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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建筑行业农民工来信反映,工资被拖欠——解决农民工欠薪 如何对症下药
人民日报· 2026-02-03 15:32
行业现状与核心问题 - 建筑行业农民工欠薪问题在岁末年初尤为突出,许多农民工未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1][2] - 行业普遍存在“资金链条倒置”的垫资建设模式,导致农民工成为最终的风险承担者 [3][4] - 具体案例显示,湖北十堰“汉水金岸”小区项目拖欠12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725万余元,其中一名瓦工个人被拖欠9万多元 [3] - 欠薪问题与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直接相关,开发商因预售不佳导致资金链断裂,风险最终传导至农民工 [4] 欠薪问题的成因 - 建筑行业普遍采取“平时付生活费,年底或工程结束结算”的工资支付方式,埋下拖欠隐患 [3] - 开发商要求总承包单位垫资,总包再要求分包垫资,风险逐级传导至“包工头”和农民工 [5] - 行业内违法转包、分包及“挂靠”现象严重,部分项目分包层级多达5-6级,导致用工主体与备案单位不一致 [7] - 违法转包和挂靠导致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的制度无法落实,总包单位可能不知晓实际施工人员 [7] 制度落实的失效环节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因违法转包和挂靠而落空 [7] - 用工实名制管理执行不到位,存在“登记一批人,实际干活另一批人”以及另开侧门规避“实名扫脸”的情况 [8]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工资保证金制度在个别地区监管不到位,存在流于形式或“过一下账”应付检查的问题 [9] - 企业用工极不规范,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十分普遍,导致农民工维权时缺乏关键证据 [10][11] 农民工维权面临的挑战 - 缺乏合同等书面证据,导致农民工难以证明劳动关系和具体工资数额,维权陷入僵局 [11][12]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力量不足,例如湖北郧阳区劳动监察部门在编且能胜任的执法人员仅有2人,难以满足需求 [12] - 维权成本高、信息不对称以及农民工自身法律知识匮乏,制约了维权有效性,部分农民工不了解诉讼、仲裁等途径 [12][13] - 农民工流动性大,跨地域讨薪成为难题,难以长期停留在欠薪地追讨 [13] 已采取的举措与治理方向 - 地方政府通过先行垫付等方式解决欠薪,例如郧阳区筹措资金解决了“汉水金岸”项目127名农民工在内的200多人近1000万元工资拖欠 [13] - 国家层面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如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春节前在全国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并上线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 [13] - 部分省份利用技术手段加强源头治理,如湖北省大部分工程项目纳入智慧工地建设,利用人工智能实现实名制与工资发放实时数字化监管 [14] - 针对“三包一挂”(违法发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问题,多地开展专项整治,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典型案例明确予以惩治 [14] 专家建议的解决方案 - 建议缩短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发放周期,推行日结或周结,以便及早发现欠薪并便于取证维权 [15] - 强调必须强化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力量,对欠薪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而非仅依赖调解仲裁 [16] - 建议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宣传,让该群体了解并能够通过法律援助渠道维权 [16]
一些建筑行业农民工来信反映 工资被拖欠——解决农民工欠薪 如何对症下药(金台视线)
人民日报· 2026-02-02 06:13
行业现状与问题根源 - 建筑行业普遍存在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表现为项目结束后或年底无法按时足额结算工资 [1][2] - 拖欠模式的核心是“资金链条倒置”的垫资建设模式:开发商要求总承包单位垫资,总包再要求分包垫资,风险最终传导至农民工 [3][4] - 具体案例显示,湖北十堰“汉水金岸”小区项目拖欠12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725万余元,其中一名瓦工被拖欠9万多元 [2] - 拖欠原因与房地产项目销售不畅直接相关,开发商因资金无法回笼导致无力支付工程款,进而引发连锁欠薪 [3] 制度设计与落实失效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但现实中因违法转包、分包及“挂靠”施工导致该制度落空 [5][6] - 违法转包分包层级可达5-6级,实际施工主体与备案单位不一致,导致总包单位无法掌握实际用工人数并履行代发责任 [6] - 用工实名制管理是另一关键制度,但落实不到位,存在登记人员与实际工作人员不符、通过侧门规避“实名扫脸”等情况 [7]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工资保证金制度在个别地方监管不到位,存在流于形式或“过一下账”应付检查的问题 [8] 农民工维权困境 - 企业用工极不规范,普遍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任何书面协议,导致农民工缺乏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关键证据 [9]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力量不足,例如湖北郧阳区劳动监察部门在编且能胜任的执法人员仅有2人,难以满足执法需求 [10] - 农民工维权面临高成本、信息不对称及自我保护能力有限等障碍,跨地域讨薪尤其困难,且对法律诉讼、仲裁等程序不了解 [10][11] - 维权时,农民工往往只能提供班组长手写的欠条等非正式凭证,缺乏法律效力,用工方易对口头约定的工资数额不认账 [10] 已采取措施与解决方向 - 政府层面已采取行动,如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春节前在全国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 [12] - 部分地区通过先行垫付方式解决欠薪,例如湖北十堰郧阳区有关部门多方筹措资金,解决了“汉水金岸”项目200多人近1000万元的工资拖欠 [11] - 技术手段被用于源头治理,如湖北省大部分工程项目纳入智慧工地建设,利用人工智能实现工人实名制与工资发放的实时数字化监管 [12] - 专家建议缩短建筑业农民工发薪周期(如日结、周结),以便及早发现欠薪并利于维权取证 [13] - 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力量,建立专门执法队伍,并对欠薪违法行为严格进行行政处罚而非仅依赖调解 [14] - 需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宣传,使其了解并能够通过法定渠道申请法律援助以维护权益 [14]
今起施行!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为竞业限制划边界
央视新闻· 2025-09-01 19:55
竞业限制协议的规范与边界 - 竞业限制协议旨在保护公司商业秘密 防止恶性竞争 保障企业竞争优势 适用于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 [1][2] - 新司法解释规定 劳动者未知悉或未接触保密事项 即使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该协议对劳动者不生效 例如保安岗位不掌握公司商业秘密 协议不生效 [4][5][7] -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需与劳动者实际知悉的商业秘密相适应 超出部分无效 例如药品公司员工仅掌握两款药物秘密 跳槽至生产无关药物的公司不构成违约 [9] 连续订立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 - 法律规定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 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0] - 司法解释明确几种视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包括合同期满后双方约定延长一年以上 或合同中约定期满自动延续 [12] - 用人单位让劳动者与另一单位签约但实际仍在原单位工作的行为 被认定为规避签订两次劳动合同 视为已连续订立两次 [12] 转包与混同用工的责任主体认定 - 承包人违法转包、分包给无合法经营资格主体 或被挂靠人允许挂靠的 承包人、被挂靠人需承担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 [14] - 存在混同用工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关联单位需共同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等责任 例如法定代表人相同的A、B公司 劳动者在B公司地点工作且任务来自B公司 可认定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16][18] - 劳动者需留存工牌、考勤记录、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群任务布置记录等证据 以便在权益受损时举证维权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