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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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河南某银行涉多起骗贷案:掩盖不良、伪造材料和内外勾结
新浪财经· 2026-01-08 15:51
伊川农商银行骗贷案件概述 - 2025年末河南省公布的多宗骗取贷款和诈骗裁判文书均指向伊川农商银行 贷款人普遍不具备偿还能力 依赖以贷养贷和循环续贷掩盖骗贷直至事发 骗贷手法集中于伪造贷款材料 且涉及多家支行的内部人员[2][15] - 律师分析指出 系列案件暴露了公司内部控制全面失效与公司治理严重缺位的系统性风险 而非个别操作失误[10] 具体骗贷案例详情 - **暴某案**:2013年至2017年间 暴某通过虚构购销合同、编造贷款事由、伪造担保人资格等手段 在伊川农商银行某店支行以自己及他人名义多次贷款并续贷[16] - 2013年10月首笔贷款10万元 经多次续贷至2018年12月增至35万元并逾期[16] - 2016年9月以牛某名义贷款50万元 暴某实际仅获20万元 时任支行行长刘某以亲属奥迪车抵付 该笔贷款经续贷至2018年12月增至80万元并逾期[16] - 2017年6月以他人名义贷款10万元 经续贷至2018年11月增至12万元并逾期[16] - 截至2021年2月7日 暴某形成3笔存量贷款共计127万元[16] - 2025年3月一审判决贷款诈骗罪 暴某上诉称50万元贷款中仅实际获得20万元和一辆价值11.2万元的车 另30万元用于承接他人不良贷款[3][17] - 二审法院认定暴某与刘某合意承接30万元不良贷款 应以30万元计算犯罪数额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 - **李某案**:2007年至2015年间 李某伙同伊川农商银行鸣皋支行原信贷员卢现民骗取贷款[4] - 2007年9月贷款10万元(首贷)[4] - 2009年贷款20万元[4] - 2015年8月以购买复合肥、农药的虚假名义骗取贷款100万元[4] - 李某采取虚构用途、更换借款资料、以贷养贷等方式 造成银行重大经济损失[4] - 法院一审判决骗取贷款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2万元[5] - **刘某案**:2015年6月至2019年1月 刘某在伊川农商银行彭婆支行使用虚假贷款资料和用途骗取贷款[5] - 截至案发 形成1笔本金150万元的贷款逾期未还[5] - 贷款材料中的供货合同、营业执照、收入证明、购销合同及担保人房产均系虚假[5] - 法院一审判决骗取贷款罪 因退赔损失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1.5万元[6] - **艾某某与王某某案**:2015年至2018年 涉及“承接不良”操作[6] - 艾某某先承接王某某在伊川农商银行鸣皋支行的20万元不良贷款[6] - 后又雇佣王某某寻找他人 通过虚构用途等方式三次骗取贷款90万元并逾期[6] - 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犯贷款诈骗罪 艾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各处罚金2万元[6] 股东涉重大骗贷及内部舞弊 - **股东吴某骗贷案**:2025年5月判决显示 股东吴某利用空壳公司骗贷近4亿元[7] - 2008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 吴某使用他人身份 控制伊川世茂物流有限公司等空壳公司 通过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供货合同及财务报表等手段多次申请贷款[7][21] - 经鉴定形成存量贷款(承兑敞口)共计36笔 金额达39880万元(约3.988亿元)[8][21] - 案发后 公安机关查封冻结吴某控制的房产、车辆、医院等资产价值61565.0856万元(约6.16亿元) 其中包括其持有的伊川农商银行1332.045万股股权[8][22] - 法院一审判决吴某犯骗取贷款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责令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58亿元及其他损失[8][22] - **内部职务侵占案**:河南伊川农商银行豫港路支行原副行长范某红 在李某甲指使下进行职务侵占[8] - 2015年至2019年 利用支行违规设立的“账外资金池”侵占资金高达4195万余元 绝大部分用于满足李某甲及家族的奢侈生活[8] - 李某甲于2024年5月因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并处罚金421万元 