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领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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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相关《通知》 复制推广77条“上海经验” 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证券时报· 2025-07-04 02:50
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 - 国务院发布通知明确向全国或其他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77条试点措施 涵盖服务贸易 货物贸易 数字贸易 知识产权保护等七个领域 [1] - 34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 包括加强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创新 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 [1] - 43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全国 包括推进电子支付跨境应用 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等 [1]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 - 上海自贸试验区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含金量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此次推广旨在释放制度创新红利 [2] - "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和"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为重点部署领域 各涉及15条具体措施 [2] - 数字贸易规则多数试点措施将推广至全国 包括研究完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 建立人工智能技术治理框架等 [2] 服务贸易与金融领域措施 - 服务贸易领域推广措施包括支持引进境外电子支付机构 允许金融机构跨境传输日常经营数据等 [3] - 金融风险防控方面将加强对跨境收支业务数据的采集检测 通过"沙盒监管"等机制确保风险隔离 [3] 政策背景与目标 - 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方案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打造制度型开放示范区 [1] - 复制推广工作旨在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深层次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