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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市场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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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将制定两部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证券日报· 2026-02-26 09:05
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将制定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此举旨在补齐立体化追责体系的短板 统一司法裁判尺度 畅通投资者索赔渠道 并显著提高违法成本以净化市场生态 [1] 当前民事赔偿实践现状与难点 - 长期以来 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处罚以行政和刑事责任为主 尽管证券法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 但因缺乏具体司法解释 相关民事赔偿案件落地较少 [2] - 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尤为罕见 除“光大证券乌龙指”案部分投资者获赔外 多数案件以原告败诉或撤诉告终 [2] - 内幕交易案件审理难点包括 难以证明损失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界定适格原告范围 以及计算损失 [2] - 操纵市场民事赔偿领域已积累多起成功案例 如恒康医疗案 文峰股份案等 2024年福州中院在首例“支持诉讼+损失测算”操纵市场案中判决投资者全部胜诉 获赔约66万元 [2] - 制定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难点包括 是否需以行政处罚为前置程序 如何证明损失上的因果关系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责任主体范围等 [3] - 与成熟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相比 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类案件在违法行为认定 因果关系 损害后果等方面具有特殊性 且实践较少 经验需总结积累 [3] 司法解释的预期影响与意义 - 两部司法解释将构建“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实现“惩戒违法者”与“赔偿受害者”的双重目标 从根本上提高证券违法成本 [4] - 对投资者而言 司法解释有望解决“有权利无路径”的问题 改变因无统一裁判标准导致的因果关系难认定 损失难计算 索赔难 胜诉难的局面 [4] - 对司法审判而言 司法解释将统一裁判尺度 解决各地裁判不一 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增强司法公信力 同时通过明确认定标准与计算方法 降低审理难度 提升审判质效 [4] - 制定司法解释对于落实证券法规定 体现新“国九条”相关要求 惩治证券违法行为 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4]
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再升级 最高法将制定两部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证券日报· 2026-02-25 23:44
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将制定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此举旨在补齐立体化追责体系的最后一块“短板” 统一司法裁判尺度 畅通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 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并净化市场生态 [1] - 司法解释的制定是为了落实证券法相关规定 将在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四梁八柱”基础上进一步严密法网 为投资者索赔及相关司法审判提供具体明确的规则依据 [1] 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民事赔偿的现状与难点 - 长期以来 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处罚以行政和刑事责任为主 尽管证券法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 但因缺乏具体司法解释 相关民事赔偿案件落地较少 [2] - 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尤为罕见 除“光大证券乌龙指”案部分投资者成功获赔外 多数案件以原告败诉或撤诉告终 [2] - 内幕交易案件审理难点包括:如何认定损失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界定适格原告范围(如“同时反向交易”投资者)以及如何计算损失 [2] - 操纵市场民事赔偿领域已积累多起成功案例 如恒康医疗案(全国首例胜诉支持诉讼) 文峰股份案 新三板阿波罗案及鲜言操纵匹凸匹案 2024年福州中院在首例“支持诉讼+损失测算”案中判决投资者全部胜诉 获赔约66万元 为司法解释提供了实践样本 [2] - 制定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难点包括:是否需以行政处罚为前置程序 如何证明损失上的因果关系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责任主体范围等 [3] - 与已成熟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相比 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类案件在违法行为认定、因果关系、损害后果、案外影响因素剔除方面均具有特殊性 且相关实践经验仍需总结积累 [3] 司法解释出台的预期影响与意义 - 司法解释将构建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实现“惩戒违法者”与“赔偿受害者”的双重目标 从根本上提高证券违法成本 [4] - 对投资者而言 司法解释有望解决“有权利无路径”的问题 此前仅虚假陈述有明确赔偿解释 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因无统一标准导致因果关系难认定、损失难计算 投资者索赔难、胜诉难 [4] - 对司法审判而言 司法解释将统一裁判尺度 解决各地裁判不一、同案不同判问题 增强司法公信力 同时提升审判质效 明确认定标准与计算方法 降低审理难度 加快纠纷化解 [4] - 制定司法解释对于落实证券法规定、体现新“国九条”等相关要求、惩治证券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4] - 市场期待司法解释能为投资者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让“违法必赔”落地 使市场更公平、更有信心 [4]
已现2例!操纵市场,要赔偿股民损失!司法解释正抓紧制定
券商中国· 2025-05-18 21:07
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分析 王某某操纵市场案 - 王某某控制并使用145个证券账户操纵8只股票,被证监会罚没5.7亿元 [1][2] - 8名投资者因操纵行为亏损诉至法院,法院判赔66万元,采纳中证法律服务中心损失测算意见 [2] - 本案为全国首单操纵市场领域"支持诉讼+损失测算"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2] 徐翔操纵市场案 - 徐翔与文峰股份董事长合谋操纵股价,通过发布利好消息配合减持套现,2017年被刑事判决认定操纵证券市场罪 [3] - 南京中院一审判决徐翔、徐某某赔偿投资者损失,文峰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 江苏高院终审维持原判,认定上市公司因内控失灵需承担连带责任,为江苏首例此类案件 [5] 政策与司法动态 - 证监会与最高法推动制定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1] - 《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需完善相关司法解释 [1] - 典型案例落地对推动民事责任落实和司法解释出台具有引领作用 [1] 案件影响与意义 - 王某某案标志"支持诉讼+损失测算"模式首次在操纵市场案件中应用 [2] - 徐翔案首次判令上市公司在操纵市场案中承担连带责任,推动公司治理提升 [5] - 两案共同丰富操纵市场司法实践,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