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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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半数消费者不清楚: 多买保险≠多赔付
金融时报· 2025-12-31 09:54
此外,从法律层面看,保险法划定了财产险重复投保的赔付边界: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 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 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 金的责任。这意味着,消费者即便为同一财产重复投保,超额部分的保费不仅无法获得对应赔偿,还可 能被保险人按比例返还,重复投保并无实际意义。 在实践层面,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需结合具体险种。用一句话总结,就是费用补偿型保险(包含财 产险、医疗险等)不能重复理赔,但定额给付型保险(如重疾险、寿险等)支持重复理赔。所谓费用补 偿型保险,简单理解就是"花多少,报多少";定额给付型保险则是"符合条件就赔钱",即只要发生了合 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会按合同约定的保额赔付。不管消费者实际花了多少,也不管从其他渠 道获得了多少补偿,保险公司都会按保单份数进行赔付。比如,消费者同时购买了A公司30万元保额、 B公司50万元保额的重疾险,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可一次性获得80万元理赔金。这背后涉及保 险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即生命无价原则。其核心要义在于人的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