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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财政金融协同惠企利民一揽子政策指引
新浪财经· 2026-02-03 20:52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 省财政厅全资设立引导基金公司,组建总规模1000亿元、首期规模500亿元的引导基金,作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统一出资和管理平台 [1] - 基金通过“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运作,预计未来撬动社会资本形成超万亿元级基金集群 [1] - 引导基金不设固定存续期限,建立省财政长期稳定投入和回收资金循环滚动投资机制,由省财政厅作为唯一股东 [2] - 基金构建三级架构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吸引社会资本,并加强省级统筹能力,带动各地资金、产业政策与投资布局协同 [2] - 基金建立了包括监督检查、出资“赛马”、绩效考核、容错免责等在内的10项管理机制,特别细化了尽职容错和长周期考核机制,鼓励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2] - 引导基金主要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及升级改造的传统产业,服务“百千万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海洋强省建设等重点工作 [3] - 鼓励投资独角兽、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企业,以设立产业投资类母基金为主,引入产业龙头、链主企业及银行保险等长期资本合作 [3] - 引导基金公司委托广东粤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为业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为出资人 [4] - 基金建立战略咨询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政府部门不干预基金投资决策,但保留对违规违约投资行为的否决权 [4][79] 财政贴息政策 - **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的制造业企业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6] - 贴息针对年度新增银行贷款,用于建设厂房、购买设备、技术改造、科技研发等方面,有明确的禁止用途 [7] - 贴息标准为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35%,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2000万元,单笔合同贴息不超过1年 [8] - 每年贴息贷款总规模最高2000亿元,三年总规模6000亿元,实行省财政向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再向经办银行预拨资金的“两个预拨”机制 [8] - 政策执行期限为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9] -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支持个人消费者,贴息针对实际用于消费的个人消费贷款(含信用卡账单分期)部分 [10][11] -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年贴息上限为3000元 [13] - 政策期限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到期后可能视情延长 [14] -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支持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数字、绿色、零售消费等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 [16] - 贴息贷款需在期限内签订合同并发放,资金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17][18] - 按贷款本金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1个百分点,单户2026年新发放贷款贴息规模最高可达1000万元 [19] - 政策期限为2025年3月16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到期后可能视情延长 [20] - **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支持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且获得贷款的经营主体,支持领域广泛,包括工业、能源、交通、物流、文旅、建筑市政、人工智能、养老等22个领域 [22][23] - 中央财政对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银行2026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也纳入支持范围 [24] - 贴息标准为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25] - 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延长 [26] - **大规模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支持2024年3月7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贷款,重点支持工商业节能降碳、工业智能化数字转型等5个领域 [27][28] - 贴息比例为贷款发放金额的0.25%,贴息期限2年 [29] - 政策实施至2027年1月 [30] -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投向重点领域产业链及上下游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及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 [32] - 贴息范围涵盖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医药工业、人工智能等众多重点产业链及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33] - 对2026年1月1日起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中央财政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万元 [33] - 政策实施期限暂定1年,后续可视情延长 [34] - **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项目贷款贴息**:支持在广东省内投资建设运营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并获得贷款的市场经营主体 [35] - 贷款须用于2023年以来新开工的符合规划的近海生态养殖、深远海养殖、装备制造、冷链物流等项目 [36] - 贴息采用“双限”控制:比例不高于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申报主体年度贴息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37] - 针对2025年贷款,后续可按规定申请贴息 [38]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资助 [39][40] - 贴息利率按LPR5Y减70个基点执行,中央与地方财政按学生就读高校隶属关系分担贴息 [41] - **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支持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外)从事现代设施农业新建、改扩建等项目的各类经营主体 [43] - 贷款须用于符合国家规划的设施种植、畜牧、渔业、冷链物流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设备投资 [44] - 单个主体当年贷款贴息比例不高于LPR的70%且不超过2%,年度累计贴息资金规模不超过200万元 [45] - 对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且已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 [47] 政策保险 - **农业保险**:参保对象为符合方案的种、养产业所有农林生产经营者 [48] - 保费补贴因险种而异:大宗农产品种植险财政补贴比例达80%,养殖险补贴75%;地方特色险种(省级开办)财政承担50%-60% [49] - 本轮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期限为2024-2026年,下一轮为2027-2029年 [50] -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参保人为全省(不含深圳)具有农业户籍的常住农户或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居民 [52] - 保险标的为用于生活居住的自有房屋和室内财产 [53] - 在广州、珠海等六市,每户年保费不高于5.44元,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80%;其他地市每户年保费不高于8.06元,省级财政承担4元,农户承担2元 [53][54] - 本轮政策期限为2025-2027年 [55] - **企业技术改造保险增信补贴**:支持省级技改资金重点支持的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企业,以及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57] - 支持工业企业使用保险作为增信工具进行融资 [58] - 对符合条件的完工项目,按已支付保险费用的不超过50%比例给予事后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40万元 [58] - 针对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工且已支付保险费用的项目 [59] 融资担保支持 - **资本金支持**:支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财政通过向省融资再担保公司注资,由其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注资 [60][61] - **降费奖补**:支持2025-2027年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及三农融资担保业务 [62] - 担保费补贴针对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业务,省财政按不高于业务发生额0.4%的标准奖补;再担保费补贴按不高于业务发生额0.2%的标准奖补 [62] - **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用于设备购买、技术改造、数智化改造、消费场景升级等的中长期民间投资贷款 [63] - 计划内银行承担风险比例不低于20%,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承担比例不高于80%,并设置差异化的分险比例,贷款期限越长,融担基金分险比例越高(最高40%) [63] - 专项担保计划总额度为5000亿元,分两年实施,直保机构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 [63][64] - 单户授信担保额度不高于2000万元,对重点领域优质民企项目鼓励加大支持 [64] 风险补偿机制 - **政府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支持对象与降费奖补政策一致,为2025-2027年度特定的小微及三农融资担保业务 [65] - 对省融资再担保公司的再担保业务,省财政按不高于实际代偿损失的50%补偿;对粤东西北地区机构符合条件的直保业务,按不高于实际代偿损失的20%补偿 [66] - **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支持“粤科企”评价为“重点支持”的未上市中小微企业 [67] - “政银”模式下,单笔贷款提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粤科专项贷”不超过2000万元),省财政与地方财政合计补偿比例最高可达本金损失的90% [67][142] - “政银担”模式下,合作担保机构与银行约定的代偿比例不低于本金损失的70%,省级财政分担的风险责任最高不超过25% [67][142]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对象与贴息政策一致 [68] - 风险补偿金提取比例为当年贷款发放额的5%,跨省就读学生的风险补偿金和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3:7比例分担 [69] 其他补贴 - **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租赁补贴**:支持对象与企业技术改造保险增信补贴政策一致 [70] - 支持工业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设备开展技术改造 [71] - 对符合条件的完工项目,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不超过合同签订时五年期以上LPR的15%给予一次性事后补贴,单个企业单个自然年补贴额最高200万元 [72] - 针对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工的项目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