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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发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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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2 08:57
企业所得税不可扣除支出 -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扣除[5] - 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5] - 超出法定范围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及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5] - 赞助支出指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5] -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包括不符合规定的资产减值准备和风险准备[5] -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限制 - 不适用加计扣除行业的企业需满足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50%的条件[7] - 企业产品常规性升级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8] - 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9] - 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10] - 对现存技术或产品的简单改变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11] - 市场调查、管理研究及质量控制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12][13] -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研究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14]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 - 小型微利企业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6][17]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可享受优惠[16][17] - 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16][17] -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6] - 优惠税率按20%缴纳企业所得税[16] - 相关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17] 其他不可扣除支出 - 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19] -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及非银行机构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19]
已开具的数电发票是否可以作废?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2 08:57
数电发票作废与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 纳税人因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作废数电发票时,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额开具红字数电发票[2][9] - 红字数电发票的开具需要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2][9] 受票方未确认情形的处理 - 当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时,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平台可依据《确认单》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由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纸质发票[2][9] - 在此情形下无需受票方确认,但《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2][9] 受票方已确认情形的处理 - 当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时(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处理方式根据受票方类型有所不同[10] - 对于已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10] - 对于未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由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10] - 在此情形下,《确认单》同样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