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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纳税人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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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海域使用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01 22:55
海域使用金征收政策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超过三个月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需缴纳海域使用金 [2] - 使用特定海域不足三个月但可能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等造成重大影响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需办理临时海域使用证并缴纳海域使用金 [3] - 海域使用金根据用海类型、海域等别及征收标准计算 征收标准依据财综〔2018〕15号等文件执行 围海养殖和开放式养殖用海标准由各省制定 浙江省依据浙财综〔2019〕21号文件执行 [4] 海域使用金计征方式 - 使用海域不超过6个月的按年征收标准的50%一次性计征 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年征收标准一次性计征 [5] - 经营性临时用海按年征收标准的25%一次性计征海域使用金 [5] - 以申请审批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执行地方标准 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的按合同成交价款征收 底价不得低于按地方标准计算的金额 [5] - 对填海造地、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和海底隧道等项目用海实行一次性计征海域使用金 [7] - 对其他项目用海按照使用年限逐年计征海域使用金 [7] 海域使用金缴纳与减免 - 应缴海域使用金金额超过1亿元的用海单位或个人可申请分期缴纳 分期缴纳时间跨度最长不超过3年 第一期缴纳金额不得低于应缴金额的50% [8] - 军事用海、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用海、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等项目可依法免缴海域使用金 [9] - 公用设施用海减免幅度最高不超过应缴金额的30% 国家鼓励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用海减免金额最高不超过应缴金额的20% 限制类或淘汰类不予减免 [10] - 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且经济损失达正常收益60%以上的养殖用海可申请减免 [10] 税务申报与操作流程 - 海域使用金申报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一键确认申报缴费或到各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11] -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为: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主管部门核定) 核实信息后提交申报并完成缴款 [11] - 缴费完成后可通过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功能菜单下载或打印票据 [12] - 新办纳税人开业需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税务信息确认 以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自然人身份登录后选择新办纳税人开业功能 [19][20][21] - 进入信息确认页面录入信息并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完成税务信息确认 可继续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等业务 [23][24]
如何用「电子税务局」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01 18:49
▲戳蓝色字关注蓝色柳林财税室 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啦!如何足不出户就为自己和家人办理完成医保缴费呢?今天带您来看如何用「电子税务 局」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电子税务局App端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1.打开电子税务局App,登录后,在首页选择 【点击进入社保费】-【社保缴费办理(城乡医保)】 。 或者在首页下方依次点击 【办&查】-【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办理(城乡医保)】 。 <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图片 > 2.办理对象可选择"本人"或"他人", 为本人缴费 的,直接点击 【下一步】 ; 为他人缴费 的,办理对象选择 【他人】 ,并选择身份证件类 型,输入缴费人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手机号码和随机验证码,点击 【下一步】 。 3.核对提示框中的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 【缴费】 。 4. 勾选 支付方式,您可以选择 【第三方支付】 、 【协议支付】 或是 【共济账户代缴支付】 ,点击 【确认缴费】 完成支付,如选择 【第三 方支付】 需保存图片后扫码支付。 <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图片 > 5.缴费完成后, 在【社保业务】模块 中,可以通过 【已缴费查询】 或 【打印缴费回执单】 查 ...
涉税名词一起学|税前扣除系列(17)预提的绩效奖金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3 08:36
绩效奖金税前扣除政策 - 公司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前)实际发放的预提绩效奖金,可在汇缴年度税前扣除 [4][6][7] - 若奖金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发放,则需在实际发放年度扣除 [7] - 举例:2024年预提100万年终奖,2025年5月31日前发放80万,80万可在2024年度扣除,未发放的20万需纳税调增 [7] 专用车辆购置税退税流程 - 纳税人购买专用车辆缴纳购置税后,若车型被列入《目录》,销售方可修改车辆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 [11] - 纳税人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1] - 举例:A公司2025年5月6日销售未列入《目录》车辆给B纳税人,B缴税后车型被列入第十八批《目录》,A可修改车辆信息标注免税标识,B可申请退税 [12] 新办纳税人开业电子税务局操作 - 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理税务信息确认 [16][17] - 操作步骤: 1 以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 [19] 2 通过"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或首页"我的提醒"进入功能 [20] 3 选择企业或点击"新办开业"进入信息确认页面 [20] 4 录入信息并确认后完成税务信息确认 [21] 5 可继续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银行信息录入等业务 [21][22] - 办理前需完成实名认证,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APP注册即代表认证完成 [22]
并税问答·系统操作 | 已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新办纳税人开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10 08:48
新办纳税人开业流程 - 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功能菜单进入办理流程 [3] - 可选择具体企业或点击【新办开业】进入信息确认页面 需根据实际情况录入并确认信息 [3] - 完成税务信息确认后可继续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银行信息录入等后续业务 [3]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政策 - 自2016年起实行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新设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 - 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 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交换系统自动获取登记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已采集的信息不再重复采集 [6][7] - 宁波市税务局自2023年4月实行智能开业服务 新办经营主体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后 税务系统自动分配主管税务机关、数电票额度和税费种 实现"开业即开票" [7] 个体工商户涉税服务资源 - 宁波税务推出"个体工商户热点直击"专题 解答高频问题如税费申报、征收方式、优惠政策等 [5][8] - 政策解答覆盖申报期限、逾期处理、计税方式、定额调整等实操问题 [8]