没收个人财产400万元[9] - 范某红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 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9][22] 暴露的系统性风险与问题 - **信贷风控流程形同虚设**:暴某、李某等多起案例中使用伪造合同、虚构用途等简单手法却能多次得逞 形成“以贷养贷”循环 表明贷前审查与贷后监控完全缺失[10][23] - **“内部人”与股东道德风险突出**:多起案件核心在于“内外勾结” 原信贷员卢现民伙同造假、原行长李某甲指使下属设立“账外资金池”、股东吴某利用空壳公司骗贷 显示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失灵[10][23] - **“承接不良”操作隐藏巨大风险敞口**:暴某案和艾某某案中出现的“承接不良”行为 是银行试图掩盖真实不良率的违规手段 伴随新的造假 形成更大风险敞口并涉嫌共同犯罪[11][24] - **信息不透明**:伊川农商银行已多年未披露相关业绩报告 2020年11月评级机构中诚信因其多次未提供完整材料而终止了该行及相关债券的评级[12][25]
河南一农商行涉多起骗贷案:掩盖不良、伪造材料和内外勾结
中国经营报· 2026-01-08 13:13
文章核心观点 - 河南省伊川农商银行存在多起内外勾结的骗贷案件,暴露了其信贷风控流程失效、内部监督机制失灵及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等系统性风险 [1][9] 案件手法与特征 - 骗贷手法高度一致,集中于伪造贷款材料,如虚构购销合同、编造贷款事由、伪造担保人资格等 [1][2] - 形成“以贷养贷”的循环续贷模式,借款人通过多次续贷掩盖骗贷事实并扩大贷款金额 [1][2][4] - 存在“承接不良”的违规操作,即由新借款人承接他人不良贷款以掩盖银行真实不良率,此操作伴随新的造假行为 [6][9] 具体涉案案例 - **暴某案**:在伊川农商银行某店支行通过虚构合同等手段骗取贷款,截至2021年2月7日形成3笔存量贷款共计127万元,其中一笔50万元贷款实际仅收到20万元,另30万元用于承接他人不良贷款 [2][3] - **李某案**:伙同原信贷员卢现民,以购买复合肥、农药的虚假名义骗取伊川农商银行鸣皋支行贷款100万元 [4] - **刘某案**:在伊川农商银行彭婆支行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截至案发有1笔本金150万元贷款逾期未还 [5] - **艾某某与王某某案**:通过“承接不良”及虚构用途等方式,三次从伊川县鸣皋支行取得90万元贷款逾期未还 [6] - **股东吴某案**:利用其控制的空壳公司,采取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合同等手段,在伊川农商银行骗取贷款,2008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形成存量贷款(承兑敞口)共计36笔,金额达3.988亿元 [7] 内部人员涉案情况 - 多起案件涉及银行“内鬼”,包括支行行长、信贷员等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勾结 [1][3][4] - 原信贷员卢现民伙同借款人李某造假 [4] - 原行长李某甲指使豫港路支行原副行长范某红违规设立“账外资金池”并侵占资金,2015年至2019年期间侵占资金高达4195万余元 [8] - 股东吴某作为内部人,利用空壳公司骗贷近4亿元 [7][9] 暴露的风险与管理问题 - **信贷风控流程形同虚设**:贷前审查与贷后资金流向监控完全缺失,使得伪造材料等简单手法多次得逞 [9] - **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失灵**:关键岗位人员与主要股东成为风险的主要制造者,表明内部控制全面失效 [9] - **公司治理严重缺位**:系列案件暴露了系统性风险,而非个别操作失误 [9] - **信息不透明**:伊川农商银行已多年未披露相关业绩报告,2020年11月因多次未提供完整材料被评级机构中诚信终止评级 [10] 涉及资产与金额 - 股东吴某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冻结其实际控制的房产、车辆、医院等资产价值约6.1565亿元,并冻结其持有的伊川农商银行1332.045万股股权 [7] - 法院责令吴某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58亿元及其他经济损失 [7] - 暴某案中,涉及一辆价值11.2万元的车辆被用于抵偿部分贷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