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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集团IPO:实控人表决权超55%,旗下企业曾无证集资
搜狐财经· 2026-02-05 12:12
公司上市进程与股权结构 -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月5日上会,拟于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证券 [1] - 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2022年11月完成股改,2023年5月启动辅导,2025年6月完成辅导并提交上市申请,历经两轮问询后上会 [1] - 实际控制人韩卫东直接持股34.04%,并通过临沂君安间接控制21.48%的表决权,合计控制55.52%的表决权 [1] 公司主营业务与产品 - 公司主营业务为软磁铁氧体磁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沿产业链发展软磁铁氧体磁心、电子元器件和电源等产品 [1] - 产品终端应用领域广泛,包括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智能家居及智能家电、通信电源及通信设备、绿色照明、光伏储能、物联网、医疗等领域 [1] 公司治理与历史沿革问题 - 实际控制人韩卫东出生于1967年,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自2022年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 [4] -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韩卫东表决权过半且担任关键职务的情况,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4] - 2016年至2020年,由韩卫东曾控制并担任高管的山东睿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金管理平台,向内部员工、股东及其亲友进行“集资” [4] - 睿安资产不具备金融牌照,已于2023年11月注销,其资金管控职能于2020年末转移至公司主体 [4] - 截至2022年初,公司应付关联方“集资”款项余额为806.31万元,主要涉及总经理宋兴连(477.27万元)和财务总监李长涛(116.63万元) [5] - 公司表示上述借款行为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非法经营罪,不存在被刑事及行政处罚的风险 [6] 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 - 2022年,子公司春光磁电存在转贷行为,通过供应商兴盛电子转出并收回贷款980.00万元 [6] - 2022年,公司存在为客户中瑞电子进行贷款周转的行为,涉及金额500.00万元,其中450.00万元转回客户 [6] - 2022年及2023年,公司存在票据找零行为:为客户票据找零金额分别为5,366.70万元和6,810.01万元,涉及客户分别为104家和83家 [6] - 2022年及2023年,通过供应商票据找零金额分别为70.20万元和407.11万元,涉及供应商均为4家 [6] - 2023年,为客户票据找零的实际结算金额为3,485.08万元,占当年销售金额92,960.32万元的比例为3.75% [7] - 公司表示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已得到整改 [7] 员工社保与公积金缴纳情况 - 2022年至2024年,公司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未缴纳人数分别为170人、61人、45人,占员工总数比例分别为20.91%、6.8%、4.8% [7][9] - 同期,住房公积金未缴纳人数分别为180人、62人、47人,占员工总数比例分别为22.14%、6.91%、5.02% [7][9] - 2022年未缴纳的主要原因包括员工处于试用期(77人)和自愿放弃(48人) [9] - 公司披露,若需为2022年至2024年未缴情况补缴,相关金额分别为234.25万元、86.96万元和31.91万元,占各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04%、1.00%和0.32% [9]
恒道科技IPO:实控人表决权超78%,存在资金拆出、拆入
搜狐财经· 2026-01-28 09:16
公司上市进程 -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于1月28日接受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 [1] - 公司于2023年8月完成股份制改革,2024年12月挂牌新三板,目前处于创新层,并于2025年5月完成上市辅导,6月申请获受理,经历两轮问询后迎来上会 [1] 公司业务与客户 - 公司专注于注塑模具热流道系统及相关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热流道系统,是热流道注塑模具的核心加热组件 [1] - 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车灯、汽车内外饰及3C消费电子等领域,主要客户包括比亚迪、安瑞光电、嘉利股份、格力电器等 [1] 公司股权与控制权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王洪潮,其直接持有公司69.2%的股份,并通过控制的绍兴厚富和绍兴厚物分别持股5.4%和3.9%,合计控制公司78.50%股权对应的表决权 [1] - 实际控制人王洪潮身兼董事长、总经理及多个关联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要职,公司提示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4] 关联方资金往来 - **资金拆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况,2022年初和2023年初的拆出余额分别为219.66万元和128.17万元 [4] - 其中,对实际控制人王洪潮控制的绍兴爱慕斯科技有限公司的拆出余额在2022年初和2023年初分别为216.37万元和124.09万元 [4] - 对绍兴千翊科技有限公司的拆出余额在2023年初为0.79万元 [4] - **资金拆入**:公司亦曾向实际控制人王洪潮拆入资金,2022年初和2023年初的余额分别为349.18万元和102.37万元,主要用于经营资金需求 [7] - **资金结清**:截至2023年10月末,上述所有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利息费用已全部结清 [6][7] 关联方情况与疑问 - 资金拆出对象爱慕斯和千翊科技均为实际控制人王洪潮实际控制的企业 [6] - 爱慕斯成立于2015年,于2022年12月28日注销 [6] - 千翊科技成立于2020年,于2023年3月21日注销 [6] - 新闻指出存在需关注的疑点:爱慕斯在2022年底注销,但其对公司的2023年拆借余额为124.09万元;千翊科技在2023年3月注销,其租赁费用的偿还时间不明;以及关联方监事与实际控制人的具体关系未披露 [7] - 新闻进一步质疑上述关联方自成立以来是否与公司存在其他商业往来,以及相关交易的价格公允性 [7] 公司财务状况 - 公司资产负债率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为48.32%和21.64% [7] - 公司货币资金从2022年的379.48万元大幅增长至2023年的3677.59万元 [7] - 公司短期借款从2022年的1762.52万元下降至2023年的1000.92万元 [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从2022年的154.83万元降至2023年的0元 [7]
拓普泰克IPO:实控人表决权超82%,多亲戚任职
搜狐财经· 2026-01-26 10:02
公司上市进程 - 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过会,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 [1] - 公司于2007年8月成立,2020年10月完成股份制改革,2024年7月挂牌新三板,同年9月调入创新层 [1] - 公司早在2022年12月启动辅导备案,2024年12月完成辅导并申请北交所上市被受理,历经两轮问询后上会 [1] 公司业务与客户 -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 - 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电动工具、工业自动化、汽车电子和新能源等领域 [1] - 客户包括特变电工、纵横机电、金风科技、特来电、兆威机电、创客工场等 [1] 公司股权与控制权 - 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华信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2.11% [1] - 实际控制人为刘小雄和邹健,两人分别持有华信控股41%和33%的股权,通过华信控股间接控制公司82.11%的表决权 [1] - 刘小雄与邹健于2020年11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以刘小雄的意见为准 [3] 公司治理与关联任职 - 实际控制人刘小雄出生于1973年,中专学历,2008年3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董事长、总经理 [3] - 实际控制人邹健出生于1985年,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3] - 实际控制人刘小雄的妹妹刘燕自2007年11月起任职公司,现任财务总监,其配偶王历生自2011年4月起任职,现任市场部经理,两人间接持有公司0.96%的股份 [3] - 实际控制人刘小雄姐姐的配偶邵国伍自2008年8月起任职,现任管理部员工,其儿子邵红星自2008年4月起任职,现任市场部销售总监,间接持有公司0.25%的股份 [3] - 实际控制人刘小雄的岳父伍贤志自2015年4月起任职,现任管理部员工 [4] - 刘小雄配偶的姐姐伍玲云自2023年2月起任职,现任测试组测试员 [4][5] - 刘小雄配偶的弟弟伍求枢自2020年3月起任职,现任采购部采购工程师 [4][5] - 实际控制人邹健的弟弟邹杰自2024年6月起任职公司,现任市场部业务员 [4][5] - 北交所对多位亲属在公司任职的情况高度重视,要求公司说明相关人员是否具备履职能力、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资金体外循环等情况,以及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5] 公司遭受的行政处罚 - 2023年3月,公司向拓普泰克越南发货,因货物归类与申报不符被海关罚款1.26万元人民币 [6] - 2024年11月,公司进口货物时因申报货物状态与实际不符(申报为新货,实为旧货)且未依法申报商品检验和卫生检疫,被海关罚款765元人民币(为货值7,286.15元人民币的10.5%) [6] - 2024年4月,公司东莞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被东莞市大岭山人民政府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7] - 报告期内,子公司拓普泰克越南因申报错误导致税务问题及使用不合法发票,被越南税务部门处以合计4,80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7] - 报告期内,子公司拓普泰克越南因错误申报货物编码等内容,被越南海关部门处以合计2,941.04万越南盾的罚款 [7] - 2025年1月,子公司拓普泰克越南因在海关手续中对非应税或免税对象进行错误申报,被海关处以571.27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614元)的罚款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