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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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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再升级!这类“隐形污染”全面纳入征税范围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28 15:31
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核心内容 - 核心观点为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以强化治理 [1][3] - 修正草案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此前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 [1] - 草案增加规定要求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合理设定征税范围并完善监测技术 [1]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背景 -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重要来源 可引发雾霾等环境问题 [3] - 目前可检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已达300多种 [3] - 2016年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时仅将18种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 [3] 修正草案具体条款与试点安排 - 修正草案共1条 授权国务院对排放规定以外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开展征税试点 [3] - 国务院需制定试点实施办法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3] - 试点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 国务院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 [3] 征税扩围的考量与条件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多且监测计算复杂 征管难度较大 因此采取先行试点策略 [4] - 近年来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治理能力已显著提升 为全面征税创造了条件 [4] - 此次修订采取授权试点是基于现实条件成熟后作出的审慎决策 [4]
全国首套煤化工火炬气回收装置投运
中国化工报· 2025-10-22 13:57
项目概述 - 全国煤化工行业首套挥发性有机物火炬气回收装置在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投运并稳定运行[1] - 项目通过资源化利用以往直接焚烧排放的可燃气体 每年可减排污染物140余吨 同时副产蒸汽12万吨[1] - 项目投资4000万元 采用创新工艺新建5000立方米气柜及配套处理设施[1] 技术方案与运行 - 装置新建5000立方米气柜用于收集储存火炬气 配套建设处理能力为2000立方米/小时的直燃炉及烟气处理设施[1] - 收集的可燃气体经焚烧处置 能量被高效回收用于生产蒸汽 同时确保尾气达标排放[1] - 装置于今年9月17日进入试运行阶段 目前运行平稳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稳定控制在每立方米20毫克以下 优于国家排放标准[2] 项目效益 - 生态效益方面 项目年减排污染物超过140吨[2] - 经济效益方面 通过余热利用副产蒸汽 年创效约600万元 相当于节约1.15万吨标准煤 并实现二氧化碳减排3万吨[2] - 社会效益方面 有效削减区域VOCs排放总量 对改善"乌—昌—石"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为行业VOCs治理提供可复制案例[2] 行业背景与挑战 - 煤化工生产过程中 未参与反应的循环氢气及工艺置换产生的含甲烷 氢气 一氧化碳等组分的废气会进入火炬系统燃烧处理[1] - 这类火炬气存在组分波动大 气量不稳的特点 回收利用难度较高 长期直接燃烧排放造成能源浪费和环境压力[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