟纳税义务的行为没有意义且违法违规 [3] 对经营主体的警示与建议 - 企业发展根基绝非与政策“角力” 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才是真正的避风港 [3] - 各类经营主体应彻底摒弃“拆分套利”的侥幸心理 坚持将合规理念融入经营决策的每一个环节 [3]
宗馥莉辞职了,又有人假装自己胜利
虎嗅· 2025-10-11 11:59
公司历史与股权结构 - 娃哈哈公司历史沿革显示其最初由承包起步,第一笔资金为十几万,国资在整个过程中未进行实际投入,更多是挂名股东角色[23] - 公司改制后国资占股51%,这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错综复杂的股权结构,是双方基于共同认可事实达成的默契[23][25] - 公司多年未进行分红,利润用于再投资和发展,这符合当时改革开放经济发展阶段的历史背景和红帽子企业的普遍情况[14][27] 舆论争议分析 - 近期网络出现关于公司国有资产流失的舆论,但根据公司历史背景和国资部门的认可,这些指控缺乏事实依据[10][24] - 部分网络专家缺乏对改革开放初期企业发展历史的了解,仅凭表面工商信息进行判断,忽视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16][19][36] - 舆论争议反映出部分分析人员缺乏实地调查和考证,仅进行纸上谈兵式的评论,不了解历史沿革的重要性[20][33] 历史背景与分析方法 - 分析公司股权问题需要结合1980年代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使用当时的计量标准而非现代尺度进行衡量[27][38][39] - 当时企业普遍采用红帽子模式,即私人出资经营但挂靠集体或国有单位,这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27] - 正确的分析方法应考察历史成因、双方动机和实质经济关系,而非仅关注法律形式上的股权比例[32][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